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科学发展观转段分析检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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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科学发展观转段分析检查报告

物价局科学发展观转段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为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分析检查阶段,局党组在切实做好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工作,广泛征求、系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突出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于12月16日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主题,对十六大以来价格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刻剖析,认真思考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价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各位局领导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将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环境、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上下功夫,基本形成了符合湖北省情特点,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区域性价格监管框架,实现了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准确、及时、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为基础,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为手段,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又合理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既保障经营者合理利润促进生产发展,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改善;既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的工作目标要求。

  概括地讲,近些年,省物价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体制基础;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全面深化“三农”价格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化解民生价格难题,促进和谐发展;强化价格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夯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基础。

  省物价局所有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得益于全省物价干部的共同努力。

  二、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回顾十六大以来的价格工作,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对物价部门应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共识:

  第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发展不够,仍是湖北当前最大的实际。

因而,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促进加快发展上做,在服务加快发展上想办法;必须紧紧围绕“推动湖北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加快科学发展的坚定性、自觉性和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深化价格改革、改进价格监管、改善价格调控、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公共服务。

  第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环境,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

经验表明,凡是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就会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社会稳定祥和;凡是价格总水平大起大落的时期,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就会失调,人民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滋生。

因此,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致力于把价格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既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又避免出现通货紧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责任感;必须时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价格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第四,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稳定农业发展基础,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深化“三农”价格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支农、强农、惠农价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形成机制,努力把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

  第五,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

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与否,既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和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又影响发展的方式和发展成果分享的合理程度。

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致力于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尤其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形成符合全局要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生态补偿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正确、灵敏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使价格改革的过程成为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六,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统筹兼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30年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

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深化价格改革的全过程之中,始终注重统筹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好各利益集团与广大消费者、城市与农村、中央和地方、资源富集地区与匮乏地区、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特别注意维护好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明显下降,促进和谐发展。

  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分析检查过程中,我们对照科学发展观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对照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对物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认真查摆问题和自我审视,查找出省物价局及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得不够,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科学发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主要表现:

对加快发展的认识尚不够深,部分价格矛盾疏导不够及时,主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识不强,思路不宽、举措不多;价格工作与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要求还不尽相适应,考虑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较多,所实施的措施也较有效,但对如何有效应对经济下滑、通货紧缩的思考不多;在处理稳定物价与搞活企业的关系时,往往是过于强调价格调整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进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角度考虑得不够。

  二是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做得不够,价格监管、价格形成机制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尽相适应。

主要表现:

一些资源性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和环保收费,还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破坏的治理成本,价格形成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价格调控手段还不够健全,价格调控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高,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手段不够硬,市场价格行为不尽规范,价格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集体审价审案等制度有待进一步抓落实,价格决策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深化价格改革做得不够,民生价格监管有待进一步改进。

主要表现:

化肥等农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等民生价格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的动态补贴机制,尚未正式出台。

  四是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依法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做得不够,价格环境有待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

主要表现:

价格法制工作机构尚未理顺,工作队伍亟待扩充,人员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价格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价格行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价格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尚未充分体现出来。

  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得不够,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科学发展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

主要表现:

围绕促进加快发展,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解决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调研不多,也不够深入;习惯于凭经验工作,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不够,调查研究与工作决策相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是支持基层做得不够,推进科学发展的全系统整体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

对基层汇报的问题、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回复也不够及时;规范化建设验收和“创建”评比太频繁,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帮助基层物价部门解决生存、发展的思路不宽、举措不多,基层物价部门的职能发挥得不尽充分。

  七是加强机关建设、整合工作合力做得不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的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主要表现:

加强机关建设的规章制度不少,但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关建设与“更加风清气正、更加团结和谐、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更加富有效率”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关系,亟待按照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作进一步的整合、理顺;调优配强干部队伍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有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影响国内价格变动的因素不断增多、越来越复杂;随着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各方面对价格问题的反应更加敏感,价格调控的难度加大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外,从主观上查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

应对眼前具体价格工作与事务牵涉的精力太多,静下心来钻研深层次理论少,科学发展的理论功底不够深厚,理论武装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滞后于新时期工作需要,还没有很好地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还没能融会贯通地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还没有很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价格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导致在价格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创新不够有力。

  二是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体制机制的创新源于思想观念的转变。

面对复杂变化的价格工作新形势和新挑战,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和发展步伐,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工作,习惯于用单纯的行政手段解决价格问题,习惯于“按规定办”、“按惯例办”,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慢慢走”,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部分干部还没有从新时期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的高度来认识物价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知识更新不快,工作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明显距离。

  三是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还不够强。

在思维力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长远,用发展的眼光认识、研究、解决价格问题不够自觉。

在决策力上,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的研究和把握还欠“火候”,对湖北发展不够的关键在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认识还不深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湖北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在创造力上,尚未形成李鸿忠省长所要求的“让规矩程序服从于能办成事、快办成事,在效率和规矩上服从效率,在权限和效果上服从效果”的创新氛围,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精神、落实有关规定的本领不够强。

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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