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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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docx

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

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

中文名,带薪年休假。

简称,年休假。

实施日期,xx年1月1日。

简介。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

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

而是指定由*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xx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

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xx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享有范围。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

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

规定: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一些地方。

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

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

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

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同时。

条例还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假的补偿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

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

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有不少意见认为。

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关系。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

寒暑假。

探亲假。

病假。

事假等。

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

年休假与寒暑假。

在中国。

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

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因此。

条例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

年休假与病。

事假。

征求意见过程中。

一些部门。

地方和网民提出。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

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

请事假的职工。

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我们经与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

采纳了上述意见。

条例规定: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

年休假与探亲假。

征求意见过程中。

一些部门。

地方和网民提出。

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

不应互相冲抵。

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

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

休假条例。

**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xx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人事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xx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境内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

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

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外。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缺勤。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与旧准则相比。

增加了带薪缺勤等新型职工薪酬的处理。

是我国会计准则的重大历史性突破。

带薪缺勤的分类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病假。

短期伤残。

婚假。

产假。

丧假和探亲假等休假权利。

企业在职工法定缺勤期间。

应给予职工一定的缺勤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带薪权利能否结转下期使用。

将带薪缺勤分为两类:

非累积带薪缺勤和累积带薪缺勤。

计算方法。

1。

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

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

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

连续工作满1年后。

往往跨越年度。

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

即×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

对于离职员工。

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

即×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

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

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

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

顾名思义。

在带薪年休假期间。

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

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

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误区解读。

误区一:

换单位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误区二:

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误区三: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常见问题。

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问题解答1。

哪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如何计算职工应享受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计算休假天数所涉及的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什么?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

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⑹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

职工可以分段休假吗?

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8。

职工年度内不能休假。

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9。

如何处理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文件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

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根据这一文件。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

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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