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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评估方案征求意见

深圳市医院信息化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全市各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提高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现制定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负责全市社会办医院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市医院的信息化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市医管中心、各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医院的信息化评估结果,并上报市卫计委。

二、检查内容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的信息化评估须包含“信息化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时间安排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医学信息中心在11月底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

四、检查方式

信息化检查方式包括医院自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医院自查

各医院在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评估工作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医院自查,并登陆《深圳市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管理系统》填报检查结果和数据。

(二)现场检查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检查

各医院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到现场对各医院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深圳市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算出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得分。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检查结束后,市医学信息中心在市属、区属、社会办医院中分别抽取10-30%的医院(综合及专科医院各不少于1家)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全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2、信息安全现场检查

信息安全现场检查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现场检查工作流程一致,同步进行,检查内容为系统权限控制、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更新情况及操作系统口令等,被检查的电脑终端现场随机抽取。

(三)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包括:

健康卡监控、信息化数据质量监控、信息安全监控、预约挂号、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共6项;其中健康卡监控、信息化数据质量监控、信息安全监控、预约挂号4项由市医学信息中心根据监测数据进行评估;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经费2项由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卫生计生信息协会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五、奖惩措施

综合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成绩后得出医院信息化评分,根据信息化评分将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评分大于或等于90)、良好(评分小于90且大于或等于80)、合格(评分小于80且大于或等于60)、不合格(评分小于60)四档。

当年获得优秀考评的医院将给予表彰。

对于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医院的责罚措施如下:

(一)通报

对于信息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医院,市卫生计生委会将进行通报。

(二)约谈

对于评估分数全市排名后十位的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公布结果后一月内约谈医院主要领导,下一年评审再不合格,将约谈所在区卫计局主要领导。

(三)降级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级别与医院信息化水平挂钩。

达不到相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级别的医院,在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卫生计生委将在下一年降低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级别。

附件1信息化评分细则

评估

项目

序号

评估要素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检查对象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

1

电子病历系统的系统功能与有效应用

40

1、根据国家卫计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的要求完成自查,按规定时间在系统(.235:

9090/cmrr/)里填报自查数据;

2、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医院自查上报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项目进行检查,社会办医院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进行检查;

3、根据核查结果,抽取部分医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注:

评估专家须在《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表》的复核结果表上签字,并回收,作为本次评估的有效结果录入评估系统)。

1、检查得分:

医院检查得分=40×X/Y,其中:

X为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医院自查上报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项目进行核查得出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得分;Y为所有参评医院最高得分。

2、复核得分:

市医学信息中心按市属、各区、社会办医院分别抽取10-30%的医院(综合及专科医院各不少于1家)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全部项目的现场复核。

复核得分为最终得分。

全部医院

信息安全建设

(现场)

2

应用安全防护

2

现场抽查应用系统和工作站电脑(各医院抽查的应用系统不少于5个;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抽查5台、8台、10台工作站电脑)

1、抽查的应用系统都有严格的权限控制,得0.5分;没有权限控制和密码管理的系统每个扣0.2分,0.5分扣完为止;

2、单位内外网电脑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并且病毒代码库更新至最近一周,得1分;没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电脑每台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3、单位电脑检查发现1例弱口令(长度8位以下,非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的混合体组成)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4、所有向互联网发布的应用系统已受网页防篡改工具保护,具备网站自动恢复功能,得0.5分。

全部医院

信息安全建设

(非现场)

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8

检查单位信息系统的备案、测评和漏洞情况(有三级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每年测评一次)-查看信息中心的记录及各医院报送材料

1、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及测评情况。

1)有信息系统备案证明,得1分;

2)有信息系统测评报告(三级信息系统每年测评一次)(查看测评报告或本年度与测评机构签订信息系统测评的合同),得5分;

3)有信息系统整改方案,得2分。

全部医院

3

2、信息系统安全漏洞情况(包括网站)。

本年度内被市信息安全联合检查组检查或监控(主机漏洞扫描、应用层扫描、渗透测试)发现有中高风险的,每一个风险扣1分,3分扣完为止。

(根据信息安全联合检查组通报文件为依据)

全部医院

市民健康卡系统

4

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

3

由市民健康卡设备运维管理平台统计

检查门诊病人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总分3分。

1、门诊病人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大于等于10%,得3分

1、门诊病人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6%-10%,得2分

2、门诊病人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2%-6%,得1分

3、门诊病人健康卡自助终端使用比例低于2%,不得分。

全部医院

5

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

10

由市卫生计生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统计

检查全年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包括银行联名健康卡、社保卡,不包括院内卡)就诊(含人工窗口持卡就诊)比例,总分10分。

1、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50%以上,得10分;

2、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大于等于40%,小于50%,得8分;

3、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大于等于30%,小于40%,得6分;

4、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大于等于20%,小于30%,得4分;

5、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大于等于10%,小于20%,得2分;

6、门诊病人持健康卡就诊比例小于10%,不得分。

全部医院

6

医院端健康卡系统故障是否及时解决

2

从市民健康卡设备运维管理平台和巡检记录中统计

医院端健康卡系统故障包括缺纸/缺发票等打印耗材问题、电源/网络故障、设备没有启用及医院HIS接口变更等故障:

1、以上故障全部均在48小时内解决的,得2分;

2、以上故障全部均在72小时内解决的,得1分;

3、以上故障有超过72小时未解决的,不得分。

全部医院

信息化数据质量监控

7

数据上传完整性

10

由市医学信息中心数据上传质量监控系统统计,每月公示。

每日上传数据需完整、准确,符合《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015版)》及《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代码标准(2015版)》的要求。

根据数据上传质量监控系统统计数据上传完整性,按百分比率得分,完整性达到100%得10分。

全部医院

8

数据上传及时性

6

由市医学信息中心数据上传质量监控系统统计,每月公示。

1、每天按时完成数据上传的,得4分;若未提前申明原因,数据上传连续中断超过48小时的,每次扣2分,4分扣完为止;若未提前申明原因,有数据上传连续中断超过120小时的,本项不得分。

2、根据上级要求的临时性数据共享与交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数据上传的,得2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整上传数据的,每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

全部医院

9

数据上传正确性

7

由市卫生计生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及市卫生统计系统统计,每月公示。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的数据汇总后统计出各项指标和深圳市卫生统计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正确性,总分7分。

1.检查指标分月度和季度:

月度检查指标有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车、体检人数、门诊手术例数、入院人数、出院人数、住院抢救人次数、住院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手术人数、住院手术人次数、门诊医疗收入、门诊药品收入、住院医疗收入、住院药品收入、体检收入、在岗医生、在岗职工等月度指标。

季度检查指标有医保门急诊人次、医保出院人数、医保门诊收入、医保住院收入等季度指标。

2.检查方法:

检查“市卫生信息网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平台”中该指标与“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中报表数据是否一致,要求符合率≥95%。

(符合率=较小数值/较大数值)根据指标中符合指标占有比率计算得分,全部符合得7分。

全部医院

预约挂号

10

医院预约放号与医院门诊量比

3

由市预约挂号统一管理平台统计

1.未开通院外支付挂号费及诊金扣0.5分;

2.未开展诊间预约工作扣0.5分;

3.预约比:

二级医院的预约比低于20%扣1分,三级医院及市医管中心直属医院的预约比低于25%扣1分;

4.放号率:

二级医院的放号率低于30%扣0.5分,三级医院及市医管中心直属医院的放号率低于50%扣0.5分;

5.未与预约平台对接回传就诊状态扣0.5分。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组织机构

11

科室级别

2

信息科是否为一级科室,由医务科提供证明。

达到标准得满分,达不到标准0分

全部医院

12

信息科配置人数

2

信息科人员配置不少于见附件2标准,人员名单由医院人事部门提供,医院实有床位数查《深圳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上的统计报表数。

达到标准得满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得分=2分×(实际值/标准值)

全部医院

信息化建设经费

13

医院信息化经费投与年收入占比

2

经费占比由医院财务科提供证明。

每年各医院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须保证年收入的1%,社会办医院须保证年收入的0.5%,具体包括硬件和软件投入,硬件投入包括机房、设备、网络、安全等相关硬件,软件投入包括信息化软件开发和运维经费等。

达到标准得满分,达不到标准0分

全部医院

附件2信息科配置人数标准

医院等级

医院床N(张)

N<150

150<=N<300

300<=N<500

500<=N<800

800<=N<1200

1200<=N<1500

1500<=N<1800

1800<=N<2000

2000<=N

三级

5

6

8

10

12

14

16

18

20

二级

3

4

6

8

10

12

14

16

18

一级

2

3

4

6

8

10

12

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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