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143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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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14329

2.6.5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驻地办试验室的建设和试验工作,建立试验管理、操作规章制度和试验人员工作职责;

(2)参与编制试验监理程序和细则;

(3)根据审核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年度施工计划,编制试验监理工作计划;

(4)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资质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应符合合同文件和工程施工自检的要求;

(5)负责对承包人申请进场材料的审定,对外购材料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资料的认定。

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限期清理出场;

(6)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工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结果和统计分析资料;

(8)配合道路、结构工程师对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9)负责本合同段各项工程的监理试验资料的整理、记录、归档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编写监理报告中的试验检测部分内容;

(11)完成驻地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4试验室管理

4.4.1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1)母体机构授权的管理

母体机构应按要求规范授权。

完整的授权资料应包含授权书、授权参数一览表、授权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影印件,母体机构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工地试验室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授权资料妥善保管,当母体机构资质等级(含核定参数)、计量认证参数范围发生异动或体系文件改版升级时应及时更新授权资料。

(2)按我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母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

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

母体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期间应征求工程指挥部、驻地办及承包商等单位意见。

4.4.2人员管理

(1)持证人员注册管理

工地试验室所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在授权母体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注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人员数据库)。

(2)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持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自评进行管理,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

(3)人员变更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稳定,认证中核定的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当年度内不得变更,年终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岗。

(4)人员考勤管理

驻地办每月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应在岗人员全职在岗。

驻地监理组应对承包商工地试验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5)人员业务培训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标准或新方法实施之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学习,且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归档。

(6)人员质量体系文件宣贯要求

工地试验室筹建初期应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归档。

(7)人员档案管理

按人管理,一人一档。

档案中应包括在岗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试验检测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

(8)人员着装管理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4.4.3设备管理

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设备应按我区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

强制性检定仪器由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测试部门检定。

其他设备、器具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

自检自校应具备专人、专门器具及编制有检校规程等基本条件。

检校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

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绿、黄、红三色标志的使用及定义如下:

①绿色标志:

经验收/检定/校准/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

②黄色标志:

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用的。

③红色标志:

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

(3)设备使用管理

①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查看检定、校准或自校记录以便了解设备性能。

②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设备使用(运行)记录。

③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4)设备档案管理

按设备管理,一机一档。

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年历次检定校准/自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台帐等。

4.4.4试验室环境的管理

(1)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保证安全排放。

试验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严禁直接排泄导致环境污染。

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摆放、随意丢弃。

(2)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

(3)检测人员对检测环境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

(4)试验室应经常性对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4.4.5检测工作的管理

(1)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

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最新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试验室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

(2)样品管理

①取样应有取样记录。

②取样应建立台帐,取样台帐、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一并存档。

③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④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且应建立样品台帐(含留样台帐)、样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⑤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

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留存)。

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

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

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宜在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

(3)试验过程的管理

①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母体机构授权核定参数范围内的工地检测活动。

不得超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任务。

②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③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帐,第三方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帐相对应的抽检台帐。

④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虚假记录和报告。

⑤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⑥超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

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

外委试验应建立台帐,方便查阅。

⑦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过程中检测人员的劳动保护。

检测人员在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⑧工地试验室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试验比对、技术比武活动,加强岗位技术练兵,持续提高试验室业务水平。

以上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将根据母体试验室规定结合项目特点中标后编写并执行。

具体投入的试验仪器、设备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路线

全站仪

DZQ22

2

新购

2

路线

水准仪

AL25A

4

新购

3

土工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100g

1

新购

4

土工

电动击实仪

CYS-3

1

新购

5

土工

重型手动击实仪

LSD-V

1

新购

6

土工

电动脱模器

150

1

新购

7

土工

轻型触探仪

LD-141

1

新购

8

路基

灌砂法容重测定仪

2

新购

9

路基

核子密度仪(美国)

MC-3

2

新购

10

材料

石子压碎指标仪

1

新购

11

材料

针片状规准仪

新标准

1

新购

12

材料

标准筛

国标300

2

新购

13

材料

密度计

国标

1

新购

14

材料

电子天平

1000g

1

新购

15

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砂浆回弹仪

1

新购

16

混凝土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ZBSX-92A

1

新购

17

混凝土

电动抗折试验机

DKZ-5000

1

新购

18

混凝土

凝结时间测定仪

NT-160

1

新购

19

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JJ-5

1

新购

20

混凝土

材料试验机

LXBP-5

1

新购

21

混凝土

抗折试验夹具

BM-Ⅱ

1

新购

22

混凝土

坍落度筒

国标

1

新购

23

混凝土

砂当量仪

DTS-1

1

新购

24

混凝土

李氏比重瓶

国标

1

新购

25

混凝土

比表面积仪

HBY-40B

1

新购

26

混凝土

水泥净浆搅拌机

NJ-160B

1

新购

27

混凝土

标准法维卡仪

DKZ-5000

1

新购

28

混凝土

雷氏夹

TYE-300B

1

新购

29

混凝土

沸煮箱

FYS-150

1

新购

30

混凝土

胶砂搅拌机

JJ-5

1

新购

31

混凝土

振动台

ZS-15

1

新购

32

路面

路面材料强度仪

HDSS-2

1

新购

33

路面

滴定设备

DN60

1

新购

34

路面

电炉

1000V

1

新购

35

路面

分析天平

JA2003

1

新购

36

路面

针入度仪

IV-2000

1

新购

37

路面

延度仪

LVW-5

1

新购

38

路面

软化点仪

DF-5

1

新购

39

路面

弯沉仪

150、200

1

新购

40

路面

平整度测试仪

CZ2050

1

新购

41

路面

薄膜旋转烘箱

HW-3601(85)

1

新购

42

路面

恩格拉粘度仪

NDJ-8S

1

新购

十一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项目办成立项目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对项目办负责,将会同监理部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共同完成试验检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办授权总工程师对中心试验室进行业务管理,并对其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进行审核。

项目办对中心试验室考核、监督办法参照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条试验机构设置

1.项目的试验室设置为:

建设项目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部工地试验室、外部委派的社会试验检测机构和法定试验检测机构。

2.所有的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临时资质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资质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条试验室主要工作内容

1.对所有原材料、构件、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

2.提供各种配合比,并进行换算,作为施工的依据。

3.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以及规定的标准、频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质量控制。

4.配合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并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试验检测资料,完工后交技术部门归档。

6.定期对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标定。

7.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8.中心试验室接受承包人或监理委托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负责项目办委托的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本项目的科研课题的试验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参与本项目质量控制和检查工作;对有争议的试验结果进行仲裁。

9.对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部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都限于条件无法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都统一由中心试验室向社会试验检测机构和法定试验检测机构委托,中心试验室在委托前须报备项目办。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的资质要求

1.资历和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1)熟悉公路工程试验仪器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不少于1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4)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工作和管理制度

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包括:

a.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b.岗位责任制;

c.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资质要求

中心试验室必须达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资质等级。

1.资历和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1)熟悉公路工程试验仪器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综合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2)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职称者不少于3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试验检测工作,有10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4)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达到70%。

2.工作和管理制度

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包括:

(1)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2)岗位责任制;

(3)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

(4)安全管理;

(5)样品、资料、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

(6)有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只能为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第六条试验管理

1.所有的工地试验室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将工地试验室所在位置和面积、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备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在开始工作之前须将试验室所取得的资质、试验室组织机构、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工作经历、持证情况)、试验室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办法、所在的位置和面积、试验检测仪器、器具等以正式文件报项目办审批。

2.各种试验检测表格由各监理部上报项目办,统一后下发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保存。

3.验证试验

(1)所有的原材料、商品构件都必须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本项目。

在订货前,材料供应商除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外,应由监理人员抽取样品并作必要的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时,应在承包人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基础上,监理应按不低于30%的独立抽样频率掌握,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坚决清除出场。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应随机对用于本项目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测,其频率按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场规定抽样频率的10%~20%掌握。

4.标准试验

(1)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

(2)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委托中心试验室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应参加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中心试验室在作一组标准试验的同时,必须平行独立进行另一组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或否定、调整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5.工艺试验

(1)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预先进行工艺试验。

(2)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3)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择。

(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5)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6.抽样试验

(1)对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2)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检验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3)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应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中心试验室对关键项目按不少于5%、一般项目不少于3%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4)在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7.验收试验

(1)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必须进行验收试验。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全过程进行监督。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并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第七条试验资料的管理

1.试验资料必须使用驻地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全线保持一致。

2.试验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方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印章。

属于竣工资料的试验报告单据,必须有监理签字方能有效,否则不能进入竣工资料。

所有资料必须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号,分门别类,按其属性、用途装订归档。

3.试验竣工资料必须按工程竣工文件的要求整理保管。

4.试验档案资料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总监办审核通过后一并交项目办,为工程验收使用并归档。

5.每月项目办对试验资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参与当月的工程质量考核。

6.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结果有否决权。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与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交中心试验室仲裁。

7.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以及试验检测设备仪器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将参与每月的质量考核。

8.所有本项目的试验室除按合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外,全线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统一试验检测表格,采用计算机进行各项数据的处理,实现各试验室的各试验检测项目结果和数量的自动统计,并通过互联网实现数据的自动传输。

9.项目推行见证取样制度。

中心试验室有关人员及有关监理工程师可对关键部位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督,并从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试验地点。

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或取样单上签字,对试样(件)负法律责任。

取样见证人员所取试样并不减免监理和承包人的抽样数量。

10.每月各试验室按时上报当月的试验项目、数量和试验结果。

第八条处罚措施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试验检测资格、清除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等处罚。

1.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2.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4.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5.以试验检测人员的个人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6.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7.损毁、涂改、转借、出让资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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