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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招标文件模板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

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后文简称“”)委托,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项目

3.招标项目内容:

4.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元。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6日,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3:

00至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705室。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月日上午至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月日上午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会议室。

1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名(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招标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010-

2

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元

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4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

投标保证金帐号:

开户名(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6

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帐号:

开户名(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7

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日

8

投标文件:

正本:

     副本:

     电子文档: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月日上午至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月日上午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会议室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中“招标人”系指,“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1.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存在任何失实的表述。

1.6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4.2本招标文件中凡打加深字体部分或“*”的条款均为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如不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本招标文件中未打“*”的条款,投标人也应作出响应或陈述。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能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胶装,封面装订材料不限),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4近三年(2012年月后)相关业绩表(格式)

附件5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5-1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5-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运维服务人员简历表

附件5-3拟派人员在本项目中具体分工情况一览表

附件6投标优惠声明

附件7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提供)

(五)开标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投标保证金*

(八)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九)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2、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9.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图纸和数字。

投标人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9.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9.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5服务中所涉及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9.6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主要技术的详细描述;

(2)技术人员组成名单(提供姓名、电话及相关资格证书、履历);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说明;

(4)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5)技术需求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5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2.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中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后的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天,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版本套,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

如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按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起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未通过初审,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9.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1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9.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的,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9.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19.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6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

19.1.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9.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9.1.9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19.1.10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3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3.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或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9.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9.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9.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9.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9.3.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3.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9.3.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9.3.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3.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9.3.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3.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3.2.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9.3.2.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9.3.2.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3.2.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9.3.2.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9.3.2.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9.3.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3.3.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9.3.3.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9.3.3.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9.3.3.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3.3.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20.1.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具体评价因素及权重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除第21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总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与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5.确定中标人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5.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5.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投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协议

28.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七、询问、质疑

29.询问、质疑

29.1投标人有权力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9.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0.废标条件

3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八、中标服务费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31.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1.3中标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合同条款

项目

(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月

合同格式

(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招标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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