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89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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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89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改判

B、小金与三娃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三娃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小丽与小金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直接追加小丽为共同原告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D、上诉人雷某在二审中提出了两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在调查和阅卷的基础上以不开庭的形式作出了二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小丽属于本案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其必须参加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依法作出裁判

B、再次发回重审

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D、驳回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A

【解析】:

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

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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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法院不是质证的主体,质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

4.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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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5.关于再审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未作书面表示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B、已再审案件,再审法院发现原判决虽理由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遂对原判予以维持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维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D、丁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审理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本着一次解决纠纷原则对该新请求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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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12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07条第1款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D项错误。

6.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

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

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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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因此,D项正确。

7.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8题,单选)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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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后来调解并未达成,因此不构成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针对郭某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仍然需要证据加以证明。

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8.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但没有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

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延期审理

【答案】:

D

【解析】:

考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的处理,对于此案,不能简单地按照“先刑后民”进行处理,而应当看具体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

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该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

9.关于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个?

A、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均为法定可变期间,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审理期限的限制

B、指定期间均为可变期间,法定期间均为不可变期间

C、法定期间的开始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D、涉外诉讼案件中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均为30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1节>期间的种类

【答案】:

A

【解析】:

①我国民事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及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均可以延长;《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期限规定的限制。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指定期间为可变期间,但法定期间分为可变期间和不可变期间,如民事诉讼的审结期限为法定期间,但也为可变期间。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据此

10.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D、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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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因此只能提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之后,在再审中,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因此之前强制执行该物的判决是错误的,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11.下列案件中,哪一项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A、所有的非讼案件

B、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案件

C、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D、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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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A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②依此,选项A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2.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

D、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

13.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9题,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307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所以应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14.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5题,单选)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15.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

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16.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

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车镜撞掉。

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D项表述正确。

17.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甲公司无法得到该证据。

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仲裁庭也不应当自行收集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可以由仲裁庭收集,所以应由仲裁庭依职权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2节>申请仲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与收集,根据《仲裁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C项正确。

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由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进行。

18.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

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19.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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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20.詹某每天晚上下班后都习惯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对门邻居姚某的家门口,导致姚某一家出入十分不便。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姚某将詹某诉至法院,要求詹某不得再将电动自行车放在自己家门口。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姚某请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詹某与姚某之间的相邻权法律关系

C、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D、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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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B

【解析】:

①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相邻权法律关系,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选项A中表述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诉讼标的。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不得再将电动车放在自家门口,属于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是行为(不作为),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本案中不存在诉讼标的物,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1.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

应当如何做?

()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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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22.山无棱公司因与天地合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同时裁决天地合公司应当向山无棱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共1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天地合公司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天地合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超出对方请求部分的裁决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天地合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整个仲裁裁决

D、因仲裁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天地合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因此B项正确。

A、C、D项错误。

23.2017年8月20日,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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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新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协议管辖时选择的唯一性(允许多选),请考生务必注意此处的变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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