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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行为守则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工商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

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行为守则,共同塑造工商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员工如对本守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部门或各级行人事部门咨询,本部门和各级行人事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在工商银行总行。

  第二章、职业道德

  爱国体现员工高尚的政治品质,爱行体现员工良好的职业素质,爱岗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社稷安危;自觉执行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热爱工行。

以工行发展为己任,牢记工行宗旨和目标,维护工行利益,信守工行精神和理念,执行工行政策和规定,维护工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工行改革与发展。

  竭诚奉献。

树立职业荣誉感,忠于工行,献身工行,甘愿为工行奉献自己的才华。

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态度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技术精益求精。

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压力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群体观念,能够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行为和集体行为牢固凝聚在一起。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工行信誉与形象。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着眼整体,顾全大局

  维护工行整体利益是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员工队伍凝聚力的体现,是工行事业发展的基础。

员工应以此为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时刻把工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

  坚持统一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

  注意处理好个人与工行之间的关系。

当工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员工应从大局出发,把工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六条、敬业乐业,扎实工作

  敬业乐业,不仅是工行对员工的职业要求,也是员工个人发展与进步的基本条件。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遇到“苦、脏、累、险”的情形,要克服畏难或不满情绪,迎难而上,不影响工作大局。

  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条、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立行之本。

员工应恪守诚信,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服务原则。

客户为本,尊重客户,忠于职守,严守信用,文明热情,竭诚服务。

对不同肤色、民族、身份的客户应一视同仁。

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应优先服务,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

  服务态度。

诚恳热情,谦逊有礼,耐心细致,不怕烦琐。

客户提出咨询或办理业务,员工应迅速准确答复或受理。

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也不应推诿或不予答复,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处处替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态度和蔼,提供咨询耐心细致;接受批评、听取意见冷静谦虚;受到误解和委屈顾全大局,争取理解。

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主动;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因客观情况必须暂停办理业务时,要放置标识牌,并向顾客解释清楚。

  服务质量。

认真负责,按章操作,防止错误。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优质服务,确保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办理业务、宣传或推销业务品种,应向客户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以便客户作出正确判断和合理选择。

银行不准备做、不能做或无条件做的业务,任何人无权对外许愿或承诺,以免影响工行信誉。

  服务效率。

安全、准确、快捷。

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和业余时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增强技能。

  业务记载、财物记载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业务(交易)活动及账务记录准确、及时、完整。

严格按照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办理业务,未填列事项不得办理,原始凭证以外的内容不得登记入账。

  第八条、品格正直,言行可靠

  员工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养成诚实、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

推荐客户或评估客户信誉,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办理。

报告工作必须客观、准确,一分为二。

知晓或发现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积极进取反映员工的精神状态,求实创新反映员工的工作作风。

  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对工作、对事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应寻求积极方式、方法应对。

  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分析,积极研究对策,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支持改革,扶持新生事物。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冷静对待,客观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第十条、谨慎认真,确保安全

  要时刻警惕任何欺骗、破坏等一切有损工行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员工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不应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要研究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规,掌握政策界限,增强识别能力。

  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金融纪律,坚持规范操作,及时堵塞漏洞,时刻防范风险。

  发现事故苗头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柜面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辨伪能力,预防社会犯罪。

  如知晓客户可能出现对工行产生不利影响的特别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工行利益受到威胁时,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第三章、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日常生活中,员工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注意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做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日常工作中,要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银行工作及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条例。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进行咨询,不得自行其是。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

  严禁观看、传播色情、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十二条、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遵章守纪、按章办事是银行经营管理有条不紊的重要保证。

  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缺勤事先请假。

  工作时间,禁止员工有以下行为:

下棋、打牌、打麻将。

酗酒肇事,打架斗殴。

挑起事端,制造是非。

擅离职守。

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

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

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遵守以下要求:

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要征得上级同意。

获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

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接打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

银行的内部交换及银行购用的其他邮政服务,不得用于发送私人信件。

  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增强勤俭办行、勤俭办事业的意识,注意节约费用开支,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各种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要精心维护,严格管理,不得私用,不得损坏,不得浪费。

  离职、离岗,应办好交接手续。

员工工作调动、离休、退休或长期休假,必须将自己经手的文件、资料、图书、公物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行政领导负责监交。

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交代清楚。

  开展工作,办理业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

严守信贷、财务、人事等项业务工作纪律,按政策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办事。

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业务。

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丧失原则。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得擅自改变银行经营资金的专向用途。

例如:

不能将此客户的贷款用于彼客户项目。

客户存款不能串户,有意识串户视同挪用公款。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严禁挪用银行现金。

原有分录不得更改,未经批准不得冲账。

  执行规章制度应牢记“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三条原则。

违背三原则导致以下违章、违纪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越权交易。

钱账不分,钱物不分,账物不分。

印章、密押、凭证未分人保管。

审、贷不分。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不分。

总账与分户账不平,账实不符。

当日交易不入账或只入分户账不入总账。

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

违反程序决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塑造本行的良好形象,促进本行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员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本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切实维护本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道德高尚。

  第四条本守则是本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努力学习提高水平

  第五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三)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并掌握操作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积极参加国家的学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各类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第八条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九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

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本行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二)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商、黑。

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四)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五)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六)依法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第十条爱行如家,爱岗敬业

  

(一)爱护本行财产,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

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二)热爱本行事业,认真践行本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本行的利益;

  (三)一切言行不得损害本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本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与本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四)遇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本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五)有主人翁责任感,以本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一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建设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敷衍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六)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1、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2、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3、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遵章守纪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一)应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本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认真执行本行及上级指令。

执行中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四)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本行员工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五)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单位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六)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十五条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七条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从而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的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六)明确区分其所在单位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单位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单位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十八条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

员工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单位申报不实费用;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第十九条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本行情况时,应符合上级部门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遵守所在单位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单位对外发布信息;

  (四)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五)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存在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六)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有炒期货、炒股票等行为;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条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具备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得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一条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

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二十二条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离职交接,按照规定妥善办理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

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四)本行从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第二十三条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四条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二)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银行为社会服务;

  (三)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四)客户投诉本行员工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2、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3、所在单位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4、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二十五条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本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五)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六)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七)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主币、辅币一样受理;

  (八)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九)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态度不冷静的情况,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第二十六条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记录,及时汇报或转答。

  第二十七条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做出积极反应,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八条保持仪表整洁

  

(一)着装整洁、得体。

员工应着行服,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二十九条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平等相处团结互助

  第三十条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一条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已,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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