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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五、健全监控设备校验、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四、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五、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二条由公司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六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矿内外保持通讯保证畅通,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使用专用网络。

第九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中祥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六、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七、安全监控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二、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三、熟练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

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

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领导审阅并存档。

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中祥公司安全监控中心。

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八、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

2010年我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33m³/t,绝对涌出量为1.85m³/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7.32m³/t,绝对涌出量为2.54m³/min。

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

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

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

机电矿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调度室主任、救护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采掘区长、安全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科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供销副总

  成员:

供销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卫组:

  组长:

保卫科长

  成员:

全体保卫科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调度室主任、运输队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调度室通讯组、上、下运转工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

副经理

  成员:

工会、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  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监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援组。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技术科、采区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通讯组

  ①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8)办公室

  ①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9)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0)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1)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95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

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

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

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

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加强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联锁”制度。

②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超过130毫秒。

③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④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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