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安全评价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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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安全评价课程设计
《土木工程安全评价》
课程设计报告
起重伤害安全评价
学院: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号:
完成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目录
一、评价依据....................................................1
二、项目基本情况................................................3
三、起重伤害安全评估现状........................................4
四、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6
五、划分评价单元................................................9
六、选择评价方法................................................9
七、实施安全评价...............................................10
八、对策措施与建议.............................................15
一、评价依据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评价涉及的现行主要法规、标准如下:
1.宪法。
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既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要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劳动待遇。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
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两证缺一可视为违法上岗和违法用工。
《劳动法》中的54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55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6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刑法》134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2)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为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按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期、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6)拒绝违章指挥或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3.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工伤保险条例》:
(1)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工伤保险情况。
(3)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多的。
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962年4月26日劳动部[62]中劳护字第56号文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的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6.国际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共22个),如ISO4301《起重机械分级》、ISO8686《起重机荷载和荷载组合设计原则》、ISO/CD22986《起重机刚度指南》、ISO9927《起重机检查》、ISO9926《起重机司机培训》。
ISO9926《起重机司机培训》规定了司机的必备条件、培训目标、培训程序和培训内容等。
ISO9927《起重机检查》规定了起重机需进行的定期检查及检查内容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起升或起升加移动重物。
起重机械的工作过程一般包括起升、运行、下降及返回原位等步骤。
起升机构通过取物装置从取物地点把重物提起,经运行、回转或变幅机构把重物移位,在指定地点下放重物后返回到原位。
2.分类:
起重机械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
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
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
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750吨。
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
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并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
架空单轨系统具有刚性吊挂轨道所形成的线路,能把物料运输到厂房各部分,也可扩展到厂房的外部。
除此以外,起重机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取物装置和用途分类,有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堆垛起重机、集装箱起重机和救援起重机等。
按运移方式分类,有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
按驱动方式分类,有支撑起重机、悬挂起重机等。
按使用场合分类,有车间起重机、仓库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港口起重机、船上起重机等。
3.事故发生因素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
全国起重机械的保有量约25万台左右。
全国有起重机生产厂400多家,年产量约3万余台,并以每年10%速度递增。
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大,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多,使得事故隐患面积大作业场所常常需要多人配合,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
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多。
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
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
因此,起重机械安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次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很多因素是偶然形成才引起事故的。
从以往发生的起重机械事故分析,引起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总起来可以分成3个方面,即起重机械本身、人员因素及管理的因素。
(1)机械本身的因素。
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由于设计、制造欠佳、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缺陷,使其他因素在十分完好的状态下,也有可能发生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
虽然近年来起重机械于设计制造问题发生的事故所占比例不大,但这仍然是值得重视的原因。
而且由于后期的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的缺陷以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仍占起重机械事故的相当一部分比例。
(2)人员的因素。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与起重机械有关的作业人员,如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作业空间周围的其他专业作业人员,甚至是临时进入这2个范围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安全素质等,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都有较大的影响。
如经常出现的由于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后处理不当等造成的事故都属于这一类。
由于人员的原因产生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的相当比例。
(3)管理的原因。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管理状况也影响到设备的安全。
如对设备台帐的管理、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管理、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的管理、起重机械作业与其他作业的协调管理等,都将影响到起重机械的安全。
很显然,管理混乱的企业更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引起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还有一些非人为能控制的因素,如地震、天灾等。
三、起重伤害安全评估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1978年,Denny,V.E.与Gilbert,K.J运用事件树,故障和决策树分析和建模,对发生于1972年的阳光煤矿矿用起重机倒塌事故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了主要的危险因素,并求出了合理的安全成本;1991年,英国布拉德福大学KellerA.Z等人提出了采用模糊理论进行故障分析与安全评价的方法,使模糊的不确定性问题得到定量化处理;1997年日本的Takada和Satomi运用概率风险评价的方法,结合事故树与故障树方法,对日本某起重机系统进行了可靠性研究,并对其进行了安全评价。
近年来,许多文献表明世界各国对系统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重视,在故障诊断、可靠性评价与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理论和方法,推动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快速发展。
2004年,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的LanacioGarcia-Fernandez,JoseD.Martin-Guerrero和MartaPla-Castells等首次将人工神经网络引入到门式起重机事故模型中,以计算机辅助形式模拟门式起重机在吊运货物过程中的突发事故和多方面的救护装置,可以看出计算机技术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2008年,挪威的StianRuud和AgeMikkelsen从人、机和环境相结合入手,研究了起重机械的风险评价技术,并指出科技的进步促使新的安全评价方法在不断地发展,在对大型的系统进行评价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还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人的心理和环境的影响。
由此可见,国外起重机械业安全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起重机械概率风险评价作为评价技术的基础。
把起重机械系统中隐患导致事故的概率和隐患造成的损害的乘积作为系统状态的危险度。
隐患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害经过统计数据获得,但是对隐患发生的概率和损害统计不够细致,缺乏实用性,且只讨论了这些数据的模糊性问题。
(2)安全评价过程中的局部关键技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在注重安全评价的系统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同时,局部关键技术开发得到了重视。
如在可靠性理论研究过程中研究了系统及元件失效概率的估计问题,以及可供系统安全性评价借鉴的概率估计方法,这对状态不明确系统的定量安全评价研究的贡献具有历史意义。
(3)计算机技术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
应用数据库和计算机技术对评价对象的客观属性,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指标数据,系统运行过程状态的历史数据,系统已有的灾变种类、原因、后果和发展趋势,发生过程等有效数据运用计算机管理。
为准确的确定评价过程的有关参数,合理的推测系统可能的危险灾害模式及其存在形态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人工智能技术和安全评价技术相结合使评价过程中的判断推理成为可能,为建立新的安全评价方法体系创造条件,在安全评价技术手段上而言是一场新的革命。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900-1990)。
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此安全评价在我国许多行业部门中开展开来。
2003年,安徽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龙靖宇、吴海彤和李小兵基于经典统计和模糊统计之上的集值统计,确定具有随机、模糊性质的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价指标的安全度值,并在确定过程中,给出评价指标安全度值的可靠性程度和各评价专家的偏离度。
此法弥补了目前起重机安全评价中由经典统计法确定安全度值的不足,提高了起重机安全评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2005年,武汉理工大学的黄海和孙国正对基于模糊理论的机械结构裂化指数及安全性评价与预测系统作简要的介绍,分析和研究系统的指标体系,提出用层次分析法(AHP)和人工神经网络方法相结合确定指标体系中权重和状态指数的设想。
并在“16t带斗门机技术状态评价及安全使用期限预测”项目中进行了验证,效果较好。
2009年,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柳青、宁朝阳和杨红以某起重机厂180/50T铸造吊为例,在没有进行原形应力和变形检测的情况下,采用Algor软件对金属结构进行了三维有限元计算模拟,并对如何利用计算结果判别其强度和刚度作了研究说明,为起重机桥架结构的安全评价提供了依据。
2010年,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的李贵文、罗云东、贝聿仁和陈力伟首次应用虚拟仪器测试技术在宝钢450t铸造起重机现场试验中,总结了现场应用经验,为设备无忧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今后开展类似测试分析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内容。
在我国起重运输机械中,应用最多的安全分析与安全管理方法是安全检查表、安全目标管理和全员设备管理,而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人员可靠性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并不理想,安全专家系统现场偶尔使用。
在评价方法中,只对综合评价法和模糊评价法认为较好,其他方法一般,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这些方法的实质没有掌握,欠缺理论层次高的人员;二是认为应用难度比较大,评价指标的量化困难;三是大多数企业有计算机但没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软件,限制了安全评价方法在起重机械中的应用。
四、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
1.挤压碰撞人 :
是指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挤压碰撞。
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也很大,后果也很严重,往往会导致人员死亡。
超重机械作业中挤压碰撞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挤压撞人。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具)产生较大惯性;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转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旋转不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倾倒碰砸人。
(3)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指挥人员在起重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受到运行(回转)中的起重机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如站在回转臂架与机体之间);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司机在贸然启动起重机械(回转)时挤压碰人。
(4)在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构)筑物之间(如站在桥式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上或站在巡检人行通道上),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大部份在桥式起重机检修作业中,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修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起重机固定在大车运行区间的装置),致使在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挤压碰撞人。
2.触电(电击) :
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而发生触电(电击)。
起重机械作业大部份处在有电的作业环境,触电(电击)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电(电击)主要有四种情况。
(1)司机碰触滑触线 。
当起重机械司机室设置在滑触线同侧,司机在上下起重机时碰触滑触线而触电。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司机室设置不合理,一般不应设置与滑触线同侧;二是由于起重机在靠近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板(网),致使司机触电(电击)。
(2)起重机械在露天作业时触及高压输电线,即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下或塔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旁侧,在伸臂、弯幅和回转过程中触及高压输电线,使起重机械带电,致使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重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旁侧)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加装屏护隔离);二是由于指挥不当,操作有误,致使起重机械触电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3)电气设施漏电。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生漏电;二是由于司机室没有设置安全绝缘垫板,致使司机因设施漏电而触电(电击)。
(4)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即由于歪拉斜吊或吊运过程中吊物(具)剧烈摆动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致使作业人员触电。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方法不当歪拉斜吊违反安全规程;二是由于起重机械靠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滑触线防护板,致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而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3.高处坠落 :
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
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主要有三种情况。
(1)检修吊笼坠落。
发生此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如防护杆高度不够,材质选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强度不够等);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致使检修吊笼作业人员、坠落。
(2)跨越起重机时坠落。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挂安全绳、架安全网等);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高处坠落。
(3)安装或拆卸可升降塔身(节)式塔式起重机塔身(节)作业中,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坠落。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塔身(节)设计结构不合理(拆装固定结构存有隐患);二是由于拆装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致使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4.吊物(具)坠落砸人 :
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种类型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有有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往往导致死亡。
吊物(具)坠落砸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捆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捆梆纲丝绳拉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二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捆绑钢丝绳被磕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
(2)吊索具有缺陷。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吊物(具)坠落砸人是由于吊钩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吊钩材质不合要求折断、吊钩组件松等),致使吊物(具)坠落砸人。
(3)超负荷。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作业 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
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拉断索具,致使吊索具坠落(甩动)砸人;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坠落砸人。
(4)过(超)卷场。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
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鈇的鈇蕊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5.机体倾翻 :
是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
机体倾翻通常是发生在从事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中。
(1)被大风刮倒。
发生此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效;二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或防锚定装置不可靠,当大(台)风刮来时,致使起重机被刮倒。
(2)履带式起重机倾翻。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的失误,致使机体倾翻。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运作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支腿架设不合要求(如支腿垫板尺寸,高度过大,材质腐朽等);三是由于操作不当,超负荷,致使机体倾翻
五、划分评价单元
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价划分为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除、起重机械的操作运行、起重机械的人员管理和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四个单元。
六、选择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场地、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操作和管理等各方面。
目前,安全检查表有3种类型:
定性检查表、半定量检查表和否决型检查表。
为了使评价工作得到关于系统安全程序方面的概念,针对安全检查表开发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评价计值方法,根据评价计值方法的不同,检查表量化评价方法又分为:
逐项赋值法、单项否定计分法、加权平均法、评价等级加权法等。
其中单项否定计分法适用于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有若干危险因素,其中只要有一处处于不安全状态,就有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因此,把起重机械安全评价表中的某些评价项目确定为对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具有否决权的项目,这些项目中只要有一项被判为不合格,则视为该系统总体安全状况不合格。
检查表法一直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的方法,它以其系统、完整的特点和简单易行的优点为人们所接受。
在安全检查表评价中,所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因素都将被涉及。
经过安全检查表评价,可以使人们对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各个子系统的危险程度形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