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公用.docx
《劳动合同书公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书公用.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书公用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人员专用)
甲方:
乙方:
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编:
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乙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和派遣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___日至年月日。
(二)派遣期限:
甲方将乙方派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_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
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与乙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经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经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乙方加班,但用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乙方倒(串)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乙方未经用工单位安排自愿加班的,不得要求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发给乙方。
(二)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三)乙方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件,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已在其他单位或地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应依照乙方岗位情况与职责确定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安全、卫生等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不得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相似的产品或经营项目。
4、不得有弄虚作假、欺诈和利用工作之便私办业务的行为。
5、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吸毒、赌博。
6、结束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用工单位的各类文件及财物。
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和利益。
(四)乙方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纪律应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其它未列举错误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2、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错误或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付任何经济补偿;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并受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4)违反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5)严重失职,利用工作便利违反规定办理业务造成恶劣影响。
(6)有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行为的。
(7)拒绝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或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性骚扰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9)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的。
(10)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11)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或从事与甲方、用工单位形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对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五)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至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与指挥,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乙方。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
乙方辞职通知用工单位的,视为向甲方辞职,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安排工作交接时间,乙方应按照安排要求与甲方或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五)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出现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以下情形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赔偿完毕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八)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并且未申明理由,情节严重的,视同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不承担有关经济补偿责任。
1、连续3天不到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地点报到的。
2、不按时参加甲方或用工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自行重新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天内,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
劳动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顶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条款,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三)乙方应如实、准确地向甲方及用工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本人的基本情况。
(四)乙方离职前必须履行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用工单位和甲方的财物。
(五)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违反用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依规定予以处理。
(六)乙方的住址及电话号码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用工单位及甲方。
(七)甲方或用工单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即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
2、通过快递或挂号邮件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
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两名以上送达人员见证的。
4、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方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乙方,可在与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人员分布情况相应的报纸上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特别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如下约定:
1、本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2、本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收到下列文件:
(1)
(2)
(3)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吉林省多邦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书
因原因,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如下变更:
(一)
(二)
(三)
(四)
(五)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