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水电十四局乌东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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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水电十四局乌东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管理制度)水电十四局乌东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综述1

第二条质量方针1

第三条质量目标1

第四条质量管理的意义1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的1

第六条质量管理实施方法1

第七条质量管理职责范围2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3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4

第一条决策层机构设置4

第二条管理层机构设置4

第三条项目经理5

第四条质量副经理5

第五条总工程师5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6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7

第八条生产总调室7

第九条测量队8

第十条竣工计量办公室8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监察部9

第十二条机电物资管理部9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10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10

第十五条试验室11

第十六条工程部11

第十七条作业队12

第十八条砂石料工程部12

第四章队伍资质、人员要求13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4

第一条质量事故处理原则14

第二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14

第三条质量事故调查程序14

第四条质量事故处置实施程序14

第五条质量事故结果鉴定14

第六章质量责任15

第一条质量责任划分原则15

第二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5

第七章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和施工质量控制18

第一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存在问题处理程序18

第二条施工质量控制18

第八章信息沟通工作程序27

第一条内部沟通方式27

第二条内部沟通方式的使用要求27

第三条外部沟通方式28

第九章工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29

第一条综述29

第二条工程质量奖励30

第三条原材料30

第四条文件执行31

第五条现场质量检查验收31

第六条质量检验资料33

第七条开挖工程33

第八条锚杆工程34

第九条锚索工程34

第十条喷混凝土工程39

第十一条排水工程40

第十二条路基工程40

第十三条浆砌石工程41

第十四条防渗墙41

第十五条混凝土工程43

第十六条灌浆工程60

第十七条金结制安工程64

第十八条房建及临建工程78

第十九条试验79

第二十条 测量81

第二十一条辅助厂队、部室81

第二十二条 其它82

第十章附则8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述

为使项目部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有序、高效,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工程局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方针

工程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局的“一流的质量,顾客的期望,我们的追求”质量方针。

第三条质量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90%以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优良率95%以上,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80%以上,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

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质量管理的意义

质量管理是全面的管理,要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控制管理。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的

各职能部门、工程部、作业队要认真、扎实做好质量记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定岗、定员,明确质量责任。

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争创样板工程,树立良好的工程施工信誉,为进一步开拓电站工程施工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条质量管理实施方法

质量管理工作做到“五落实”、“三控制”和“三检制”,“五落实”即组织、制度、责任、措施、经费五方面落实,“三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三检制”即一检(初检)、二检(复检)、终检。

第七条质量管理职责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质量职责为项目领导及部门厂队必须履行的主要质量职责,但所有人员的质量职责不仅限于此办法所规定,未尽事宜在部门岗位职责中需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一条各作业队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厂、队长负责制。

第二条各队必须制定、完善质量管理责任规章制度,报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审批,同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与特点,实时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三条严格执行“三检制”,搞好质量管理,对承担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必须全面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各作业队必须遵守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项目部颁发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决策层机构设置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分管质量工作。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图1。

第二条管理层机构设置

项目部设质量管理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的日常的业务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工程部主任为本部门的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主导作用。

1、主持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并使其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作业厂队得到分解,确保质量方针的贯彻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确保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有效运行,指定质量副经理分管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为项目部管理评审提供信息;

3、增强员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意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不断提高顾客和相关方的满意度;

4、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组织施工;

5、确保项目部所需资源、工作环境的提供。

第四条质量副经理

1、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2、全面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

3、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颁布项目部内部质量考核和验收标准;

4、参与项目部目标的制定和修改,确保分管部门岗位目标的建立和实施;

5、正确履行质量经理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

1、负责施工过程的策划,组织编写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2、确定并评审特殊过程;负责分管的技术、试验、测量和竣工资料办公室的工作和体系运行的管理;参与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计划的评审;

3、组织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编,竣工报告的编写。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负责分管部门质量体系的运行管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策划、审批施工技术方案的过程中得以实施。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

1、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对项目部的内部审核,在上级机关授权的情况下,组织项目部的内部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负责对内、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

3、负责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方面有关的数据分析,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企业和业主、监理发布的各项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

5、负责对三级质检人员进行建档管理,负责项目部“三检制”的执行,负责对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三检员进行业务管理,督促三检人员正确行使职责;

6、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负责本项目部施工期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质量、顾客满意程度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8、负责对工程部及作业厂、队质量目标的考核工作;

9、负责对各作业队、班组进行质量相关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10、督促试验室对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相关的试验检测,并按时将有关检验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11、负责质量优质样板工程创建和推广;

12、负责编制周、月、季、年度质量简报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负责编制相关质量会议的汇报材料,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持续改进;

13、负责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向竣工计量办公室移交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

14、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组织例行的质量大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督促工程部和作业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

组织召开质量例会、专题会。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管理,组织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等必须满足质量要求;

2、对特殊过程进行识别,确定相应的工艺试验或控制方法;

3、负责数据分析的归口管理,负责数据分析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技术管理方面的数据;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讨与应用;

5、负责完成与地质相关的工作;

6、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返工、返修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八条生产总调室

1、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组织生产;

2、负责施工原始记录的填写及整理,编制施工大事记;根据月计划编制周生产计划,主持生产周例会,负责项目部或作业队施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按施工计划合理调配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

4、不合格的工序不允许施工队转序,对施工过程中因组织调度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第九条测量队

1、负责对测量人员资质的管理;

2、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标识和记录;

3、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4、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5、负责测量控制网及施工放线的精度,满足质量要求。

第十条竣工计量办公室

1、负责每月合格工程量的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包括地质超挖和超填),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计量签证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部每月已完工程量及时准确签证计量;

2、对各部室及作业队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按时编制、报批在建工程各部位工程量计算书;

4、负责项目部各施工项目的竣工资料收集,对资料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5、负责编写合同项目各阶段验收施工报告及鉴定书,并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7、对已通过验收的竣工资料按业主要求进行装订,资料装订好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档案馆移交,并办理项目文件归档审签单。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监察部

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的宣传及监督检查,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上接受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新进场员工进行培训;

3、负责施工工作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4、负责管理体系运行及安全、环境和顾客满意放年有关的数据分析;

5、组织、参与、配合相关各方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6、负责日常安全巡视、组织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认真做好安全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报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成果,负责向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

7、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条例、规定及监理、发包人、上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机电物资管理部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负责项目部施工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特种设备检验和管理;

2、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的收集,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审、谈判和签约,负责对不合格供应商及时进行清退处理;

4、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5、负责委托试验部门对进场材料物资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进场报验;

6、收集、整理、编制及保管机电物资技术资料,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充分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情况及各项性能、指标;

7、负责对进场物资、材料进行验证、记录、标识、贮存、保管、发放和回收,并对不合格、不适用、损坏及丢失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合理处置,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负责对仓库内物资、材料进行防护,作好相关的记录;

8、负责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定期对物资分类消耗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

1、负责项目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对项目部的指示、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向项目经理汇报和提出建议;

3、负责员工的资格审查、立档、调配等管理,负责特种作业证照的管理;

4、负责外部和内部沟通的管理及机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

5、负责项目部办公会议、其它重要会议事务性工作及会议记录;

6、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

1、在总经济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承包合同和经营管理;

2、负责施工期间合同管理和合同修订工作,与顾客进行沟通;

3、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评审选择、报批签约和管理,对分包队告知风险;建立分包方档案;对不合格的分包方及时进行处置;

4、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5、负责做好对质量措施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试验室

1、负责原材料、过程产品的检验、试验和送检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2、负责所使用检验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

3、对检验和试验资料进行整理,采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提出改进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及厂队传递信息;

4、负责编写试验报告,及时准确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检测的试验结果或委托试验结果;

5、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6、负责对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部

1、负责组织分管工作面的施工,协调资源;

2、认真落实“三检”制度,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的验收、监督、检查、工程量签证,按单元工程整理资料并移交给质量管理部;

3、负责现场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管理;

5、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6、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标识和防护;

7、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对已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8、认真记录质量、安全、施工日志,做好文件和图纸的管理。

第十七条作业队

1、严格按规程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2、负责施工、加工制作工序的自检、复检;

3、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标识和防护;爱护顾客财产;

4、负责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遵守操作规程;

5、负责施工作业环境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6、确定作业队的质量目标,增强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顾客满意度;

7、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对已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和处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8、负责本队业务活动的数据分析;

9、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妥善管理文件和图纸。

负责对本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第十八条砂石料工程部

1、精细施工,确保砂石料加工质量满足要求;

2、开盘之前,对所使用的配合比必须经试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后才能进行拌制;

3、严格按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要求进行拌制,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各种掺和量,操作人员要精心操作,严格控制称量误差和防止出现原材料配制错误;

4、操作人员要增强质量意识,严禁违章操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队伍资质、人员要求

第一条各作业队必须具有该施工项目相应资质和施工经验。

第二条技术、质检人员必须具备中技及中技以上学历。

填写资料技术员字迹要求工整(经质量管理部验证后方可填写资料)。

第三条每个工作面每班必须保证有技术员、质检员各一名;每个作业队必须配置质量队长一名。

第四条各作业队必须于开工前将质量管理人员档案报送质量管理部认可后方可开工(含电子版)。

第五条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

技术、质检人员有事离开工地,必须提前一天向质量管理部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质量部根据施工情况确定批复;质量负责人请假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把假条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将假条交与质量副经理批复,同时安排顶替队长履职,回工地后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销假。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针对质量事故的性质、原因、大小程度,进行有效的补救。

第二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厂队和工程部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通报监理和业主,项目部在24小时内通报工程局质量管理部。

第三条质量事故调查程序

质量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质量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由质量副经理主持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讨论会,由质量管理部编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监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处置实施程序

由监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四方开会讨论确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技术部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经总工审批报监理批准后,由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织实施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部做好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记录。

试验室配合试验检测,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质量事故结果鉴定

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向监理上报处理情况报告,由监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四方开会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鉴定,形成质量事故处理鉴定书。

第六章质量责任

第一条质量责任划分原则

质量责任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追究单位责任,作为单位行为造成的责任则由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及领导分担责任。

对签证验收单,检验单、记录表等,采取谁签字、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如果是多人签字,则由责任签字人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1、各职能部室和工程部的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其它办事人员对所负责工作的质量负相应责任。

2、各施工作业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它人员按工作职责负相应责任。

3、测量队长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测量工作负责,并对与测量有关的资料负审核责任。

4、质量检查人员对自己负责检查、验收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对自己签字的各种签证、验收单负责。

5、试验室主任对项目部的检验试验工作负责,试验人员对自己开出的质量检验单、配比单等负全部责任。

6、其他人员对工作职责范围的质量负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大小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对工期的影响程度以及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

经济损失小于拾万元的为质量缺陷,经济损失大于拾万元小于贰拾万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大于贰拾万元小于壹百万元的为较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大于一百万元小于壹仟万元的为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大于壹仟万元的为特大质量事故。

2、严肃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违规施工或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由项目领导主持,质量部牵头,召开专题分析会,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详细调查了解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找出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严肃处罚事故责任人,使事故责任及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

3、对玩忽职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对有关人员,除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外,应进行质量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下岗、开除公职、免去所任职务等,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施工人员或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对施工人员或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对施工人员及单位除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下岗、开除公职、免去所任职务等,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违反规程规范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或施工违反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或施工人员除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外,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下岗、开除公职等,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因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免于追究任何质量事故。

第七章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和施工质量控制

第一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存在问题处理程序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检制”,由现场一检员(由现场技术员或班组长担任)对施工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质量检查验收表格。

一检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二检员检查验收,二检员对质量记录表格进行审查。

二检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将质量记录表格报质量管理部,申报验收,工程部三检员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先对质量记录表格进行审查,然后会同现场技术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

整个验收过程一、二检人员必须在现场,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返工,施工队不能确定的问题,可征求三检员的意见,由三检员会同工程部领导或质量管理部提出补救措施。

3、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程度,三检员可要求及时改正,限时改正。

不能改正或不改正的进行罚款、通报处理。

4、三检员不能对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记录问题情况后报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处理。

第二条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测量

(1)所有测量设备必须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控制测量采用全站仪测量导线控制网,施工测量和放样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进行,测量作业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测量放线、复测。

测量计算手薄应经复核审查签字后,才能进行施测。

认真做好各种放样及控制测量记录,工程完工及时进行断面竣工测量,归档保存好各种测量记录及测量仪器率定、校验资料。

(2)土石方开挖采用全站仪进行放样,在实地放出控制开挖点,转角点或坡脚点,并用醒目的标志桩标定。

开挖放样高程控制点不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的精度,开挖部位接近开挖边线时,应及时测出边线点及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必要时,在实地画出开挖边线,以备验收。

2、土石方开挖

(1)开挖前认真做好爆破方案设计,做好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参数设计,并先进行试验,以选择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获得比较满意的爆破面和形成光滑的最终开挖断面,使在最小开挖线外的超挖量最小,并达到最小的爆破应力和裂缝。

(2)在开挖过程中,根据岩石变化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及时修正爆破参数,以便尽量减小超挖和欠挖。

(3)钻孔严格按照设计钻孔爆破设计图施工,各钻孔人分区、分部位定人定位施钻,每排炮由值班技术员按“平、直、齐”的要求进行检查。

周边孔偏差不得大于5cm/m,爆破孔偏差不得大于10cm,开挖岩石边坡平整度控制在15cm以内,坚硬岩区爆破面半孔率不小于90%,次坚硬岩区半孔率不小于80%。

以减少超挖和减轻对围岩的破坏。

(4)路堑压实前应作基底处理,先清除粒径大于规范要求的石料,再整平基底,然后辗压至规定压实度。

3、洞室开挖施工

(1)测量放样

洞内导线控制网和施工测量采用全站仪进行。

炮后进行设计轮廓线测放,并根据爆破设计参数布置孔位施工。

随洞室开挖、支护进度,每隔20m在两侧洞壁及洞顶设一桩号标志,定期进行洞轴线的全面检查、复测,确保测量控制工序质量。

测量工放样结束后向开挖队现场技术员进行交底,并提交放样成果。

(2)钻孔作业

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孔位施钻,落实钻孔责任人。

钻孔前应对周边安全、人员、设备机具及技术交底进行检查,合格由监理签发“准钻证”后方可施钻。

钻工严格按测量定出的开挖轮廓线和方向线进行造孔作业。

每排炮由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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