经济法基础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159410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287 大小:208.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基础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7页
经济法基础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7页
经济法基础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7页
经济法基础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7页
经济法基础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济法基础DOC.docx

《经济法基础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础DOC.docx(28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基础DOC.docx

经济法基础DOC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概念、本质、特征

本质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

①国家意志性;②强制性;③利益导向性;④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掌握)

  1.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

公民(自然人)

1.最常见的主体;2.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

机构和组织(法人)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2.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指向的对象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一般价值表现形式

货币及有价证券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

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4.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人身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2.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3.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

  3.内容—权利和义务

  

(1)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不可抗力)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台风、森林大火等。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以主体意识为转移;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

意思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合同行为)—主体意思表示形式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特定形式或实质条件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掌握)

  

(一)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相关考点

宪法(根本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

自治法规

自治区(州)(县)人大

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标准

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和私法

  【经典母题】

  【考题·单选题】(2008)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BD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题·单选题】(2013年)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

  A.立遗嘱  B.缔结婚姻  C.签订合同  D.销售商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B项需要缔结婚姻的夫妻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B项错误;C项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C项错误;D项要求销售商品的买卖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D项错误。

BCD项均为多方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考题·单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

  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关系的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横向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适用;2选1;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纵向纠纷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二、仲裁

特征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于《仲裁法》的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原则

1.自愿。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机构

1.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对经济纠纷案件无强制管辖权。

协议

形式:

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仲裁事项或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请求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4.有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裁决

1.管辖: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应开庭进行(不公开)。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和解:

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的可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申请)。

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5.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包括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

  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1.按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隶属关系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1.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2.十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的情形。

(见附表)

专属管辖

1.法律强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2.专属管辖的案件: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判决和执行

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附表】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包括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侵权行为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海难救助费用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诉讼

公司住所地

  四、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不适用行政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3.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5.复议机关选择: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6.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诉讼

范围

可诉

(l)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可诉

(l)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在障碍消除后l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4.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和判决

1.一般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调解。

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法规、当地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

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及地方规章。

(同民事诉讼)

3.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考题·单选题】(2008年)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

  A.乙市国税部门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考题·单选题】(2010年)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

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双方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提请仲裁,应由法院作出判决。

  【考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考题·单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由( )法院审理。

  A.中级  B.基层  C.高级  D.最高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在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是不平等主体之间,不适用民事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考题·多选题】(2013年)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租赁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离婚纠纷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BCD);②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①劳动争议;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题·多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C.权利人提起诉讼D.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第三节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