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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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同志们:

刚才,李熙同志宣读了《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体现和贯彻到工作中去。

下面,就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若干规定》明确,“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关于《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卫生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若干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在上述4个层面开展这次集中落实活动,对于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2010年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在52个“不准”中,有18个属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

2011年5月,中央纪委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廉政准则》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4个方面18项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尽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各地方要“对口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明确要求和重要举措。

全国卫生系统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是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客观要求。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用来为卫生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服务。

如果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亲属谋取利益,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从近几年来卫生系统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开办药店、医药企业或利用其影响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销活动。

再比如,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单位迫于该领导的压力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有利条件帮助其中标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通过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及时清理和解决这些利益冲突问题,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演变成腐败行为,促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三)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这一反腐倡廉重要方针的有效举措。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核心是预防,它通过对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界限作出明确界定,使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相分离,阻断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渠道和路径,既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各种干扰,忠实履行职责,又可以防患于未然,有效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展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既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对于卫生系统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四)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深入推进医改,关键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当前医改工作深入推进,如火如荼,既为各级领导干部施展才华、尽职履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但同时,医改所带来的资金投入多、基建工程多、招标投标多,以及政策和利益的调整等,也使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越来越大。

如何在医改的复杂环境下严格自律、廉洁奉公、作出成绩,是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考验。

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利于加强卫生政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避开涉及本人及亲属的利益影响,振奋精神,轻装上阵,强化各项工作的执行力,深入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防止利益冲突,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有关要求,坚决贯彻卫生部印发的《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对《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防止利益冲突”这一提法,很多同志对此还不熟悉,因此必须加强对《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

要把《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他们全面掌握《若干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要创新学习宣传方式,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开展答题活动等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实际效果,确保《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入心入脑。

要把学习宣传《若干规定》与正在开展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相结合,加强纪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价值理念,始终秉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夯实思想道德基础。

要充分发挥学习宣传的引导作用,把学习宣传作为开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贯穿始终,并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学习宣传的形式和重点,确保学习宣传不留死角,更不留死面,达到全覆盖。

(二)要抓好活动的关键环节。

查找问题和整改纠正,是此次集中落实《若干规定》活动的关键环节。

刚才,李熙同志已在宣读《实施意见》时作了全面部署,我在这里再作些强调。

关于查找问题环节,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的全面、真实、准确。

二要对领导干部填写的《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近年来的信访举报件和工作中收集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涉及利益冲突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告表》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三要对照《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制度规定中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产生的问题,列出需修订的制度清单。

关于整改纠正环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要严格整改纠正工作要求,凡是领导干部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卫生部的《若干规定》,限期进行整改纠正。

不按规定整改纠正或借故拖延整改纠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予以改正,整改纠正不力的,要根据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整改纠正过程中,要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确保每一个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领导干部思想得到提高、问题得到纠正、行为得到规范。

二要研究修订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

对在查找问题阶段列入修订清单的制度,要逐一进行研究,部分条款存在问题但整体又为实践所需的,应当予以修订;主要条款存在问题的,要予以废止,确保在制度建设方面不为利益冲突留下隐患或空间。

三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

要根据《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对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凡是没有建立制度规定的,都要抓紧起草制定,尽快健全完善,确保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要求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三)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领导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或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具体期限,确保工作质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工作开展。

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卫生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

卫生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卫生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工作,由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下设由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直属机关党委和驻部监察局组成的专项活动办公室,由驻部监察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卫生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参照卫生部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配强工作力量。

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形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中清理活动。

根据卫生部《实施意见》部署,这次贯彻落实活动为期半年,共分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整改纠正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实施意见》已对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工作进度作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措施等,要细化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分别确定时限,确保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

工作中既要扎实细致,不折不扣地完成活动各个阶段和环节的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又要严格把握工作时限,确保活动如期完成。

(三)严格把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

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涉及干部切身利益,工作中要按照《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把握适用对象范围和关键领域,既不能随意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和清理内容,也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查不纠。

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遇到的重要问题,既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同志们,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我就讲这些意见。

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再着重强调一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自查自纠、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遏制了商业贿赂发展蔓延的势头。

但是近一、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特别是近期,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中,已对13家医疗机构的9名正副院长、6名科室负责人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在深圳市卫生系统引发强烈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充分说明,当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前不久,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等8条意见。

全国卫生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下发的《意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开展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在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各地发展不平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领导班子近期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辖区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如认为形势比较严峻、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借鉴近年来有关省开展集中治理的有效做法,在本省区市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和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这项工作,卫生部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经研究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省区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经常性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

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于涉案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查联审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还要积极参与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配合税务、公安、纠风等部门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伪造、虚开发票和洗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三要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全系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卫生部、国家食药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新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加强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自觉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要进一步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要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要安装防统方软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统方数据实施商业贿赂。

要严格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纪执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列入不良记录,本地区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要认真执行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制度,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和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

同志们,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工作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卫生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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