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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年活动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

永宁县人民法院文件

 

永法发〔2012〕21号

永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实施细则

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永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的实施细则》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高院确定的“12357”工作思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监督提质量、增效率、见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新发展、新提速、新成效,努力实现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的“三新”目标,争当全区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推动永宁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审判监督年”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梁忠新任组长,副院长郭冬林、王定国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安金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联系及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和平台,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律,着力推进审判监督理念、体制、机制、方式创新,不断丰富和创新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和统一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规则、改善审判监督工作环境上不断创新,探索更加科学的监督程序,建立和完善对审判工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建立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内部横向监督职能。

1、建立立案疏导机制,完善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渠道。

进一步完善立案窗口建设,确保立案窗口相关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积极推进诉前调解、速裁调解、三调联动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确保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解。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立案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杨和法庭

责任人:

夏军、江新科、康宏伟、曹忠

2、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案件全程监控。

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节点控制,强化动态监管,细化各个环节的审限要求,严格审限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加大催办、督办工作力度及监督工作,有效防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

责任人:

夏军、安金虎、周建新

3、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有效发挥合议庭内部的监督功能。

完善合议庭职责,健全、完善对合议庭成员的考核,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确保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作用的发挥,促使合议庭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合议庭工作质效。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审监庭

责任人:

安金虎

4、规范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提高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功能。

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加大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力度,确保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有影响案件的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提高审判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案件研判质量。

责任领导:

梁忠新

责任单位:

政工科

责任人:

隋学红

5、完善院、庭长监督指导办案职能,明确院、庭长与审判人员的职责权限。

落实“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实行院、庭长层级把关负责制,加强院、庭长对案件流程、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法官绩效评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落实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制度,加强院、庭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管力度。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6、强化院、庭长的法定监督职权,拓宽纠错发现渠道。

建立案前预警、案中督导、案后妥善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院长作为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确保及时、准确、依法纠正工作差错,严防错案发生。

责任领导:

院党组

责任单位:

审监庭

责任人:

安金虎

7、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机制,探索审判、执行效果评估的方式方法。

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以及可能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从立案审查开始就作为重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强化节点监控,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主动寻求最佳纠纷解决及执行方案,力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立案庭、各业务庭(局)、审监庭

责任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

8、完善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机制。

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积极推进执行权优化配置和科学运行,建立和完善执行合议制、执行公开听证制、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评估、拍卖、查封、扣押等执行手段的规范化运作。

责任领导:

郭冬林

责任单位:

执行局

责任人:

马少军

9、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管理。

以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选评、重点案件管理等为抓手,以审判纪律规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保障,建立健全审判、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加大预防、监督、评查力度,加强分析、通报、纠错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领导:

王定国

责任单位:

审监庭

责任人:

安金虎

10、扎实开展发回改判案件评查工作。

重点针对法律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结果、执行行为等五种类型差错开展评查。

发该案件评查结果在全院通报,找出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对差错案件的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离岗培训、调离审执岗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形式的问责,使全院审判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责任领导:

王定国

责任单位:

审监庭

责任人:

安金虎

11、充分发挥立案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立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研究造成当事人上访缠诉的原因,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责任领导:

郭冬林

责任单位:

立案庭

责任人:

夏军

1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对法官行为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廉洁司法评价机制,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审判活动的有效“隔离带”,推进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大力开展廉洁司法监督员工作,落实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法官司法行为。

责任领导:

梁忠新

责任单位:

纪检组

责任人:

王定国

(二)重视外部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13、认真接受人大监督。

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拓宽联络和沟通渠道,创新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方式,形成便于监督、及时监督、有效监督的综合机制,确保监督落实到位。

积极开展向人大代表寄送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活动,深入到乡镇,通报我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整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认真听取监督建议意见,依法积极作出回应,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领导:

梁忠新、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14、主动接受政协监督。

通过定期、不定期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沟通、联系工作常态化,促进法院工作优质高效。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15、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业务沟通与交流,落实和规范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探索建立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提高认识,正确对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建议再审案件及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16、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

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完成上级法院交给的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对发回和改判案件评查后,主动向中院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中院对下监督指导提供参考,实现两级法院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增强监督指导的实效。

责任领导:

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17、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完善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监督的长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制定加强和规范新型网络媒体宣传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及时沟通协调,避免造成负面效应。

安排专人负责浏览互联网工作,及时发现线索,及时解决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专人负责整理审判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信息,以便人民群众随时对法官干警的审判执行、司法礼仪和纪律作风等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责任领导:

梁忠新、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纪检组、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

责任人:

夏军、隋学红、周建新

18、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工作,扎实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官六进”工作,继续完善法院公开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加大民意沟通工作力度,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了解法院、监督法院提供方便。

责任领导:

郭冬林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19、做好自治区高级法院和银川市中院在审判监督年活动中部署的其他工作。

责任领导:

梁忠新、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

各部门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

3月底,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区、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我院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的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机制完善阶段(3月—4月)。

根据“审判监督年”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找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断加以整改完善。

(三)深化落实阶段(4月—11月)。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扎实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健全完善机制、拾遗补缺,努力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

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的部门,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认真检查机制创新、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是否有推进,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检查,注意总结挖掘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确保我院顺利通过上级法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署。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审判监督工作提升到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高度,提升到使党和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法院工作的高度,提升到关系全院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落实,确保“审判监督年”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活动效果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要将“审判监督年”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及“营造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法制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上台阶创一流,争当全区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来保障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三)加强督导,注重协调。

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注重上下级法院、本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利用,把“审判监督年”活动与审判管理活动的相关内容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院“审判管理年”活动小组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注重挖掘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判管理成功经验,努力形成较为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力争产生一批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五)加强宣传,扩大效果。

要及时总结审判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法院的新气象和广大干警精神风貌的新变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永宁法院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审判监督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本院各院长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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