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机械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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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机械工程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8年6月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番发改函[2018]6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

2.3建设内容:

本项目要求保留厂区现状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同时新建污泥干化系统与现状深度脱水系统衔接。

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将含水率6570%左右的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至含水率低于40%(不含40%),同时满足广州市现行技术标准;对招标人现有污泥脱水生产线设备(下称“甲供设备”)与新建干化生产线整合,主要设备包括污泥干化、污泥卸料、除臭等系统;主要单体包括污泥干化变配电间、污泥脱水干化车间、输送装置、自控及监控系统、污泥料仓、除臭装置等。

土建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新建、道路、绿化、管道、基础修复工程等。

2.4项目规模:

本次污泥干化工程设备按照净水厂40万m3污水处理规模配置,污泥处理量240吨/天(折合为含水率80%计)设计,折合干基污泥约48;其中土建一次完成,干化设备分两期实施:

近期干化设备(3套)配套规模为200吨/天(折合为含水率80%计),预留1套设备的土建安装条件。

2.5用地要求:

前锋净水厂内新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

2.6招标范围:

2.6.1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完工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具体范围包括: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程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外水、室外电)和预算等、报审报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工作;

(2)工程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

(3)工程施工范围:

本污泥干化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构建(构)筑物的拆除、改造、加固补强、原有自控系统的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保护、安装、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配套建设外水外电工程、整体调试、整体验收、管线保护等;施工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整体移交运行的第一年内,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售后服务等。

(6)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供配电、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6.2本次招标范围的特别说明:

(1)能源:

电能,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电力管道敷设报建,及负责完成厂区红线内的施工工作,必须满足安装调试时间要求;

(2)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运营培训期:

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中修周期等。

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污水厂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营效果满足或优于运营试验期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售后服务:

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由招标人并提供售后服务。

2.6.3需符合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番禺区发改局批复的《可研》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且满足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7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初步设计评审要求、施工图审查要求等。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

(3)污泥干化系统设备运行工况的质量标准:

将含水率6570%左右的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处理至低于含水率40%(不含40%),同时满足广州市现行技术标准。

2.8项目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736.98万元。

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6137.83万元,其他费用798.45万元,预备费554.9万元。

2.9计划总工期:

计划为180个日历天,但最终竣工日期不得迟于2018年12月31日。

(详见《合同条款》工期要求)。

2.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5859.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是拟投污泥干化系统设备集成供应商或生产商,或其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3.3条第

(1)款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责任。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项目总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

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设计方人员担任);

(3)设备采购负责人:

资质不作要求;

(4)施工负责人:

必须具有a、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b、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

(5)专职安全员:

根据建质【2008】91号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

注:

(1)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投标人应确保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含联合体相关方)的在册人员。

3.8污泥干化系统设备运行生产能力的要求:

提供自2012年1月至今具有运行一年或以上(时间以用户证明为准)的污泥脱水干化系统设备运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用户证明)。

3.9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予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6)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注: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如下:

(1)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

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b、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1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年7月9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年7月13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上午:

9:

30—11:

30,下午:

14:

00—16:

00。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注: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参考附件三)。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8月3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3日09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日09时00分。

5.3开标时间:

2018年8月3日09时0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6.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体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7日23时59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从招标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

7.2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151号;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151号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

联系人:

彭工电话:

-8049

电子邮箱:

                         2018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且不存在招标公告3.10款规定的情形。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审查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和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此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方(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联合体成员二(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按联合体成员实际情况,可相应增减本协议格式。

附件三: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

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人意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2.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3.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4.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5.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6.本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二维码信息与本表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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