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全注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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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全注安

1、(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类)成文法:

如国际条约,社会主义法,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不成文法:

如习惯法、判例、法理。

3、法律规范:

由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基本要求)、制裁(后果的规定)。

4、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

5、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分上位法和下位法。

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

6、狭义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

7、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特殊情况: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多选,1+3)

8、(了解)行政法规:

1)合法行政: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合理行政:

遵守公平、公开原则。

9、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内容: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

核心是依法办事。

10、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11、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2、从同一层级的法额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13、(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1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的立法宗旨,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15、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消防,道路、铁路交通、水上、民用航空。

16、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法规考8个字,管理12个字。

17、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8、(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P42(6个考1个)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不考)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题例如:

企业发现阀门泄漏,负有消除整改的职责的人员是谁?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1)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者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签订生死合同,协议无效,2万到10万元处罚。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15日以下的拘留。

21、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

建议和纠正权。

没有决定权

22、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

2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多选)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等3项。

25、(了解)事故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从业人员和负责监管的政府工作人员。

26、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27、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28、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关闭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

★(多选)2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了解)30、奖励形式:

荣誉奖励,物质奖励,晋升职务。

31、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了解)32、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标准,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进行计算。

★(单、多选)33、安全投入:

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2)非公司制的,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资金;3)个人投资,由投资人即股东决定。

(案例要求)34、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1)高危行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非高危:

超300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冶金行业属于非高位行业。

3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高危行业的,要进行考核发证。

36、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试用。

40、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禁止使用)

41、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

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时,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生产经常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致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3、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多选)4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例:

员工恶意违章出事故,单位无过错的,有权要求赔偿工伤保险,但不能再要求单位赔偿)

46、区别:

工伤保险是以抚恤、安置和补偿受害者为目的的补偿性措施。

民事赔偿是以民事危害为前提,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民事责任为目的,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的惩罚性措施。

是否应当获得民事赔偿,则应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

47、从业人员的5个权利(5个考一个):

1)获得安全包装、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4个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培训;及时报告不安全因素。

48、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

4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类:

一是: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指安监和煤监;二是有关部门,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

5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2)未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得,应当立即予以取缔。

3)已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5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权利:

(反过来考,问实行什么权利)

1)现场检查权(例如:

安监人员去企业查找资料,询问)

2)当场处理权(例如:

发现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一般的安全隐患,要现场整改的)

3)紧急处置权(例:

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要人员赶紧撤离的)

4)查封扣押权(例如:

发现设备淘汰的,查封的)

5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法行为,具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检举。

5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4、对于高危行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制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对于高危行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的检测检验。

(案例)P63页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管理也考,加四不放过)56、事故调查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了解概念,区别)57、连带赔偿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它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

如:

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出租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8、事故损害赔偿专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

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

59、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0、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61、最低要求是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62、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63、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64、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65、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6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67、安全位置:

要求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装装站、供应站等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多选)69、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监管消防机构审核。

7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7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

72、公众聚集场所再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7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局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效仿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75、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6、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交通7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

78、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9、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80、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81、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82、分级的目的是落实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的措施。

83、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的应对处置责任。

84、较大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县级人民政府

重大和特别重大省级人民政府

影响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85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层次:

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

8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剑舞、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7、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表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88、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89、突发事件预警分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90、预警报警后的措施P91,了解。

第四章重点91、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的有期徒刑。

9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93、强令他们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在10年以下)。

★9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观方面为过失。

★9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7年的尤其徒刑。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绳擦汗年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观方面:

过失。

★96、大型群众活动性重大事故罪:

客观方面: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主观:

过失。

★97、不报、谎报事故罪:

客观方面:

安全事故放生后,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观方面:

故意。

98、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简称:

1,3,1)情节严重:

3,10,3

99、共同犯罪:

帮助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或者积极参加者,以共犯论处。

100、数罪并罚:

P102

1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渎职罪

了解10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相对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个称为公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全力保障原则;5)一事不在罚原则(针对罚款的行政处罚)。

(多选)103、法律设定各种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04、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意外的行政处罚。

10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06、上位法未规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不超过3万元。

107、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8、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了解)109、委托机关的基本要求:

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技术。

110、行政处罚的管辖:

职能;地域;级别;指定管辖(在共同管辖范围下发生事故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11、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1)14—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12、不予处罚的规定:

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11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14、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用建议程序。

一般程序要了解下P112

★(多选)115、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可以听证。

116、听证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有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117、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18、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9、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120、行政许可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2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了解P121)第2点

12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23、行政许可的听证(包括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申请人,公开举行。

劳动法124、女工保护:

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禁止在经期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25、未成年工保护:

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27、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P129:

6点了解

12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做预评价。

129、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130、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从政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31、职业病危害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说明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132、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133、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承担。

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134、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35、三类企业(三类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企业):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

6种:

矿山分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136、安全生产条件13条。

P147了解,案例用

137、审查分:

形式审查(查文件、资料、证件)、实质性审查(查现场,查安全设施)

138、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的时限是45个法定工作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企业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

★139、两级发证:

国务院针对央企;省级发证除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

140、一级发证: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发证机关: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141、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

发证机关:

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42、非煤矿山发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发证:

国家(央企)和省级安监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发证:

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

15个了解P165,一定要看

145、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煤炭生产许可证设区的室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营业执照工商登记

146、矿长要有两个证:

矿长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发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7、非法煤矿:

缺失或者没有“三证一照”

14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49、复产验收:

煤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款。

150、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

(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1、非法煤矿的关闭: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以上4种是由认为原因造成的,还有一种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即无安全保障的煤矿,也因关闭。

1)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2)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3)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4)关闭的程序和实施。

(了解)152、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

1)吊销相应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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