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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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
2002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从1999年开始,本章没有再显现综合题,但值得考生注意的是,1997、98年本章曾连续2年显现综合题。
在复习«外商投资企业法»时,考生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1〕熟练把握1997年、1998年的综合题;
〔2〕把握1997年-2002年的全部客观题;
〔3〕关注2002年指定教材的变化。
本章的考点相对不多,重点比较突出,考生应当过两个数字关:
〔1〕投资总额的规模如何决定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的规模如何决定分期出资的总期限?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3题3分
1题1分
2题2分
判定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合 计
6题6分
5题5分
4题4分
中国加入WTO后,对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要紧变化表达在〔p118〕:
〔1〕生产经营打算权: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畴内,自行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打算〔无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2〕物质采购权:
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优先在中国国内市场购买〕;
〔3〕产品销售权: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产品,中国政府鼓舞其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无须优先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
2002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机关批准,能够减少〔原规定不得减少〕;与此相对应,调整了董事会的专门决议;
〔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中增加了部分内容;
〔3〕新增: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能够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4〕新增:
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等缘故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新增:
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6〕新增:
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其中,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能够不再提取。
2003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
〔1〕在P119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2〕新增了P121〔低于25%的处理〕;
〔3〕新增了P127:
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那么;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120〕
1、现金
〔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
〔2〕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
〔3〕依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能够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002年新增内容〕。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必须为自己所有,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因此,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2〕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
【说明】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已设置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所有,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稳固"的状态,因此不得用来出资。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注意1998年的综合题〕。
【说明】北京A企业和法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依照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
〔1〕假如A企业用以合营企业甲的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那么其出资不符合规定。
〔2〕假如B企业以合营企业甲〔或者A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那么其出资不符合规定。
〔3〕假如B企业以第三人C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那么其出资符合规定〔只要不是甲、A即可〕。
【例题1】外国投资者的以下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 〕。
A.以机器设备出资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
D.以外币出资
【答案】C
【解析】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同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P121〕
1、出资期限〔重点〕
〔1〕一般出资期限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同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例题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
假如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那么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 〕万美元。
〔2001年〕
A.45
B.60
C.75
D.100
【答案】A
【例题3】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下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1998年〕
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能够为零
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假设无专门情形,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00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答案】ABD
【解析】〔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不是实际到位资金,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同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4〕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但并没有规定合同各方等量缴付出资,假如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才会显现等量出资的情形,而题目并没有说明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2〕专门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专门情形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表5-1出资期限的比较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资产或者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兼并国有企业的兼并方
一次付清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担保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分期付款的总期限
不得超过1年
不得超过3年
专门规定
1、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2、控股的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企业兼并的优待政策〔98年多项选择题〕
【例题4】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以下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 〕。
〔1998年〕
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
〔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
〔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
〔3〕选项C中尽管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60%;
〔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例题5】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以下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2002年〕
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
〔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
〔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
〔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
〔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2、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122〕
〔1〕合营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能够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缺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
【例题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缺失
【答案】ABCD
3、同步问题〔注意98年综合题〕〔P122〕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
因专门情形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4、控股问题〔注意98年综合题〕〔P122〕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事实上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例题7】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刻是〔 〕。
〔2001年〕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案】D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P125〕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际到位出资。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样不得低于25%。
3、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由董事会会议以专门决议方式通过;
〔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治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 〕
【答案】×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重点把握〕〔P125〕
【说明】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把握两点:
〔1〕三个专门区位,如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不再遵循50%的规定,而是一个固定的值。
因此不管其投资总额是310万美元依旧41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2〕投资总额正好是分界点时如何处理。
如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时,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例题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有150万美元。
〔 〕〔1998年〕
【答案】×
【解析】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70%。
【例题10】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双方约定:
企业总投资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2001年〕
【答案】×
【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例题11】中国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双方能够约定以下条款:
企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德方出资70万美元,各方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中德双方这一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2000年〕
【答案】√
【解析】
〔1〕注册资本〔220万美元〕与投资总额〔400万美元〕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31.8%〕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样不得低于25%;
〔3〕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有关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同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例题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
〔2002年〕
A.500
B.480
C.450
D.400
【答案】A
【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P126〕
1、组织形式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样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能够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13】以下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股份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项目
股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任期
3年
4年
3年
会议召开条件
1/2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只能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不能托付董事以外的他人
可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能够是非董事
可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能够是非董事
董事会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专门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一样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专门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例题1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有9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是〔 〕。
A.3名
B.4名
C.5名
D.7名
【答案】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例题15】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董事长既可由中方担任,也可由外方担任
B.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C.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答案】CD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专门决议〔2002年调整〕〔P126〕
合营企业的以下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的批准,能够减少注册资本。
因此,2002年教材对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专门决议进行了调整。
【例题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规定,以下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
〔1999年,经修改〕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因此无须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治理〔P126-127〕
1、物资采购权
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2、财务会计治理
〔1〕合营企业的以下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②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③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例题17】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以下文件中,能够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即可有效的是〔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季度会计报表
C.年度会计报表
D.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B
〔2〕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主管财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应当抄报原审批机关。
【例题18】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以下部门中,合营企业应当向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有〔 〕。
A.物价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BC
3、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2003年新增〕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1998年综合题〕〔P127-128〕
1、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2〕报审批机构批准;
〔3〕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说明】〔1〕在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中,假如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需同意。
例如甲、乙、丙、丁成立合伙企业,假如合伙人甲将自己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乙,〔应当通过乙的同意〕,但只需要通知合伙人丙、丁,不需要丙、丁的同意;〔2〕国内甲企业和法国乙企业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假如乙拟将自己的部分出资转让给甲或者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美国的丙,均需通过甲企业的同意,而不是通知。
【例题19】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2001年〕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而非通知。
【例题20】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另一中国公司的行为,在征得外国合营者同意,并经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