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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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评审标准
附件1
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体系
(第一次会议审议后第一稿)
一、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年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2)上年度出口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美元,非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七)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八)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
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分体系及有关计算公式
(一)评分体系
总分500分。
其中,全球化经营220分、质量评价70分、研发创新能力150分、社会评价60分。
需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2008年加权系数为0.2,2009年加权系数为0.3,2010年加权系数为0.5。
评分体系结构图如下:
(二)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1、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当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100%;
2、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100%;
3、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销售总额×100%。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一)全球化经营220分
1、商标注册(30分)
(1)商标注册时间(10分)
申报企业的商标首次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2)境外注册商标(20分)
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个计2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2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每个计2分,累计不超过20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6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0分。
2、境外机构(40分)
在海外设立且正常运营的营销机构、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每个计5分,累计不超过40分。
3、出口情况(150分)
(1)出口总额30分。
珠三角地区企业2010年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达到600万美元的得20分,在此基数上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非珠三角地区企业2010年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的得20分,在此基数上每增加100万美元加1分。
累计不超过30分。
(2)国际市场占有率30分。
对申报企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的出口额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30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行业内申报企业数。
即,出口市场占有率得分=[30-(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2008年名次-1)]×0.2+[30-(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2009年名次-1)]×0.3+[30-(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2010年名次-1)]×0.5。
(3)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30分。
对企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的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与当年度全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进行比较计分。
低于或等于当年度全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的不得分;大于全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的按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三年得分加权计算。
即,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得分=2008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0.2+2009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0.3+2010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0.5。
(4)自主品牌产品出口60分。
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排名40分,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20分。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排名40分。
对申报企业2010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40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行业内申报企业数。
即,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排名得分=40-(4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2010年名次-1)。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20分。
对申报企业2010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20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行业内申报企业数。
即,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得分=20-(2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2010年名次-1)。
(二)质量评价(70分)
1、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45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并在有效期内的;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每通过一类认证(每一类中通过任何一项认证均可得分)得15分,累计不超过45分。
2、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5分)
申报企业的主要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的,每项计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三)研发创新能力(150分)
1、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中国发明专利每项计15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5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0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经登记的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1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4项累计不超过30分。
2、参与标准制定(30分)
申报企业为2006年以来发布的、与其主要产品相关的标准制定单位,其中:
(1)为国际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的,计30分,为参加起草单位的,计20分;
(2)为国家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的,计20分,为参加起草单位的,计10分;
(3)为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的,计10分,为参加起草单位的,计5分;
(4)为地方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的,计10分,为参加起草单位的,计5分。
以上4项累计不超过30分。
3、研发机构(40分)
(1)具备博士后工作站或国家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计30分;
(2)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计15分;
(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5分。
以上3项累计不超过40分。
4、研发情况(50分)
对申报企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档记分,其中,0<~≤1%计20分、1%<~≤3%计30分、3%<~≤5%计40分、>5%计50分,三年得分加权计算。
即,研发情况得分=2008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重得分×0.2+2009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重得分×0.3+2010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重得分×0.5。
(四)社会评价(60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个计2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每个计10分。
两项累计不超过60分。
荣誉称号包括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后更名为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等。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公章);
(五)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由海关出具的企业2008-2010年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和2007-2010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额证明(海关出具的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
不相一致的,应提交进出口企业为申请企业子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八)2010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4);
(九)标注有产品品牌名称、加盖海关验讫章和报关公司章的2010年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或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由统计部门出具的2008-2010年度销售额统计证明;
(十一)通过国际通行的有关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获国外产品认证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专利、著作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心、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六)参与国际、国家、省、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七)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2010年度研发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公章);
(十八)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
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一、活动物;动物产品。
二、植物产品。
三、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四、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五、矿产品。
六、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七、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八、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九、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
十、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旧)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十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十二、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十三、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十四、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十五、贱金属及其制品。
十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十七、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十八、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测、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十九、杂项制品。
二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二十一、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附件3
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 册地址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编码
企业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净资产
上年度利润总额
企业所有制性质
申报商品类别
企业类型
□外贸公司 □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申报品牌(中、外文)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最早注册地点及时间
境内注册商标使用商品
境内商标持有人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注册地点
境外注册商标使用商品
境外商标持有人
综合评价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全球化经营
境外商标(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时间
境外注册商标(分别写出商标名称和国别)
境外机构(所在地和机构名称)
申报类别商品出口情况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出口额(万美元)
(无须填报)
一般贸易出口额(万美元)
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
(无须填报)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无须填报)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无须填报)
质量评价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认证的时间和有效期
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的时间和有效期
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的时间和有效期
获国外产品认证情况(获证名称、时间和有效期)
研发创新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名称和项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外观专利
研发机构(名称及级别)
博士后工作站
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发中心
重点实验室
高新技术企业
参加标准制修订情况
研发情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研发费用(万元)
销售总额(万元)
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重(%)
社会评价
企业获国家及省级荣誉称号(名称、获得时间和有效期)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之处,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盖章)
二O一一年月日
地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省集团)初审意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盖章)
二O一一年月日
附件4
2010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汇总表
填报企业(盖章):
品牌
产品名称
出口市场
出口金额
(万美元)
合计:
填写要求:
1、以上表格可按此格式自行制作(Word文档),用A4纸打印。
2、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