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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结构及主体结构资料讲座

地下结构、主体结构

一、验收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2、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

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在每个分部的目录中均有此条,但仅仅适用于同一单位工程中,存在某个分部或子分部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下,要求单独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建筑工程中对于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

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施工进度安排。

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安全措施。

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

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

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施工方案审批:

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四)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

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盖出图章及建设、监理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

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实施。

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

5、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先办理手续后施工,不得后补及随意涂改。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等。

(五)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1、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

交底内容要齐全(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2、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3、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先后顺序进行。

5、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类:

(1)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一般可同时进行,主要是设计计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了解担负施工任务的设计意图、施工特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其内容也可以记录在图纸会审。

(2)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等,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施工布署、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

(3)主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人员向班组及工人交底,主要是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六)工程基线复核

1、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在测量情况栏中除绘制示意图外要写明所采用的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

3、示意图要求:

图中应标注轴线间隔距离尺寸,轴线编号及轴线偏差情况,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方位图表示建筑物的朝向。

4、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在轴线定位后均应进行基线复核,不得后补。

5、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

(1)钢结构安装前,土建部门已做完基础,为确保钢结构安装质量,进场后首先要求土建部门提供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其轴线基准点、标高基准点,依此进行复测。

(2)钢结构工程基线是结构精度控制的重要施工依据,应由移交方(土建施工单位)、接收方(钢结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方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复核与移交。

(3)移交方、接收方、工程总承包方的测量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并对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收集及整理要求

1、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包括:

产品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同一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

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检验(或进场检验)报告、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2、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要求:

(1)产品检验单或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各项检验指标、厂家及日期)要求必须填写齐全。

另外,对于水泥、砂、石、砌体等,厂家还必须提供射性检验指标的检验报告。

(2)必须提供原件,实在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凡外文的合格证,均应紧接接原件之后附上中文的译文;并由译者签名及翻译单位盖章;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4)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3、产品进场检验的要求:

(1)对于进场的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防水材料、砌体、预应力钢筋等)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水泥、钢筋等必须有不少于10%的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各类材料的进场检验指标必须检验齐全。

(3)对于现场进场的水泥、砂、砌体等,还必须按规定,按厂家分部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检验,水泥还必须增加氯离子的检验。

(4)对于商品混凝土,除了厂家必须提供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的放射性检验报告外,监理单位及监督员还将不定期的对商品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进行抽检。

(5)检验报告内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必须填写齐全,并且不能任意涂改检验报告。

(6)所有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7)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及时的进行归类,及时填写合格证细则表、产品证明文件汇总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产厂家等内容及时的进行核实和跟踪。

(8)对于进场检验不合格重新加倍取样在复检的情况,按照市建委穗建材[2001]270号文及规范要求,目前仅限于钢材及防水材料等,对于其它材料,若检验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在现场使用,必须退货清场,并办理有关手续归入挡案。

附表6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系统)

代表数量

出厂编号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附表7

工程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合格证

使用部位(系统)

使用数量

进场检验报告

出厂编号

卷内页码

送检日期

卷内页码

施工单位(公章):

制表:

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工程师:

(二)水泥汇总表、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2)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散装水泥:

≤500t/批

袋装水泥:

≤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2、常见问题:

(1)归档时检验报告内仍为三天强度报告或者为快速检验报告。

(2)检验不合格时,重新进行送检,而不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送检的批量不足,有的水泥超过三个月,但未按规定复检。

(4)水泥检验报告的日期、编号与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三)钢筋汇总表、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进场检验批量:

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1)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

≤60t/批。

(2)冷轧带肋钢筋:

≤50t/批。

(3)钢筋焊接网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应大于20t/批。

2、常见问题:

(1)检验报告内的工程使用部位不够明确。

(2)检验报告内的使用批量多于厂家出厂的批量。

(3)多个炉批号一起送检。

(4)检验报告内钢筋级别与合格证不符。

(5)合格证提供的为复印件,并且更改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汇总表、检验报告

1、取样批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五)砌体汇总表、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a)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b)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c)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e)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烧结砖类第3.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批。

  2、常见问题:

1、未能按规定的进场检验批量进行送检,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按规定应每一万块送一组,而很多工程的检验报告内的批量却写明为十万块。

2、先用后检的情况也比较多。

3、出厂合格证内容太简单,甚至有的简单到仅有张空表盖个厂家的公章。

(六)轻板墙体材料汇总表、进场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规定钢丝网水泥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等按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亦为一批,主要的检查指标为面密度、抗折力、抗冲击等。

(七)砂、碎石及卵石汇总表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

每≤400m3/批或≤600t/批。

2、常见问题:

检验报告与混凝土配合比、搅拌记录不一致,所以要及时做好汇总工作,方便审查。

(八)预拌混凝土厂家提供的资料

预拌混凝土厂家提供的资料包括: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计算表、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报告、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证明书。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较核与汇总工作。

(九)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每批抽取3~5kg。

(2)聚氨脂防水涂料(非焦油型)、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甲组份以5吨为一批,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组批,两组按配比共抽取5kg。

(3)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每10吨为一批,抽取5kg。

(4)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

每20吨为一批,抽取30kg。

(5)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止水带、膨胀橡胶):

片材:

每批抽取3m2;止水带、膨胀橡胶:

每批抽取2m长试样。

(6)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

每5吨为一批,抽取1L。

(7)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等:

每批抽取3m2。

2、常见问题:

(1)进场检验滞后,如防水隐蔽已经完成了,材料还未送检。

(2)地下室、厨卫及屋面防水材料一起送检,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检验报告

(一)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要求:

(1)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设计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的要求。

(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一次;在浇筑过程中,若混凝土出现异常情况或监理、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应及时进行砼坍落度检测。

(3)混凝土坍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抽检方法及批量:

(1)混凝土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5%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应进场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于灌注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⑥当梁板与柱的混凝土强度相差两个等级时,柱头处应单独留置试件。

2、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取样批量及留置方式: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3、常见问题:

1、部分构件留置了同条件养护试件而无标养护试件,或者存在两者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2、现场标准养护试件与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报告不一致。

3、柱头处常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

4、混凝土试件未达到设计要求时,未经设计复核或者委托现场检测。

5、同条件养护试件数量不足(按本工程验收标准,每个强度等级应不少于10组)

(三)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

对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分别进行汇总。

(四)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计算表

对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分别进行计算。

(五)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1)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所有的组成材料相应产品合格证应有进场报告;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2)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变化,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选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六)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砂浆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需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的砂浆,每台搅拌机、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为一取样单位,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七)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齐全;砌筑砂浆试件与地面与楼面砂浆试件分别汇总。

(八)砂浆强度计算表

1、砂浆强度评定方法:

(1)砂浆强度评定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2)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评定,同一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砂浆组成。

(3)砂浆试件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评定:

f2,m≥f2

(1)

f2,min≥0.75f2

(2)

(九)混凝土试件抗渗等级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抗渗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②对于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每五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

③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试件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

(十)钢筋焊接接头汇总表、检验报告及焊条、焊剂产品质量证明书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钢筋焊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3)闪光对焊接头: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划。

(4)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5)电渣压力焊接头: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6)气压焊接头: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7)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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