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基11表A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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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基11表A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docx

药基11表A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药基1-1表A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药基1-1表A

制表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41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年

详细地址

通讯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旗、区)

行政区划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E-mail地址:

@

单位类别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30.副省级市

40地区(州、盟、省辖市)

50县(直辖市区县、旗、县级市)

□□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1.行政机构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是否有应急管理机构

□是□否

2.应急管理机构是否独立

□是□否

3.应急管理机构有人

4.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是□否

5.是否建立政府网站

□是□否

1.药品检验机构□

1.1兼有保健食品检验职能□

1.2兼有化妆品检验职能□

1.3兼有医疗器械检验职能□

1.4兼有食品检验职能□

2.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3.食品检验机构□

4.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机构□

5.稽查机构□

6.其他机构□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行政区划代码: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数字和字母代码表》(GB/T2260—2002)。

3.单位类别:

分为中央、省、副省级市、地区、县。

中央:

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省: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地区:

包括地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不含副省级市。

县:

包括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直属单位。

含直辖市区、县及市辖区、县级市、县、旗。

4.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单位、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非固定部分为30%。

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行政单位填写:

有应急管理机构的单位,请填写第2、3项。

6.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指行政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7.事业单位填写:

请根据单位职能填写。

药品检验机构:

包括各级药品检验所,如还承担药品检验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食品检验职能,请分别在药品检验机构下填写。

药基1-1表A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表号:

药基1-1表A汇

单位代码□□□□□□□□—□年单位:

项目

代码

机构数量(个)

行政机构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01

02

03

04

国家级

01

省级

02

副省级

03

地区级

04

县级

05

合计

06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药基1-2表C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表号:

药基1-2表C

制表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2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各部门人员合计

综合

政策法规

餐饮安全

监管

保化监管

药品注册

医疗器械

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其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编制

行政

01

行政事业

02

执法专项

03

离退服务

04

纪检监察

05

其他

06

合计

07

到岗人数

行政

08

行政事业

09

执法专项

10

离退服务

11

纪检监察

12

其他

13

合计

14

其中:

女性

15

其中:

少数民族

16

其中:

中共党员

17

其中:

民主党派

18

借调人员

19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20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人数

21

院士

22

回国人员

2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24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25

硕士研究生

26

大学

27

大普

28

大专

29

中专

30

高中及以下

31

按职务划分

部级

32

厅局级

33

其中:

领导职务

34

处级

35

其中:

领导职务

36

科级

37

其中:

领导职务

38

科级以下

39

按专业划分

药学专业

40

医学专业

41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各部门人员合计

综合

政策法规

餐饮安全

监管

保化监管

药品注册

医疗器械

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其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42

法律专业

43

化学专业

44

管理与经济专业

45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46

其他专业

47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48

36-40岁

49

41-45岁

50

46-50岁

51

51-54岁

52

55岁及以上

53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单位。

2.工勤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

01=02+03+04+05+06+07+08+09+10+11

纵向关系:

07=01+02+03+04+05+06,14=08+09+10+11+12+13,14≥15,14≥16,14≥17+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33≥34,35≥36,37≥38,14=25+26+27+28+29+30+31,14=32+33+35+37+39,14=40+41+42+43+44+45+46+47,14=48+49+50+51+52+53

表间关系:

药基1-2表B[(B01,34)+(B01,36)+(B01,38)]≥药基1-5表C(B01,02)

指标解释:

1.编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为依据,不含各类工勤人员编制。

2.到岗人数:

报告期末实有的行政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招收录用的人员,不含各类工勤人员。

与编制数对应,与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无关。

如到岗人员占用的是行政编制,则应填写在行政编制栏。

3.执法专项:

指编制为执法专项的工作人员。

4.离退服务:

指编制为离退服务的工作人员。

5.纪检监察:

指编制为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

6.其他:

指以上各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7.少数民族:

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

8.中共党员:

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

9.民主党派:

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工农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根据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所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

11.按职务划分:

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副职,其中:

科级以下不含科级。

12.借调人员:

指不在本单位编制内,并且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但从事本单业务行政工作的临时人员。

13.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指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人数。

1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数:

由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数。

15.回国人员:

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

16.学历:

是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最高学习经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17.大普:

指1970年到1977年期间,高考制度恢复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18.高中及以下:

包括普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毕业的。

19.按专业划分:

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确定。

其他专业包括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无专业情况也填入此项。

20.按年龄划分:

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的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21.各部门人员合计:

在岗人员划分按部门划分,可根据实际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如同一部门既进行药品生产监督又进行药品市场监督,可在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市场监管中填入相应人数。

综合:

指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办公室、财务部门、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服务、国际合作等部门的人员。

其他:

指不属于以上各部门的其他部门人员。

药基1-2表C汇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

表号:

药基1-2表C汇

组织机构代码:

□□□□□□□□—□年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各部门人员合计

综合

政策法规

餐饮安全

监管

保化监管

药品注册

医疗器械

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其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编制

行政

01

行政事业

02

执法专项

03

离退服务

04

纪检监察

05

其他

06

合计

07

到岗人数

行政

08

行政事业

09

执法专项

10

离退服务

11

纪检监察

12

其他

13

合计

14

其中:

女性

15

其中:

少数民族

16

其中:

中共党员

17

其中:

民主党派

18

借调人员

19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20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人数

21

院士

22

回国人员

2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24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25

硕士研究生

26

大学

27

大普

28

大专

29

中专

30

高中及以下

31

按职务划分

部级

32

厅局级

33

其中:

领导职务

34

处级

35

其中:

领导职务

36

科级

37

其中:

领导职务

38

科级以下

39

按专业划分

药学专业

40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各部门人员合计

综合

政策法规

餐饮安全

监管

保化监管

药品注册

医疗器械

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其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医学专业

41

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42

法律专业

43

化学专业

44

管理与经济专业

45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46

其他专业

47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48

36-40岁

49

41-45岁

50

46-50岁

51

51-54岁

52

55岁及以上

53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药基1-3-1表B行政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表号:

药基1-3-1表B

制表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2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末实有

本年新增

合计

使用0-5年

使用6-10年

使用10年以上

01

02

03

04

05

实有固定资产

万元

01

其中:

计算机价值

万元

02

计算机实有量

03

其中:

执法装备价值

万元

04

执法装备实有量

其中:

执法专用车辆

05

药品快速检测车

06

照相机

07

摄像机

08

暗访微型摄像机

09

录音笔

10

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01

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

平方米

11

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

平方米

12

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

万元

13

其中:

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14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单位。

2.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

表一:

01=02+03+04,01≥05,

纵向关系:

表二:

13≥14

表间平衡关系:

药基1-3-1表B(B01,14)=药基1-4-1表A(B01,09)

指标解释:

表一:

1.实有固定资产:

指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

(1)计算机:

指固定资产中计算机。

(2)执法装备:

参照国家局印发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05-2010)中执法装备的范围填写。

如既用于办公,又用于执法的计算机,也在执法装备中统计。

表二:

1.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

指截止到报告期末所占有的办公用房全部房屋(按所有权统计)的建筑面积。

2.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

指单位租用或借用的办公用房屋面积。

单位没有产权但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面积都在统计范围之内。

3.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

基本建设项目自开工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的投资额。

4.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药基1-3-1表B汇行政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填报单位:

表号:

药基1-3-1表B汇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国家级

省级

副省级

地区级

县级

合计

实有

新增

实有

新增

实有

新增

实有

新增

实有

新增

实有

新增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实有固定资产

万元

01

其中:

计算机价值

万元

02

计算机实有量

03

其中:

执法装备价值

万元

04

执法装备实有量

其中:

执法专用车辆

05

药品快速检测车

06

照相机

07

摄像机

08

暗访微型摄像机

09

录音笔

10

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国家级

省级

副省级

地区级

县级

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

平方米

11

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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