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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01

会计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4职责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5会计年度

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6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8主要会计业务核算方法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2)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投资性金融产品视为现金等价物。

包括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3.1短期投资指本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3.2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3.3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坏帐核算方法

4.1坏帐确认标准:

4.1.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

4.1.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4.1.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2坏帐核算方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

5)存货核算方法

5.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包括在施工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备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其他存货等,以及未结转的工程施工。

5.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5.3历史成本包括为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直接费用以及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的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5.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5.5周转材料的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

5.6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6)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6.1固定资产标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6.2固定资产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6.3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6.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6.4.1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

6.4.2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5年、电子设备—3年、其他设备—3年;

6.4.3残值率:

5%。

6.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否则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情况之一:

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情况之二:

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

情况之三:

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

7)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确认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并停止利息资本化。

8)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8.1本公司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买价、手续费、律师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8.2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8.2.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年限摊销。

8.2.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10年摊销。

9)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9.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9.2本公司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转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账面某项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0)应付债券的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按直线法摊销,债券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或摊销。

11)借款费用的核算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11.1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费用和汇兑差额,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条件一: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条件二: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条件三: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11.2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11.3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11.4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1.5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若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2)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12.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条件一: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条件二: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条件三: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8.12.2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3)收入确认原则

13.1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13.2销售商品,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3.3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

13.4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14.1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采用竣工一次结算办法进行收入的确认,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一:

签有工程承包合同并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总额;

条件二:

本公司取得工程发包方或监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工程结算时点工程进度(工程量或工作量)的确认报告;

条件三:

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收入必须取得发包单位签章认可的签证资料。

14.2跨年度施工项目,一般应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次确认收入,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4.2.1签有工程承包合同,其中:

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总额的,应按工程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价款总额而是按施工定额据实结算收入的,企业必须按工程结算进度编制施工图预算,据此编制工程预结算书,并以此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14.2.2本公司取得工程发包方或监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工程结算时点工程进度(工程量或工作量)的确认报告;

15)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5.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即按照当期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15.2汇算清缴的方式:

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会计科目

9.1会计科目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科目编码,结合行业及公司情况制定的,详见《会计科目表》。

9.2会计科目使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10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1.1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1.2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1.3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1.4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付款的原始凭证上需加盖现金/银行付讫章。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

1.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

2)记账凭证

2.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2记账凭证必备内容:

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摘要;金额;附件张数;以及制单、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

2.3实行会计电算化后,除填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还要填写公司统一使用的科目编码;在制单、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签字的位置上可直接打印。

2.4公司采用统一的凭证分类编号形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许任意变更。

2.5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表示。

2.6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

2.7记账凭证填制错误,应重新填写。

2.8已经登记入账的凭证,发生填写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11会计账簿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账、日记账。

其中:

总账、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其他可采用活页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总帐、明细账、日记账均要装订为订本式。

2)启用会计账簿时,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扉页上应附“经管人员一览表”。

3)订本式账簿,应按顺序编定页数使用,不得跳页缺号。

活页式账页,按账户顺序编号,年度终了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面顺序编号。

4)总账按会计科目设立账户,明细账原则上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分别设立账户。

5)印花税票一律粘在账簿扉页右上角,并在税票中间划两条出头横线,以示注销。

6)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1采用手工记账方式

6.1.1登记账簿时,应按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

6.1.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注明登记的符号。

6.1.3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将空行空页的金额栏由右上角向左下角划红线注销,同时在摘要栏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压线盖章。

6.1.4登记账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但下列情况可用红色墨水。

情况一:

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情况二:

在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情况三:

划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

情况四:

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6.1.5结出账户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

如账簿最后一行为日结、月结、季结、年结的,办理承前页时应承借、贷、余日结、月结、季结、年结账。

6.1.6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按日、月、年结账。

6.1.6.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属于本期调整的账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账簿;

6.1.6.2结账前,应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余额写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的余额栏内;

6.1.6.3所有账户,不论总账还是明细账日结、月结、年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年的借、贷发生额;

6.1.6.4在记齐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结出余额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累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月发生额合计数。

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6.1.6.5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账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和办理结账。

6.1.6.6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不需填制记账凭证,可在年结双线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6.1.6.7结转新账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同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6.2采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

6.2.1在制单人填制完记账凭证、由审核人审核完成后,进行电子记账。

6.2.2月末进行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的对账及试算平衡工作。

6.2.3对账一致并试算平衡后,进行月度结账。

6.2.4年度终了时,有余额的账户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

7)必须坚持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2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1.1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等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2必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公司的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1.3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1.4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或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1.5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2)会计报表

2.1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

2.1.1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在填写时应注明单位名称的全称。

2.1.2报表名称:

企业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

2.1.3报表日期:

企业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分为公历月末、季末、年末。

2.1.4计量单位:

金额单位。

2.1.5报表附注:

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事项。

2.1.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2.2企业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核对、调整有关事项:

2.2.1应由本会计期间负担的而未支付的税费、借款利息及应提未提的各种成本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计提和摊销清理转账。

2.2.2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入账。

2.2.3对本年各期盘点中发现的财产短缺、溢余和残损变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2.4办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2.2.5尚未结转成本的,按规定计算结转。

2.2.6应分配的利润尚未分配结转的,应按规定计算、分配、结转。

2.2.7所属报账单位应报清本期账务,并及时进行结转。

2.2.8影响企业本年度损益的业务应同对方进行结算。

2.2.9其他应查对和应调整的事项。

2.2.10办理调整完毕有关事项后,对总账科目进行试算平衡,总账和明细账期末数字必须相符。

2.3编制会计报表应做到

2.3.1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衔接关系的数字,应相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2.3.2各报表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单位填制。

2.3.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3)财务情况说明书

3.1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公司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状况、核算方法、税金缴纳、财产变动、利润分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书面说明。

3.2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

3.2.1月份说明各有侧重。

3.2.2说明应对上述各方面年度内的情况,与上期变化、对下一报告期影响等进行全面说明。

4)审核财务报告

4.1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在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4.1.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全部填列;

4.1.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是否与有关账簿的数字相符;

4.1.3报表之间有衔接关系的数字是否衔接;

4.1.4报表附注资料是否反映齐全。

4.1.5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

4.2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由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报表封面上盖章,送单位总会计师和领导人逐级审核签章,盖单位公章,报送有关部门。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3法律规定应经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4.4报送的财务报告发现错误,应当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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