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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2

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摘要】: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一方面阐述了我国一直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和新时期中国反倾销的变化趋势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和建议;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入WTO以后,大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中国市场也出现了不少的倾销行为,冲击我国的市场,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而且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口产品数量会较大幅度增加。

阐述了他们在中国的倾销现状和特点,揭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利用WTO反倾销规则维持国内市场的公平秩序的建议和策略,以及面临人民币升值及应对建议。

通过这两方面研究了国外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和我国对国外企业实施反倾销的问题。

 

【关键词】:

倾销、反倾销、次贷、人民币升值 【正文】:

 

一、倾销和反倾销的概念 

(一)、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理论概念 

倾销指低价抛售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家或地区市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或者说,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为倾销。

其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

 2.倾销的法律概念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 (Normal Value)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 

《关于实施1994年GATT第六条的协议》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一个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个国内产业的新建,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二)、反倾销的概念及作用 

由于倾销本身是一种价格歧视,它破坏了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来自别国的倾销行为均采取了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和行为,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三)、WTO规则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十九世纪末,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

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

以该法为本

源,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

其宣称:

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

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

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

直到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就是WTO现行的反倾销法。

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

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四)、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形成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

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其第32条规定: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

”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

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

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

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确,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

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

 二、我国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行为 

(一)、我国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 

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却采用各种手段一方面强行侵占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却加大本国市场的保护,而倾销和反倾销就是他们最惯用的也是最隐蔽的杀手锏。

这给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国家造成了极大危害,而我国则更是损失惨重,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

中国加入WTO后,在WTO框架下,传统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等措施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近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日内瓦发布《2008年世界贸易报告》。

该报告表明,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总体上呈回落之势。

2006年上半年为87起,下半年为109起;2007年下半年回落至101起。

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却明显上升,从2006年下半年的32起上升至2007年下半年的40起。

据专家估算,从1979年第一起对华商品反倾销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损失大约有800亿美元。

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再次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世界贸易组织在报告中指出,除了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外,中国出口商品还受到了其他抵制性措施,例如反补贴、市场准入、配额等。

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特点有:

 

1.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

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

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

2008年,中国依然是欧盟的反倾销重点。

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10个月欧盟新发起14项反倾销调查,其中6项针对中国,分别涉及蜡烛、铝箔和多类钢铁产品。

同期,欧盟采取的3项临时反倾销措施,均是针对中国的,在6项正式反倾销措施中,也有一半是针对中国的。

 2.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集中的领域是机械设备、化工制品、纺织品以及钢铁制品等,如欧盟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1000万~1500万台,也使得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近年来,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其中。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砝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由于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

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

中国出口产品具有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这就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5.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相对过剩的产业以及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产品遭到反倾销的较多。

 

(二)、我国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的原因 

1.我国目前仍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有些国家对我国采取了歧视性反倾销措施。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人为地寻找“替代经济”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所谓公平价格,这造成不断升温的反倾销恶浪。

西方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其所经常采用的歧视性待遇的做法是中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关键因素。

以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指控为例,欧盟选取了新加坡作为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参照,并依此确定反倾销幅度。

而新加坡人工成本与我国相差很大,完全没有可比性,据此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无疑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对我国“三资”企业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正在增多,特别是对“三资”企业产品的调查也依据“非市场经济”来对待。

这完全是歧视性的,它对我国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虽已正式加入WTO,但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意孤行的坚持下,中国在短时问内还不可能彻底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西方国家对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歧视性做法仍将继续。

 

2.由于目前全球经济低迷,反倾销已经越来越被当作是一种经济手段用来保护随着世贸组织的成立,各国现有的进口关税不断调低,配额及许可证制度等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使用将逐步取消。

但是全球贸易法令允许反倾销措施的存在。

世贸组织明文允许进口国在进口价格低于母国价格或生产成本时,如果进口国制造者能证明受到伤害的话,就可采取反倾销行动。

这对于仍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导出口产品的中国来说,一方面随着各国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比以往更有可能利用成本尤其是工资成本的比较优势打入发达国家的市场,而且中国的某些低成本价格商品对发达地区市场的竞争会越来越明显。

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国家为控制进口,会把反倾销措施作为他们保护国内市场的新的杀手锏。

如我国一些越是全球第一的产品越容易遭到反倾销指控。

随着我国出口的进一步增长,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可能还会增加。

 

3.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导致,出口产品量大、技术含量低且价格低廉。

 

我国出口产品多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劳动力价格低,因此产品成本相对较低。

产品低价出售以及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国外市场饱和并引发国外生产者的不满,都是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导火线。

但是近年来,这个特点已经有所变化,后面会详细说明。

 

4.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孤军作战,没有一个行业协会组织,面对反倾销指控消极应对。

 造成国内企业不积极应诉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WTO《反倾销协议》相关知识和专业人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法律不了解;二是对发起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三是应诉费用高昂,单个企业不堪重负,而多家出口企业联手应诉又存在组织成本和外部性(非应诉企业的“搭便车”行为)。

因此,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更是有恃无恐。

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欧盟对我彩电征收44.6%的最终反倾销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无一家彩电企业应诉。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不应诉企业,欧盟将根据“所能掌握的情况”做出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决定,通常是被征收了最高等级的反倾销税率。

这与韩国彩电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韩国三星、LG等企业积极应诉,制定了周密应诉策略,向欧盟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同时调整了全球市场战略,纷纷到欧盟国家投资设厂,从而绕开反倾销壁垒。

 (三)、中国面对反倾销新趋势 

1.劳动力价格上升,劳动密集型产品对美出口比例降低,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反倾销案件增加。

 

就美国来说,美国目前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呈现这样一种趋势,即反倾销对象越来越集中于资本密集型产品。

这是因为劳动力价格上升,劳动密集型产品对美出口比例降低,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反倾销案件增加。

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多年来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被认为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产品。

但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逐步提高以及能源、水等资源价格的上升,低成本竞争的状况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随着对农村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农业增收明显,从农村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务工人员有所减少,从而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

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制鞋 、玩具制造 、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

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致使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有所上升,其出口额在对外出口总额中的比例有所下降。

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形成的竞争压力,从而减少了受反倾销指控的数量。

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对美出口的迅速增加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竞争压力。

面对中国资本密集型出口产品的强大竞争力,一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美国相关企业往往通过利用反倾销措施来阻挡中国的产品出口,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意味着中国对美国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对其国内相关产业形成的竞争压力是导致美国对中国资本密集型产品反倾销案件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中国制造”在昂首走向世界的同时,也遭遇了严重的质量质疑。

从食品到工业用品,从牙膏到玩具,闻名世界的“中国制造”在2007年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也经历了太多的考验。

这一年,“中国制造”产品的质量信誉一度遭受到重大打击。

西方媒体从2007年3月起,开始连篇累牍地报道和渲染“中国制造”产品的质量问题。

08年末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再一次使中国产品的质量遭到国际上的质疑,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无意其中受损最严重的不是中国产品的质量,而是整个世界对中国制造产品的诚信度的降低。

主要是一开始对整个事件,河北地方当局政府采取了隐瞒不报,企业掩盖,造成了事件的不断扩大,让整个世界对我们中国制造的信心缺乏。

欧盟委员会9月25日在委托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调查后,声明目前还未在欧洲市场上检测到任何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的同时,决定在现有禁止进口中国牛奶及奶制品的禁令之外实行新的补充措施,另规定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奶粉成分占15%以上的商品在进入欧盟国家之前,必须进行检验。

中国制造频频遭遇反倾销,有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

例如今年中国陶瓷卫浴行业“倾销门”事件,业内人士认为,陶瓷产品出口利润微薄,主要是因为中国的产品质量处于中低端,只在价格上占优势,而价格战又导致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

随着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良因素影响,中国陶瓷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还频频遭受国外对中国陶瓷提起的反倾销调查。

“只有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才能参与国际定价,改变出口的困境和只能赚微薄加工费的现状。

”这也将是中国企业解决反倾销的出路。

 

3.美国次债危机波及面越来越广,有蔓延的趋势。

美国是中国非常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次债和其他因素导致美国国内消费意愿下降,市场需求下降,会对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有不同程度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断抬头,早在2007年7月26日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以21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2007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

该法案规定,如果一个国家货币的汇率在被认定为有“根本性偏差”后未进行重估,则可对该国实施反倾销惩罚。

8月1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17票对4票通过一项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议案。

 这种以立法干涉贸易并带有鲜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议案,引起美国上下的高度关注。

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和贸易代表施瓦布近期联合致信国会领袖,强烈反对针对人民币汇率的两项议案,认为这一做法将在全球引起贸易保护主义报复行动。

而在2008年末奥巴马终于当选成为新一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竞选之中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令人担忧。

竞选期间,或许是出于选举策略的考虑,我们留意到,奥巴马推出了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政纲,以便争取工会力量的支持,而新一届国会中有相当一批民主党议员也是凭着高举保护主义的大旗当选。

目前,全球经济正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陷入一个空前的衰退潮中,保护主义在美国有重燃的苗头并不令人意外。

事实上,法德等国已经显露出投资保护主义的迹象,政府成立基金收购重要企业的股权而不允许外国资本插手。

随着欧洲经济形势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急转直下,欧盟内部日益躁动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值得警惕。

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以微弱优势通过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征收5年最高达87%的正式反倾销税,这不过是欧盟最近对中国发起的诸多反倾销攻势之一。

就在同一天,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针对中国产柠檬酸的正式反倾销决定,在此前一天已发布了对中国味精的正式反倾销决定。

以上这些均表明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都在抬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贸易摩擦加剧,将对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为中国营造一个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不要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政治化,否则,受伤害最大的就是我们自己。

 (四)、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1.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

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先决条件不解决,中国多数出口企业就将仍旧处于动地位。

因此,中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并可以委托国内外有关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转轨程度进行鉴定,增强说服力,避免歧视性待遇。

 2.政府应做好反倾销的预防工作 

首先,坚决抵制低价出口的行为。

反倾销是为了抵制不公平价格竞争行为,抛开某些国家的歧视性政策不讲,不以低于正常价格出口就成为了防止反倾销指控的首选目标。

因此我们应坚决抵制低价出口行为。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审批管理力度。

目前,对进出口企业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

任何企业的自我约束,首先应在国家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约束下进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束、企业行为只能受利益的驱动。

当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出口,与政府管理行为目标相对立时,也就是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是以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或其他企业利益为代价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而且必须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外要建立预警机制,预警机制虽难但最有必要。

“预警”机制的建立对于政府是必要的。

据商务部世界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吕博介绍,目前的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很好的系统,也很难有什么准确的预警。

但他认为可以通过对现有数据的研究来进行预警。

比如,印度是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的大户,全部800多件案子中,印度就占100多件。

通过研究可以获知,印度与中国不但在国际中有竞争关系,而印度又频繁的倾销与被倾销,这样可以把印度列为容易引起反倾销案件的国家,对其目前的经济形势做一个预测,也可以根据出口量大学,出口国等来判断,提高准确率。

 

3.调整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加大产品技术含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积极应对反倾销过程中,我们的企业家也应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最后,尽管今后我国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反倾销等不公平待遇还将维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鉴于我国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在许多工业制成品的生产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还在进一步加快,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的企业认真对待,积极应对,打破国外的反倾销贸易壁垒的包围并非是不可能的。

 4.企业在面对反倾销时应利用WTO规则,积极应诉。

 

加强WTO规则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各国反倾销法的具体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例如《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商品的倾销幅度如果没有超过2% ,进口国应立即终止反倾销调查。

2000年,韩国曾对原产于中国的白水泥在韩国市场上的倾销进行调查,我国企业依据该项规则据理力争,韩国贸易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中国的倾销幅度没有超过2% 的标准,最终没有采取反倾销措施。

又如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是专门解决各成员方贸易纠纷的特设机构,如果在反倾销问题上我们和外国存在分歧,就可以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5.更多地培养专业人才、法律人员,提高反倾销诉讼能力。

 

律师选择是反倾销应诉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因为反倾销案件是在我们企业几乎是十分陌生的法律环境中发生的,而反倾销应诉涉及时间长,技术性强,法律性强,又要与反倾销的调查机关打交道,而具备这些条件的只有律师。

为扭转我国企业人才匮乏的不利局面,政府、企业、律师、行会要分工协作,从战略高度出发,抓紧从现有的外经贸管理干部以及律师、

会计师、经济师队伍中选择一批经贸、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人

员,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倾销应诉队伍。

 三、国外企业在华的倾销行为 

(一)、国外企业在华倾销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看作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少数国外企业试图以倾销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独占我国市场。

特别是在今年,美国正由于次贷危机,影响了大家对消费的购买,更促使了美国等国家的倾销行为,例如在平板电视机行业,原来整个中国市场占全球平板市场的比例可能不到10%,国外的一些大企业都有自己的主打市场,即欧美,但在次债危机的影响下,这些洋品牌厂商把为欧美市场准备的屏拿到中国市场来倾销,洋品牌屡屡发动大降价,造成中国市场的平板产业、平板电视出现了销售上的困难。

其倾销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倾销力度大,范围广。

倾销领域涉及建材、胶卷、钢材、新闻纸、日用、饮料等多个行业,每年至少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2.受倾销影响的区域逐年扩大。

外国产品在华倾销最初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后扩散到内地大中城市,现正进一步向广大农村蔓延。

 

3.外国倾销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途径多样化。

国外商品除采用传统出口方式向我国倾销外,还通过在第三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倾销,试图躲避我国反倾销调查。

更有甚者,部分倾销商品通过走私渠道非法进入中国市场,使我国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国外企业在华倾销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 

国外企业对华的倾销根据目的和手段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类是技术性倾销,即出口商为开拓海外市场,赚取外汇或调节产销量暂时失衡,在短期内进行低价销售;另一类是垄断性倾销(也称为纯粹损害型倾销),指出口商为迫使进口国生产者或第三国生产者退出竞争,而采取向进口国长期低价销售。

技术性倾销大多基于出口者的积极动机,并且按照自由贸易的原则进行,消费者可低价购买商品,在客观上有利于进口国的经济发展。

而垄断性倾销既违背国际自由贸易的原则,又带有长期掠夺的性质,对进口国工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为进口国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因而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惩罚对象。

就我国市场的情况看,跨国企业大多采用垄断性倾销,可口可乐、柯达、富土、宝洁等以长期低价渗透为手段,以消灭国内竞争者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标,例如柯达在1997—2002年间就以l5亿美元亏损为代价换取了中国60%的市场份额。

其所作所为与WTO所定义的自由贸易原则背道而驰,在我国理应受到严厉制裁。

 这些作为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

 

1.冲击国内商品市场,对国内产品和民族产业造成了威胁。

 

中国因国外产品大肆倾销而受到威胁的包括日用工业品、新兴建材、程控电话、计算机软件、钢铁化工、汽车等多个产业。

在日用工业品领域,进口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香皂40% 、洗涤剂35% 、化妆品34% 、啤酒30%。

如饮料市场,125克瓶装“可口可乐”国外市场售价每瓶1美元,而在中国市场零售价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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