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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南阳格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规范南阳格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科学、有效地实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或职工。

第四条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任免、出差、值班、考核、奖惩、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第六条

 

第三章聘用

第四章

第七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招聘流程,按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批至总经理。

第八条

第九条由企管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按所需条件办理招聘事宜,考选对象以本公司员工为主,本公司员工不能满足用工需求时,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十条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考试、测验及审查合格,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企管部送交以下资料:

第十四条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七)一寸免冠照片六张;

(八)

(九)其他资格证书;

(十)

(十一)填写《职工登记表》、《试用期考察表》;

(十二)

(十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研发部门及核心技术部门签署)。

(十四)

 

第五章职务任免

第六章

第十五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核定外,各部门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任免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核定后由企管部下发人事任(免)令。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后,从下发人事任(免)令的第二个月起工资执行新职务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迁调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一名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如借故推诿,均以不服从分配论处。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接受调迁的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部门负责人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最长以延长5日为限。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接受调迁的员工可比照《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报支旅费。

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实际单据及部门负责人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接受调迁的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须在准延期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接受调迁的员工依据调迁时间长短分为临时借调、短期调迁和长期调迁三种形式,依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迁及管理方式:

第三十二条

(一)临时借调,时间为3个月以内,由调入单位和公司考核管理,原单位按原标准发薪,路途较远,当日不能回家者给予适当补助;

(二)

(三)短期调迁,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由调入单位和公司考核管理,调入单位按原单位标准发薪,路途较远,当日不能回家者给予适当补助,不办理调动手续;

(四)

(五)长期调迁,时间为12个月以上,办理调动手续,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管理并按原单位标准发薪,路途较远,当日不能回家者给予适当补助;合计收入低于新单位标准者,按新单位标准执行。

(六)

 

第九章离职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之离职分为“当然离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解聘”、“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终止”等八种。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离职”,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金。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员工符合退休条件时,由企管部上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办理离厂手续,退休金按国家规定标准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部及公司领导审批。

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第四十二条

(一)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之一,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二)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四)

(五)其它需要停职的行为。

(六)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或生产经营需要予以解聘时,其原岗位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随即停止执行。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劳动关系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试用期员工不符合转正条件的;

(二)

(三)违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

(四)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相关规定的;

(六)

(七)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八)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如严重过失、刑事犯罪等)的员工,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追偿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离职手续:

第五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离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或离厂手续,经各有关部门接交人交接工作、归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一切账目,签准后才能离职,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其名下工资、保险,并保留对其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十一章交接手续

第十二章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第五十二条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

(三)管理人员交接。

(四)

第五十三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管理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第五十六条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

(三)未办及未了事项;

(四)

(五)主管之财务及事务。

(六)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第五十八条

(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二)

(三)未办及未了事项。

(四)

第五十九条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人员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十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第十三章考勤

第十四章

第六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应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规定,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对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七十二条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至下午17:

30(午间休息1小时);生产人员实行倒班工作制,具体排班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十三条职工考勤由公司指定的考勤员负责。

考勤员的职责是:

填写考勤记录、保管休假凭证、汇总上报考勤情况。

由公司企管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中的各类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职工休假前,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七十八条

假期期满按时销假,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十九条每月考勤统计时间为月初(1号)至该月月末。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一)当月内迟到和早退合计三次,以缺勤一日论(罚款标准为50元每天);

(二)

(三)替人打卡(签到)和被人替打卡(签到):

第一次各罚款5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辞退;

(四)

(五)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处罚标准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三倍计算论处;

(六)

(七)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内旷工达7日者,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八)

 

第十五章请假休假

第十六章

第八十三条员工办理请假手续,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企管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

由于特殊突发性原因(如患病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和企管部联系,并于返岗后2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时间请假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无请假单请假或未获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员工请假单》经有效审批人签字后生效,并提交企管部存档备查。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第八十八条

(一)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请事假单次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二)

(三)病假:

职工因病治疗需休养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

其休假时间长短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时间。

(四)

(五)婚假:

(六)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

5、婚假、路程假基本工资照发,不报销路费。

6、

(七)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

(八)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九)丧假:

(十)

1、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3天;

2、

3、去外地料理丧事,可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4、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报批时可由同事或家属

代办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超过7日扣全月

薪金。

第四十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

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第十七章值班

第十八章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

(三)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四)

(五)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六)

(七)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八)

(九)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十)

第五十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五十一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第五十二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

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五十三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

第五十四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五十五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

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九章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章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各项保险,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十一”、“春节”根据效益情况给每位员工发一定数额的节日慰问金,每年年终发一定数额的年终奖。

 

第二十一章薪酬体系

第二十二章

第五十八条员工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效益奖金、工龄补贴、全勤奖、技术保密费、营养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业绩提成等构成;具体岗位员工的工资依岗位的不同,其工资结构也不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无效益奖金、全勤奖、技术保密费、营养津贴、加班工资等项目。

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上薪酬结构适用范围:

个人或部门的努力不直接以销售额作为体现形式的本公司员工。

直接与销售额挂钩的部门或员工个人另行制订薪酬结构。

(二)

(三)基本工资是指公司每月发给员工的基础工资,这部分不受公司月度经济效益的影响,只与员工是否在册有关。

基本工资按《劳动法》及地方法规性文件确定,并结合员工的文化程度、岗位特点、工作熟练程度等调整。

(四)

(五)技能工资的基础是“专业技能”,即专业技能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

技能等级越高,技能表现越突出,对企业的作用越大。

(六)

(七)职务津贴的基础是“职务等级”,即各类职务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

职务等级越高,责任越大,相对价值越大。

职务工资等级以行政职务为依据,公司重要岗位的特殊职位,另行执行其它津贴。

(八)

(九)岗位津贴的基础是“岗位重要度”,即同一级别的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

岗位重要度越高,对企业的促进作用越大。

(十)

(十一)效益奖金的基础是“企业效益”,本公司另有文件规定其计算原则和方法。

(十二)

(十三)工龄补贴的基础是“企业忠诚度”,指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本公司另有文件规定其计算原则和方法。

(十四)

(十五)技术保密费的基础是“岗位责任”,是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员工负有的保守技术秘密的额外报酬。

(十六)

(十七)营养津贴的基础是“营养补助”,是指对特殊工种(如喷漆、石英坩埚熔融等)的营养补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十八)

(十九)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十)

第五十九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系指第五十八条除基本工资及各类补贴外的其它收入。

公司以计件工资和奖金基数乘奖金系数两种方式按月计发绩效工资,额度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富有竞争力。

绩效工资在次月月底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月薪构成:

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扣款

 

第二十三章培训与发展

第二十四章

第六十一条培训工作原则:

(一)职工培训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二)

(三)培训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通过短期脱产和业余学习开展培训;

(四)

(五)鼓励职工学习岗位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自学成才;

(六)

(七)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一套科学的培训管理制度。

(八)

第六十二条职责分工:

(一)负责制定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审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二)

(三)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

(五)制定并完善公司培训制度;

(六)

(七)组织全公司共同性课程的培训;

(八)

(九)组织制定公司统一的在职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

(十)

(十一)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培训工作;

(十二)

(十三)负责部门、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职工的日常培训;

(十四)

(十五)负责公司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

(十六)

第六十三条主要培训种类

(一)新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公司教育和新员工岗位指导培训。

(二)

(三)岗位培训,包括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岗前培训和根据本岗位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提高性培训。

(四)

(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班,内容包括MBA、EMBA硕士研究生、戴卡高级管理人才班等。

(六)

(七)继续教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管理、研发、技术、生产、及其一线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学习本行(专)业新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八)

(九)特殊教育,包括企业文化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十)

(十一)自我开发,在公司鼓励和指导下,职工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提高自身素质而自己选择的学习形式。

包括学历学习、业余进修等。

(十二)

第六十四条培训计划

(一)职工培训工作要有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

(三)制定培训计划要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职工队伍现状,一般应包括以下步骤:

(四)

1、确定培训需求;

2、

3、确定培训目标和策略;

4、

5、明确实施培训的场地和费用;

6、

7、选择实施培训的技术和方法;

8、

9、提出评估培训的办法。

10、

(五)培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报备。

(六)

第六十五条培训实施

(一)职工参加培训,应按不同类别分别填报《培训审批表》;

(二)

(三)参加公司外机构举办的培训应从严掌握,培训内容应是工作必需且公司内部不能组织的科目,非工作急需,一般不安排职工长期脱产进行学历学习、语言学习和其他非岗位必需知识的培训。

(四)

第六十六条培训经费来源

培训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1.5%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成本。

如不敷需要,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培训。

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由企管部掌握使用。

第六十七条培训费用标准

(一)国内培训费用:

(二)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批准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其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由公司负担,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2、

3、职工为提高自身素质,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学历,可申请由公司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

4、

5、职工赴驻地以外地区培训,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

6、

(三)教材讲义编撰费和讲课费:

(四)

非专职教师承担编撰教材讲义和授课任务,参照社会通行标准发给教材讲义编撰费和讲课费,公司职工承担以上任务按社会标准的一半付酬。

 

第二十五章退休与抚恤

第二十六章

第六十八条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章劳动安全.

第二十八章

第六十九条消防安全,倡导“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做好消防工作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一)加强火源、热源管理,下班应关闭相应电源;

(二)

(三)消防设施(如:

灭火器、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四)

(五)熟悉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

(六)

(七)公司配备的灭火器,应认真学会其使用方法:

(八)

1、拔下保险销;

2、

3、将喷嘴或喷射软管对准火焰根部;

4、

5、启压操作手柄。

6、

(九)火警处理程序:

(十)

1、报警:

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或通过消防报警电话:

拨打市消防报警电话119灭火;根据火场情况,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

3、报告:

迅速通知上级。

4、

5、保护火灾现场。

6、

(十一)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十二)

1、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报告;

2、

3、救人、救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5、保护事故现场。

6、

第七十条职业安全

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针。

员工应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害。

(一)随时留意所在的工作区域,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

(三)在工作岗位上应根据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四)

(五)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必须遵守特定的安全程序来切断电源。

非维修人员严禁擅自维修机器设备;

(六)

(七)非叉车驾驶员严禁驾驶乘坐叉车;

(八)

(九)非天车操作员严禁操作天车;

(十)

(十一)非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十二)

(十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搬运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十四)

 

第二十九章附则

第三十章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管部。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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