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安全生产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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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崇阳(污水厂运营期)安全生产
管
理
方
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总则-----------------------------------------------------------------1
安全管理网络及组织---------------------------------------------1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教育方案------------------------------------------------4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4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5
车辆安全管理方案------------------------------------------------6
安全生产操作管理方案-----------------------------------------7
安全保卫规章方案----------------------------------------------19
安全劳保方案-----------------------------------------------------23
环境保护方案-----------------------------------------------------24
卫生安全管理方案-----------------------------------------------26
事故及处理方案--------------------------------------------------28
奖励与处罚方案--------------------------------------------------29
其她方案------------------------------------------------------------29
摘要
第一章 为确保污水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建立健全以厂长为组长的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消防、环保等工作
第三章 各岗位各部门的岗位安全职责
第四章 污水厂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就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与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与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六章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器材管理、危险品化学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及用电设备的管理。
第七章车辆管理、使用、检查、保养,驾驶员安全驾驶要求,奖惩及事故报告流程
第八章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防毒气管理要求,防溺水与防高空坠落要求,交接班规定及特殊规定等。
第九章 安全保卫值班规定,门卫管理制度,内保处罚条例与保密规定等。
第十章为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的管理,结合本厂生产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与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二章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原则
第十四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十五章 设备维修中环境保护规定、固体废弃物、废液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运行管理规定、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确保污水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网络及组织
第一条建立健全以厂长为组长的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消防、环保等工作。
第二条建立健全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由副厂长为领导,行政部具体负责,组成厂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防火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
厂长
副组 长:
副厂长
组 员:
污水厂全体成员
紧急情况
事故发生1小时内
安全、应急、消防小组结构图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厂长全面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与安全防火工作。
厂长的责任就是: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与规定。
2、建立、健全污水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4、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副厂长,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领导责任。
副厂长的责任就是:
1、协助厂长做好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4、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协助厂领导与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行政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就是: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与总结时,应同时计划与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与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与宣传安全生产法规与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7、负责制订与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认真做好安全劳动技术措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
14、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15、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与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与换证工作。
16、对新进人员与调换岗位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安排上岗。
17、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18、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与食物中毒。
19、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0、做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21、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安全员就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者。
安全员的责任就是: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厂长。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与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
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五条班组长与班组安全员就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
班组长与班组安全员的责任就是:
1、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带头遵守与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与纠正违章现象。
3、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4、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当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在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5、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第六条单位职工就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责任就是:
1、应自觉遵守厂内劳动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她人违章 作业。
2、熟悉与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工具与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方案
第一条对进入本厂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厂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进行部门教育,分配到岗位后由班组进行岗位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二条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经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换证工作。
第三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的时候, 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培训与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条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就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与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与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
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与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副厂长主持,行政部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与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与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就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就是变电所、提升泵房、生化池、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就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就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就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就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与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三、职工就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就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消防安全检查,行政部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与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她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她重要污渍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与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与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行政部、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与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行政部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她用。
4、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与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部门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与防火安全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库内严禁吸烟与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储存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宜大量积存。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帐登记方法,应定期对帐,做到帐目相对无误,以防危险品流失。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她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单位储存与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就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遇火、遇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与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七条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
如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须报厂部批准。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方案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为了防止污染,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2、车辆产生的尾气及噪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则、车辆管理所的有关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车辆保养,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与回单位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不产生抛洒滴漏,不发生漏油现象。
5、车辆要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完好,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费用,妥善保管与使用车辆的配套设备。
6、车辆尾气要定期检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有超标,应采取措施,安装尾气净化器。
7、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时,车辆的消声器与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维修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进入城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8、行政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临时检查,驾驶员经常进行自查与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即进行检修,检查与抽查情况记入台帐。
9、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的即并,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第二条 机动车辆使用
1、厂内所有机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小车主要就是为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接待客人提供服务的,一般不作它用。
3、自缷车就是为厂生产运行服务的,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它用。
4、凡因工作需要用车,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用途、乘车人数、用车时间,交办公室审批。
用车完毕后,由使用人签字,交车队保留。
5、外单位借用车辆。
本厂职工因私事用车,须经厂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6、驾驶员有权拒绝无特殊理由、无派车单的出车要求。
7、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的即并,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8、出车到外省、市的用车申请,须经处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检查
1、由车队长、驾驶员组成车辆检查小组,定期进行车辆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例行保养执行情况,确定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车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例保检查,驾驶员要经常进行自查与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及时检修,检查与抽查情况记入本队台帐。
3、驾驶员要坚持做好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发现有不良技术状况或出车证件不齐全时,不得出车,并及时向车队报告处理。
4、车管领导小组每季对车队的车辆保养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就是重大节日前或换季前,要检查车况,驾驶员思想状况,换季技术措施等。
5、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状况与奖罚制度挂钩。
第四条机动车辆保养
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出车前例保制度。
车辆保养由车队长视车辆使用情况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
2、机动车实行定期保养。
一级保养由驾驶员自己进行;根据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二保三保,或结合年审进行二保或超二保;三保或超三保项目由车队长安排定点修理厂进行。
3、保养车辆的验收由车队长会同驾驶员按保养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车辆方能使用。
4、行车簿由专人填写,保养、修理项目、内容要填写清楚,并保管好车辆档案。
第五条驾驶员安全活动
1、驾驶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活动记录。
2、驾驶员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按旷工论处,连续4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按行政部门规定处罚。
3、安全活动内容为:
学习上级指示、有关规章制度、交流安全行车经验、事故分析、业务学习等。
4、对不遵守纪律,开“堵气车”,思想上有事故苗子的驾驶员要及时加强教育,如不听教育者,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其驾驶工作。
第六条安全奖惩
1、对安全行车,全年无事故,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修理费用降低,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结合年终评比,给予表彰与物质奖励。
2、在行驶途中,遇到突然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物质奖励。
3、在出车过程中,能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受电台、报刊或来信表扬的给予物质奖励。
4、私自载客、载货的一经查实,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机动车辆事故报告
1、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涉及到伤者生命危险时,应以抢救为主,及时做好现场标志,找到旁证人,无特殊情况不准移动现场,同时要迅速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与单位报告,随车人员有义务协助以上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