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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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摘要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全球迅速普及,使得现代商业在供货能力、客户需求和全球竞争方面具有新的特征,使得任何一个现代企业都必须改革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以适应这种全球性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借助于电脑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电子化,已经成为现代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时机、要求、规则和挑战,代表了信息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目前的商务标准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
没有法律标准的电子商务将难以进行可持续的正常发展,并解决其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涉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问题中主要有著作问题和商标问题。
研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是推动电子商务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Abstract
Nowworldnetwork,correspondenceandinformationtechnologyfastdevelopment,InternetinglobalrapidpopularizationCausesthemoderntradeinthegoodssupplyability,thecustomerdemandandtheglobalcompetitionaspecthasthenewcharacteristic,Causesanymodernenterprisealltohavetoreformitsorganizationalstructureandthemovementwayadaptsthiskindofglobaldevelopmentandthechange.
Alongwithinformationtechnologyininternationaltradeandcommercialdomainwidespreadapplication,Withtheaidofincomputertechnology,networkcommunicationtechnologyandInternettechnologyrealizationcommerceactivityinternationalization,informationizationandcomputerization,Alreadybecamethemoderncommercedevelopmentamajortendency.
Electroniccommerceispreciselyinordertoadaptthiskindtoappeartakethewholeworldasthemarketchangeandtodevelop.Electroniccommerceproposedonekindofbrand-newcommercialopportunity,therequest,therule,andthechallenge,haverepresentedtheinformationindustriesfuturedevelopmentdirection,alreadyandwillcontinuetotheglobaleconomyandsociety'sdevelopmenthastheprofoundinfluence.
Theelectroniccommerceuniqueoperationwayproposedaspectandsoontechnology,financeandtransactionsecuritytothepresentcommercialstandardpatterngreatchallenges.Willnothavethelegalstandardelectroniccommercewithdifficultytocarryonthesustainablenormaldevelopment,andwillsolvethenewlegalmatterwhichinitsdevelopmentwillappear.
Inelectroniccommerceappearsinvolvesth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frameworkinthequestionmainlytohavetheworkquestionandthetrademarkquestion.Theresearch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matter,createsahealthgoo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systemenvironment,isimpelstheelectroniccommercethepremiseandthesafeguardwhichdevelopsalongthehealthtrack.
Keyword:
Electroniccommerc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protection
第1章绪论
1.1课题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业的经营者都在积极探索利用电脑网络开展电子商务。
由于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脑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体,具有与传统商务活动不同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蓬勃发展,给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给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法律制度对电子商务的出现了巨大的适用上的困难。
所以现有的调整商贸活动的法律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的形式需要新的法律标准与之相适应。
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如何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以及如何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1.2研究的现状及成果
为解决这些新问题,国际社会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公约加以协调。
另一方面要求各国知识产权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我国网络通信技术起步较晚,无论在电子商务实践,还是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研究方面,都远远落后发达国家,一些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热点的法律问题,在我国表现得也不算明显。
但是,与全球性的电子商务一样,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立法也必然是全球化的。
很多国家纷纷制定相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基本框架,也正是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电子商务的立法。
1.3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这次毕业论文的撰写从了解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了由此而引发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在此基础上,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进行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研究,剖析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影响,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就问题的解决模式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并进一步对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未来发展的统一立法思路提出了初步设想。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到达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与保护社会公众合理利益之间的新的平衡点。
1.4本文结构
第一部分简要表达了一下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分别从目前知识产权应用状况、人们对知识产权认识的认识、现今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表达了现阶段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包括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两方面。
第三部分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其现实意义,分别从在传统领域中解决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在电子商务中如何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传统的知识产权能否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对电子商务有哪些积极的影响四点阐述。
第四部分是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五部分是结束语
第2章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2.1目前知识产权应用状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专有性等特征。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专利法到现在经历了20多年,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过去20年时间里,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二是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三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有所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居世界前列,进入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近几年已居世界第一。
四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日益显现。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状况不容乐观。
从专利申请情况看,在1985年4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情况来分析,代表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外占到了54%,授权量占到了60.4%。
而在我们相对较低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中,包括企业在内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仅占到36.4%,而国外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有率却高达95%左右。
从专利授权情况看,2002年在我国的授权专利中,本国人拥有的专利为11.2万件,外国人拥有的专利为2.0万件。
从总量上看本国人拥有的专利占有绝对优势,但从拥有的专利类型来看,本国人与外国人拥有的专利在质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
2.2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淡薄。
由于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和影响,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在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中还普遍地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重奖励、轻市场,重有形、轻无形的“三重三轻”的错误观念。
我国约90%的中小企业、70%的大型企业和60%的高校没有专利,730万家企业只有12万家有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企业在“九五”期间共获科技成果奖23840项,发表论文33787篇,申请专利9638件,平均每2.5项获奖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发表3.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这说明国内的许多企业和很多科技工作者仍然对科技成果鉴定、评奖、发表论文情有独钟,却无视申请专利,对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更是重视不够。
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群体性侵权事件多。
正如有关专家总结的那样,“侵权好比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
盗版软件的盛行、背景音乐的随意使用,从某些侧面说明,公众正在以消极的方式淡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
只有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并且自发地维护知识产权,那么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算真正落到了实处。
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将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
只有人人都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缺少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现在,一些世界上的大企业,他们创新了很多的专利,用这个专利去开发新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然后用得到的利润再来支持研发,加上自己的新思维,又产生新的专利,然后再支持包括基础研究、公益性活动、青少年教育等,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拥有13亿人口、现阶段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广阔消费者艰苦细致的工作和长期不懈的努力。
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工程。
2.3现今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2.3.1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知识产权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不过短短20来年,至今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人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意识也不强。
在我国经常出现知名的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抢注的事件,而这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大的。
如我国知名的广东志高空调公司,当其欲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商标注册时,却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其在印尼的经销商抢注了,如果志高公空调公司想拿回自己的商标,将不得不付出比通过正常渠道注册时所花费的近30倍的费用。
知识产权的流失固然有管理失控、法制意识淡薄等多种原因,而它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2.3.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质量不高
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和载体的企业,应该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在当今的知识经济中,企业更应成为专利开发的主体。
而且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并且缺乏知名品牌,尤其是国际知名的品牌。
如在《商标周刊》网站公布的2005年度全球品牌100强名单中,中国竟无一品牌上榜。
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热情并不是很高,由国知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从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今,我国只有约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
而在欧美和东南亚一些发达国家,企业专利的申请量却到达了申请总量的70%~80%,并同时大量到国外去申请专利。
2.3.3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还不完善
尽管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并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电脑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法律法规。
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所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比,我们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在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同时不断的更新与完善国内法律,使之与国际条约接轨。
另外,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位。
目前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识,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保护水平过高论、保护水平过低论和水平适中论。
各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
这种对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不利于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
第3章现阶段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
3.1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电脑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电脑的高速运行能力聚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
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电脑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
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
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
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然而,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
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
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
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电脑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
例如,电脑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电脑软件的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电脑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
但是,能否直接对电脑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
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
“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
”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电脑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rnet对专利法的影响
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
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ne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rn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
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
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
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因特网上的域名保护问题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电脑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电脑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
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
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
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知识产权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
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
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域名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电脑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电脑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
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
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
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
这种“无法”状态会阻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著作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
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别离,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
在网络环境下,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所以,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电脑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电子商务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品种增多,贸易技巧层出不穷,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公布其技术成果,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
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使用它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