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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HINARAILWAY16BUREAUGROUPCO.,LTD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既有线、临近既有线施工)

 

中铁十六局集团一公司南龙铁路4标项目经理部

一、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10、《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1、《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7、《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二)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八)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九) 隧道工程;

  (十) 铺轨、架梁工程;

  (十一) 既有线工程;

  (十二)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防护的基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施工防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点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防护人员的素质。

加强对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①防护员由企业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②防护员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③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④施工安全防护员由一管段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

防护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因故调换时,必须选派具备条件的防护员担任。

(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⑤工地防护员认真作好接车记录和交接班签认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列车测速设备。

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要点申请、登消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使用的通讯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驻站联络员施工要点作业登记

一管段必须在施工作业前一天向车站递交“施工要点申请计划书”,并在车站值班员专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将施工作业时间、内容、时限、影响行车范围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施工要点作业登记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号或开通命令的依据。

施工作业登记表上填写的具体内容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项目不同而不同,但归纳起来应有以下方面:

1.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2.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

具体包括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等。

如果点内有工程列车进入施工范围也要将有关情况登记。

3.施工单位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号、起止时分并签名。

5.施工负责人姓名。

6.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应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等。

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号、时间并签名。

营业线施工实行一点一令,施工要点作业登记也是一点一登记。

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

施工要点作业登记是车站保存的涉及行车安全的书面记录资料,需要认真严肃对待。

一管段应了解施工所在路局的规定,弄清格式和填写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工作制度

(1)工地防护员工作制度

  ①防护员在上岗前应按照规定穿着防护服装,随身携带防护证件和佩带有关证章,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②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和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③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随时向驻站联络员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和作业人员。

④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⑤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

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立即通知工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⑥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时间、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值班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⑦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确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和督促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迅速下道避车。

⑧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工作制度

  ①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工地负责人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②带齐应带的通讯、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通讯、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③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④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防护员和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同时,为了防止电话(对讲机)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⑤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⑥驻站联络员在执行职务时和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⑦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用)。

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

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向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⑧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二)、铁路主要信号种类

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视觉信号:

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

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

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

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作业防护有关规定

(1)一般规定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驻站联络人员和工地防护人员,用电话(对讲机)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处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封锁施工时,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或无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O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2)安全防护距离及有关具体规定

原铁道部《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铁科教〔2000〕99号)对〈技规〉、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科教〔2001〕8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运行速度作出规定:

特快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200km/h;

快速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

根据修改后《技规》第189条和第291条由列车在任何线路坡道上的紧急制动距离决定,各种列车运行速度下的防护(制动)距离为:

运行速度不超过9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140km/h的旅客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旅客列车为1400m;

运行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的旅客列车200Om。

(3)《新技规》中有关规定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充分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车站值班员应尽速联系,并应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闭塞机或闭塞电话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

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值班负责人或者值班员及时发出实际施工命令。

施工负责人或者值班员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经检查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领导人的要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站后,再封锁区间。

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及运转车长,该列车不得后退。

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临时性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施工领导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列车调度员应充分利用前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至下一趟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的时间,以命令将准许施工起止时刻通知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及施工负责人或者值班员。

施工负责人或者值班员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并在商定时刻终了以前,将线路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不得使列车提前开到该施工地点。

不得利用快速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当利用前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进行施工时,列车前进方向的上坡道不得超过6‰,并应向前行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发布不得退行的命令。

三、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平公司有关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1、认真细致编制施工方案,经总监,福平铁路公司初审,经业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及路局相关部门召开方案审查会,确定方案并报福平铁路公司审批后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报路局建管处备案,每月按规定提前报次月施工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安全围护措施,做到一机一人一防设置来防护监控,备足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确保不侵限,不危及路基安全,不影响铁路各种设备,安全,确保行车安全。

实质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另行制定。

2、在临近营业线上施工,每月应按程序上报施工计划至南昌局审批,严格按计划进行施工,并经运营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规范设置、安插和撤除相关的行车信号标志。

施工准备阶段要作好设计图的现场核对,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共同调查确认各种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和限界现状。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和有安排施工,无协议、计划、安排严禁施工。

3、要了解掌握有关的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施工用的临时道口、电力、通信、排水等项手续,要对全体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4、站前工程施工做到“五不准”、“四到位”,把好“六关键”。

5、“五不准”:

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四到位”: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7、“六关键”:

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护、放行列车条件、开通后的整修养、机具材料侵限等关键环节。

8、施工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安全员必须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正确记录,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并严格按职责操作。

9、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病害整治施工中,对材料转运要前后照应,相互提醒,保证人身安全。

11、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检查,按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

12、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中,应随时对机具材料进行检查,严禁机具材料侵入限界而损坏营业线的各种行车设备。

13、基础开挖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路基的绝对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14、机械配合营业线施工时,必须派专人跟机防护,一机一人一防,严禁进入限界以内,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15、凡既有线旁装卸防洪工具、材料施工时,必须派安全防护员进行防护并确保不侵限,在清好道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汇报,确保行车安全。

16、凡有地下管线2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地下管线安全畅通;

17、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严禁冒险蛮干,必须确保各项施工安全。

18、作业机械严格执行一机一防,随机防护,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

19、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做到工完料清。

四、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附件

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2、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172号)

4、《南昌铁路局关于重新发布<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南铁师[2014]404号)

5、《关于公布<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修改内容(五)>》的通知(南铁运[2014]546号)

6、《工务施工防护》(事故案例内容)

 

中铁十六局集团一公司南龙铁路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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