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放射职业.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063808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31.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毒放射职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消毒放射职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消毒放射职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消毒放射职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消毒放射职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毒放射职业.docx

《消毒放射职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毒放射职业.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毒放射职业.docx

消毒放射职业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监督目的

保障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监督对象

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消毒产品。

三、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司范围的通知》等。

四、监督检查要点

(一)生产企业生产消毒产品情况

(1)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生产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批件持证情况。

(3)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4)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情况。

(5)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二)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消毒产品情况

(1)经营、使用单位索取并保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情况。

(2)经营、使用单位索取并保存须经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的情况。

(3)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4)经营、使用单位索取并保存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的情况。

(5)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五、监督检查表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消消毒剂

11.经营或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证号[]

2.经营或使用的75%单方乙醇、以戊二醛或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漂白粉、漂粉精[]是否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3.经营或使用的须经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是否索取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批件号[]

4.4.经营或使用的须经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其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批准文号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口5.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生用品

口1.经营或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证号【】

口2.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3.经营或使用的抗(抑)菌制剂【】,是否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器械

口1.经营或使用的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证号【】

口2.经营或使用的须经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器械【】,是否索取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批件号【】

口3.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口4.经营或使用的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是否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六、监督检查方法。

(一)生产企业生产消毒产品情况

(1)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及留样室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检查。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消毒产品是否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生产。

3)将产品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核对,检查是否在卫生许可核准的范围内。

4)须取得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是否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生产。

(3)检查消毒产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的包装)、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标签以及产品说明书是否规范。

1)印有或贴有标签;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是否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2)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制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4)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是否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5)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

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是否依法备案。

6)杀灭微生物类别是否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是否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是否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7)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在产品标识中是否明确注明。

8)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是否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9)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是否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4)检查消毒产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的包装)、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标签以及产品说明书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出现禁止标注的内容。

1)标注的内容是否完整:

消毒剂标注内容:

①包装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②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H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用于黏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③说明书标注: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剂型、规格;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有效期;用于黏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器械标注内容:

①包装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运输存储条件;注意事项。

②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标注: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注意事项。

③说明书标注: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型号规格;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注意事项;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卫生用品标注内容:

①包装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

②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

其中,卫生湿巾是否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抗(抑)菌制剂是否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制剂是否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是否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③抗(抑)菌制剂说明书标注:

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制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④隐形眼镜护理用品说明书标注:

产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其中,有消毒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是否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杀灭微生物类别。

2)是否有禁止标注的内容:

禁止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同一个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禁止使用两个及其以上产品名称。

卫生湿巾和湿巾名称还不得使用抗(抑)菌字样。

消毒剂禁止标注:

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

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

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

卫生湿巾是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

湿巾是否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抗(抑)菌制剂产品禁止标注:

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

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

(5)检查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如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的产品)、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是否能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

1)检验报告。

2)执行标准。

3)产品标签、说明书。

4)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

5)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6)检查《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是否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要求。

1)检验报告:

①检验是否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

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消毒器械产品首次上市前的电器安全性能的测定是否在市级以上具有法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②检验方法是否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或相关国家标准的方法进行。

③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附件1的要求。

④检验报告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质量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公告【2010】第8号)的要求。

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卫生质量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卫生质量符合《紫外线杀菌灯》(GB1925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抗(抑)菌制剂的卫生质量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1号)等有关法定要求以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

其他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

2)执行标准: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②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是否依法备案。

③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执行标准是否包括产品配方中原辅材料卫生质量要求(包括规格、级别、纯度)、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执行标准是否包括外观指标、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

理化指标是否符合消毒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型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检验项目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3)产品标签说明书:

①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②食具消毒柜的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的要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4)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l5979)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黏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

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食用酒精》(GBl0343)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

(二)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消毒产品情况

(1)检查经营、使用单位对经营、使用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要求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3)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的,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

(2)对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生产。

2)检查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项目和生产类别等信息是否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3)检查经营、使用须取得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是否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生产。

4)检查经营、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产品名称、剂型或型号、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或主要杀菌因子及强度、批准文号、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等是否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准的内容一致。

(3)对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见本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要求。

(4)对经营、使用的,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见本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要求。

七、调查取证

(一)生产企业生产消毒产品情况

生产无证消毒产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已上市、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调查取证,参见本章第三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

(二)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消毒产品情况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索取情况

(1)经营、使用单位无法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状况、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容;调查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如为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应前往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核实,如为外省市生产企业,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调查产品的进货、销售情况,搜集进货单、销售发票或票据等,对产品拍照或摄像进行取证,对涉嫌违法的消毒产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询问相关证人。

(2)消毒产品的生产日期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外的、产品不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准的生产项目或生产类别范围内、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址(搬迁)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不一致的,均视作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调查取证内容与“无法提供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相同以外,还需复印失效或无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1)经营、使用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状况、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为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应前往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核实产品的生产和卫生许可批件持证情况,调查产品的进货、销售情况,搜集进货单一销售发票或票据等,对产品拍照或摄像进行取证,对涉嫌违法的消毒产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存并询问相关证人。

(2)经营、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生产日期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外的、或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产品名称、剂型或型号、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或主要杀菌因子及强度、批准文号、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等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作无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调查取证内容与“无法提供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同以外,还需复印失效或无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产品标签、说明书情况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状况、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容,特别是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为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应前往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核实产品的生产情况,调查产品的进货、销售情况,搜集进货单、销售发票或票据等,对产品拍照或摄像进行取证,对涉嫌违法的消毒产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询问相关证人。

4.《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取情况

(1)经营、使用单位无法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复印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状况、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容,如为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应前往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核实产品的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情况,调查产品的进货、销售情况,搜集进货单、销售发票或票据等,对产品拍照或摄像进行取证,对涉嫌违法的消毒产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询问相关证人。

如经核实,在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视作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2)经营、使用单位提供伪造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卫生安全评价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查取证内容与“无法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同以外,还需搜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为伪造的证据,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真实的证明文件等,或详细记录卫生安全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如经核实,《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系伪造或卫生安全评价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仍上市的,视作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5.产品卫生质量情况有可能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的消毒产品,可作产品卫生质量抽检。

八、处理

(一)生产企业生产消毒产品情况

生产无证消毒产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已上市、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

(二)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消毒产品情况

(1)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的,予以立案处罚;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2)经营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予以立案处罚;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3)经营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已上市、伪造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仍上市的消毒产品的,予以立案处罚;使用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已上市、伪造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仍上市的消毒产品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4)经营、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5)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予以立案处罚;使用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6)以上五项违法行为,如产品为本辖区企业生产的,对生产企业予以立案处罚。

如为外省市产品的,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快速检测及抽检参见本章第三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中的产品抽检部分。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监督目的

保证为社会提供消毒与灭菌服务时的消毒、灭菌效果,保障人体健康。

二、监督对象

(1)为社会提供环氧乙烷、电离辐射以及采用其他消毒与灭菌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机构。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要点

(一)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及其他消毒与灭菌方法的消毒服务机构

1.工商营业执照情况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

2.选址与布局情况①选址和生产车间布局情况。

②对消毒处理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配备卫生安全措施的情况。

3.设备卫生情况①消毒灭菌设备配备情况;②消毒与灭菌方法和程序的验证情况。

4.车间卫生情况①车间面积,通风、防护设施配备情况;②消毒或灭菌前、后物品堆放及标记情况。

5.仓储卫生情况①储物存放及标志情况;②出入库登记验收制度情况。

6.质量控制情况①建立消毒与灭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②消毒与灭菌运行过程记录情况;③最小消毒或灭菌外包装标注内容情况;④自检制度、自检设备及检测记录情况;⑤消毒产品的使用情况。

7.人员卫生情况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及健康检查情况。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1.工商营业执照情况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

2.选址与布局情况①周围环境情况。

②生产车间布局及生产场所总面积情况。

3.生产用水情况使用的生产用水水质情况。

4.设备卫生情况①清洗、消毒、包装设备配备情况。

②回收、储存、转运器具的专用情况。

5.卫生要求及卫生制度情况①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配备情况。

②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材料情况。

③回收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工具情况。

④工作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洗消设备清洁消毒情况。

6.人员卫生情况①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7.出厂检验情况每批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