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买卖买卖合同范本.docx
《公产房买卖买卖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产房买卖买卖合同范本.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产房买卖买卖合同范本
公产房买卖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
篇一:
公房买卖合同
公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方(出卖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买受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
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对所售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所售房地产是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已
取得完全产权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
房屋产权证号为:
。
2、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
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
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
首先,售后公房上市交易,除房产证上记载的产
权人签字外,还需同住人签字同意。
如未经同住人同意,售后公房的
买卖有可能无效。
其次,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转让,因为大部
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
记日期为:
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
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
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
附。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
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
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
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
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律师提示】:
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
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
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
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
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
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
这种情况下,对于购
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第三条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
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律师提示】:
按有关规定,卖方一般需付营业税等十种左右的
税费;买方一般需付契税等八种左右的税费。
但是双方有约定的从约
第四条房地产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
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
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
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
【律师提示】:
要考虑好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
过
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
最好
双方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小部分剩余尾款。
以约束卖方。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
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
的%赔偿乙方损失。
【律师提示】:
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什
么时间过户一定要说清楚,而且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篇二:
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
(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路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
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
年月日篇三: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的维修养护工作。
签订日期:
年月日编号:
住房出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住房购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杭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的住房壹套(附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乙方个人出资拆迁扩面平方米,个人出资款元),按规定可享受成本价购房的面积为平方米,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为平方米,按商品价购买的面积为平方米。
经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号)核定的总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角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乙方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应实际支付甲方房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乙方必须于年月日之前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
第四条购买现租住房者,按本协议规定的实际交付购房价款的次月起终止租赁合同,停止收缴房租。
第五条
付清全部房款后,所购住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住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变更手续,由方办理,所需的费用,应按收费单位规定承担或分担。
第六条乙方取得住房所有权之后,室内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养护,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分担,乙方在首次交纳出售公房款时必须按成本价的1%(计元)支付甲方维修养护费,由甲方负责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乙方在装修住房时,不得损坏共用设施、侵害他人利益,不得破坏和损坏住房结构或承重部位,违者,甲方有权责令纠正,乙方必须服从。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七条乙方购买新建住房一年内,如发现确属住房建筑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从到期次日起每天按逾期付款额的5‰向甲方偿付滞纳金。
2、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者,已发生经费开支,均由提出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如购买腾空住房或新建住房首次投入使用的,甲方提出终止的,应允许乙方租用;乙方提出终止的,如已搬进使用的,应腾空住房交还甲方。
第九条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依法成立后,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需要变更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
在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别送有关单位。
甲方:
(盖章)乙方:
(夫妻双方签名盖章)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
篇二:
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
(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路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
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公房买卖合同
公房买卖合同(20XX-2-2316:
46:
10)
分类:
合同范本标签:
公房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公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公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公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居间介绍及服务,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于乙方,该房屋性质为使用权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该价款包含该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款,除此之外,乙方无需再因该房屋的买卖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确认,所有的房款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待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后,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房款。
3、其余房款人民币×万元待甲方提交办理过户需甲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后且甲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三日内支付给丙方。
三、中介服务费
基于丙方为甲、乙双方的该房屋买卖提供了居间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万元)作为中介服务费;该中介服务费需待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之日支付。
四、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税费的承担
1、三方同意将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负责办理,甲、乙方同意给予协助,办理该过户手续所需的费用,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需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提交给乙方,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办理具体过户手续时,如需甲方及共有人、成年共居人亲自到该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的,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进行。
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房屋的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同时,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装修和不可移动财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一并无偿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甲方不得破坏该房屋以及该房屋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甲方须按价赔偿。
3、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将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费等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
如果甲方未能及时结清上述费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乙方后续交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
如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甲方同意从丙方领取房款时,从房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元作为户口押金交由丙方无息代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该户口押金;如甲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将户口迁出,则该押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可由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5、甲方应在房屋交付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过户至乙方名下。
6、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租用公房赁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够完全支配或处理。
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该房屋转让的因素。
有关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抵押、租赁、税务等事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清理完毕。
(2)甲方保证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租用公房赁证》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合法及有效。
(3)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及共同居住人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没有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已出租的,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和承租人同意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搬迁的保证书,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居住使用该房屋。
2、如因甲方违反前述
(1)、
(2)、(3)、(4)任何一条款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或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房屋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共有人及共居人: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天津公房五种情况不能置换私签买卖合同无效
天津公房五种情况不能置换私签买卖合同无效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公房置换与私产房买卖流程不同,只能以回购和挂牌转让两种方式置换使用权。
规避挂牌交易,私自进行公有住房置换均不符合现行公产房置换规定,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据介绍,正确合法的公房置换流程是:
放弃公房使用权者(卖方),直接到有资质的置换企业办理放弃该公房的使用权手续,由置换企业按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对放弃该公房使用权者(卖方)进行补偿;而欲购买公房使用权者(买方)也应到置换企业去选择公有住房。
按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公有住房均不能置换,即:
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因承租人的原因,使住房建筑和装修设备损失的,或未经产权人同意,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进行拆除或改建的;存在租赁或使用纠纷的;置换后造成新的住房使用不便的;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家庭成员(成年人)不同意置换的。
公房置换前,公房承租人应到所属区(县)房屋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然后置换双方在一周内到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办理公房置换时,公房置换的承租人(即卖方)同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即所谓的“房本”、身份证、户口簿、与承租人同居一处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承租人去向证明。
此外,购置新建住房的,提供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置私产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剂他处住房的,提供房屋置换调入单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具备办理置换手续资质的机构开具的天津市服务行业专业发票。
购买您公有住房的(即对方)必须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并提供他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篇五:
房屋买卖合同
1.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
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3.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
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4.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
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
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
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
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
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
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6.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
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
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
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
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7.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
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
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8.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9.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
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
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
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规定。
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
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
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
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
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
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
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
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
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
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
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