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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业政策.docx

合肥市产业政策

2014年,合肥出台“1+3+5+N”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对产业扶持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调整后,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政策资金,通过“拨款变投资、投资变基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跟进,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使用和良性循环。

自2006年起,合肥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并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进行整合,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

这就是该市扶持产业发展“五大政策”。

“五大政策”有效防止政出多门,增强了政策的协调性和联动性,成为该市招商引资、集聚要素的一块“金字招牌”。

截至2013年底,合肥通过“五大政策”累计投入政策资金96.3亿元,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合肥市安排27亿元用于政策扶持。

其中,工业政策资金近10亿元、自主创新政策资金6亿元、农业政策资金6亿元、服务业政策资金3亿元、文化产业政策资金1

亿元。

同时,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形成“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

“1”指《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一纲领性文件。

“3”指的是三个管理办法。

“5”指的是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分别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

“N”指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量身定制具体实施办法。

新政策体系对政府资金的投入方式进行调整,除原有的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打破了原先无偿奖补和资金直补企业的老办法。

调整前,合肥市政策资金90%以上为“输血式”的事后奖补。

调整后,政府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在企业最需要资金时“雪中送炭”。

财政资金事前、事中集中支持,在项目顺利完成后退出,再循环投入下一个项目。

通过循环使用,财政资金可以像“滚雪球”越滚越大,扶持更多企业发展。

同时,合肥市一改政策资金撒“胡椒面”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向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达到收缩战线、集中使用的目的。

今年,合肥市将拿出5亿元以基金方式投向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基金运作的做法,对接社会资本可以放大5倍。

按此测算,能够吸引20亿元的社会资本。

以后,合肥市将逐年扩大基金投入额度,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使政策资金的盘子越做越大,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越来越强。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借鉴先发地区成功经验,我们确定了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构建了政策体系框架,拟定了具体政策条款。

(一)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

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四个转变”,即:

“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分散变集中,确保政策资金不撒“胡椒面”。

严控小额事后奖补政策,把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向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达到收缩战线、集中使用的目的。

二是无偿变有偿,实现政策资金可持续使用和市场化运作。

除保留20%以下的事后奖补资金继续实行无偿投入外,主要采取有偿投入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结合,实现政策资金优化配置、放大使用和良性循环。

明确了产业扶持政策采取的四种投入方式,即基金投入、“借转补”投入、财政金融产品投入和事后奖补投入。

三是事后变事前事中,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阶段体现财政资金的支持。

大幅压缩事后奖补政策占比,着力解决企业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

同时将绩效管理融合到具体的条款和合同的约定中,做到既便于考核衡量,又便于全程监督。

四是单纯直补企业转变为侧重企业外部环境营造。

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商务成本等方面,通过优化外部环境,更加有力有效地支持企业发展。

(二)政策体系框架。

这次政策调整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既有传承又有创新。

传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保留了“五大政策体系”;二是保留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保留了总量控制、切块使用原则。

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政策体系,新增了“一个规定”和“三个办法”,形成了“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二是拓展了投入方式,除原有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

“1”指的是一个规定,即《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作为纲领性文件,把这次政策调整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进行提炼固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种扶持方式在资金总量中的占比,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

《规定》用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五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使这次政策调整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3”指的是三个管理办法,即《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

三个管理办法对“基金”和“借转补”操作方式作出了统一规范。

“5”指的是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内,根据三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制定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2014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把“1”和“3”细化、量化。

“N”指的是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照“1”、“3”、“5”的规定,量身定制具体实施细则。

(三)四种投入方式。

投入方式的调整是这次政策调整的重点,也是实现政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关键。

在一个规定里明确了四种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并规定了各种投入方式所占资金总量的比例。

一是基金。

包括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两种方式。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

基金”的运作模式,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天使基金采取“直投企业”的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基金投入方式可以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同时运用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企业。

为保证基金投入方式成为产业扶持的主要方式,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基金投入占比不低于50%。

在具体操作管理方面,由市政府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基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市兴泰集团、市国资公司等基金投资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国有平台中选择。

二是“借转补”。

“借转补”是采取“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可以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投入,资金投入后能继续和企业保持关联,全程实施资金绩效考核,同时保持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联动。

为控制“借转补”规模,《规定》明确提出了“借转补”投入占比不高于30%。

三是财政金融产品。

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集合信托、保费补贴等形式多样的财政金融产品,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撬动”作用,多渠道增加产业投入。

由于财政金融产品形式多样,资金额度难以界定,因而《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根据产业特点量身定制。

四是事后奖补。

本次政策调整对事后奖补条款设置了严格的条件,规定事后奖补适用范围仅限于:

上级明文规定要求出台或配套的;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的;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及仍具执行效力的政策。

《规定》要求事后奖补投入占比控制在20%以内,市级奖补单项金额不少于50万元。

同时,为保证政策体系的覆盖面,明确小额奖补政策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接。

(四)政策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安排五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26.19亿元,其中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19.76亿元,政府性非税收入等其他资金安排6.43亿元。

工业政策资金9.85亿元、自主创新政策资金6亿元、农业政策资金6.19亿元、服务业政策资金3.15亿元(含金融业政策资金1亿元)、文化产业政策资金1亿元。

2014年是调整后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资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兑现2013年的政策,剩下的整合用于四种方式投入,资金总量为12.39亿元,其中:

基金5.31亿元、财政金融产品1.76亿元、借转补2.72亿元、事后奖补2.61亿元。

基金与财政金融产品合计7.07亿元,所占比例为57%。

2014年五大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政策。

《2014年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在继续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投资的同时,加大了对我市工业优化结构、创新发展、全面转型的扶持力度。

一是设立基金支持重点产业。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二是继续实施固定投资激励政策。

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采用“借转补”的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

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

项目补助款在项目建设事前或事中阶段,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三是推进企业加快发展。

按照《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继续实施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四个城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补助。

四是设立财政金融产品。

如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设立中小企业转贷风险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等。

五是完善事后奖补政策。

继续对工业企业节能、创新、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等,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科技创新等给予奖励。

(二)服务业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欧亚大陆桥、合肥港建设等扶持力度,着力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集聚度和国际竞争力。

一是支持民生类服务业发展。

对合肥市标准化菜场、公益性直销菜场、社区蔬菜直销店和平价蔬菜销售车、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等,给予借转补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称号,创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第三方支付总部建设,以及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认证,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呼叫坐席建设,双回路供电改造等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外经贸发展。

对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予以扶持,支持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同时对境外参展和产品认证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企业“走出去”。

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投资补助和贴息,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

五是支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发展。

对开通合肥港至上海的外贸直达定期航线,经合肥港进出的合肥本地外贸货物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对在合肥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给予奖励。

七是支持亚欧大陆桥建设。

对开辟新亚欧大陆桥、加速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进行支持,引导鼓励开通铁路货运专列。

八是支持金融业发展。

包括设立金融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金融业发展给予支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等等。

(三)农业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重点从融资能力提升和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大力推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优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是建立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为我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二是建立农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以增强我市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

三是优选重点项目实施借转补扶持。

包括对粮油棉示范区(点)、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和生态渔业发展给予借转补资金支持。

四是对农业项目以奖代补。

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在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品牌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蔬菜基地建设、连栋温控大棚、土地流转及沼气工程、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造林等方面给予事后奖补支持。

五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综合开发。

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自主创新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更加重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设立新兴产业增长源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是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三是对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

发展产业的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设立科技保险基金、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等财政金融产品。

鼓励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定向融资支持。

五是全面承接省里“1+6”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事后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经费资助。

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等。

(五)文化产业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涵盖面,除了原有文化产业外,增加了对体育、旅游等产业的支持。

一是支持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包括设立文化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体育融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产业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借转补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文化设施和园区建设。

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演艺广场、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等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孵化器、园区(集聚区)、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等。

三是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主要是与担保公司、银行合作,共同建立文化旅游企业贷款风险池,支持文化旅游企业融资。

四是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

对有完整的园区(集聚区)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是支持文艺产业发展。

包括支持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演艺类公司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等。

六是支持动漫网游企业发展。

包括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播;对原创网络游戏给予支持等。

七是支持旅游业发展。

包括风景区A级晋升奖励、旅游景区建设投资补助等。

我市产业扶持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出的又一项引领全国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内而言,通过政策的“四个转变”,不仅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使用和良性循环,大大提高使用效益,而且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

一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使用。

2014年合肥市将拿出5亿元,以基金方式投向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基金运作的通常做法,对接社会资本可以放大5倍,按此测算,能够吸引20亿元的社会资本。

我们会逐年扩大基金投入额度,也就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

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可以使我市政策资金的盘子越做越大,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也必将随之越来越强。

二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

在政策调整之前,我市政策资金90%以上为“输血”式的事后奖补。

政策调整后,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投入的政策资金,在投入之初就规定了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即项目顺利完成后,政策资金成功退出,再循环投入下一个项目,这样,政策资金通过循环使用,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多、越滚越大,能够扶持更多的企业发展。

三是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策资金使用变分散为整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

用,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以基金为例,政策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规律来选择具体的投资项目,将更加注重项目的技术层次、质量效益和市场前景,使用效益肯定会得到提升。

四是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

政策调整之前,奖补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府部门主导,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政策调整后,政府将更多地侧重于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事前主要是定标准、定程序、定规则,事中事后主要是加强监管,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政府职能实现了真正的转变。

这次政策调整,从形式上看是对政策资金投入方式的调整,而更深层次地看,是对权力结构、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

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金,大幅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对外而言,这次政策调整,为要素集聚和招商引资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创造了一种新形式。

通过“拨款变投资、投资变基金”,可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从明年起,我市调整后的政策将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可以拿出10亿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实行基金运作,可以吸引社会资本40亿元以上。

这些巨额资本的背后是资质优良的管理团队,他们具有先进的理念,拥有丰富的资本管理、政策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的经验。

这就意味着,通过基金运作,可以引资、引才、引制(管理)一举多得。

总之,在全国率先对产业扶持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品格的合肥必将获取又一个先发性的重大改革红利。

合肥出台“1+3+5+N”政策体系扶持产业发展

自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产业发展阶段特点,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政策,逐步形成了我市支持经济发展的“五大”政策体系。

截至2013年底,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96.3亿元,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和促进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五大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出台了《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策体系更加饱满。

在原有“五大政策”体系基础上,新增了“1”个规定和“3”个办法,形成“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

“1”指的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作为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五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将此次政策调整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进行提炼固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种扶持方式在资金总量中的占比、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使政策调整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3”指的是《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对“基金”和“借转补”操作方式作出统一规范。

“5”

即五大产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

“N”指的是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照“1”、“3”、“5”的规定,量身定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投入方式更加多元。

除原有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

一是基金。

包括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两种方式,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同时运用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企业。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的运作模式,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天使基金采取“直投企业”的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是“借转补”。

采取“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投入方式,可以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投入,资金投入后能继续和企业保持关联,全程实施资金绩效考核,同时保持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联动。

三是财政金融产品。

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集合信托、保费补贴等形式多样的财政金融产品,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撬动”作用,多渠道增加产业投入。

四是原有的事后奖补政策。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环节,明晰兑现条件、补贴标准,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就能知晓能否获得政策补贴以及补贴数额等情况。

(三)机制环境更加优化。

通过政策的“四个转变”,即“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对促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内而言,一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使用。

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使财政资金放大5-10倍。

2014年我市将拿出5亿元,以基金方式投向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吸引20亿元的社会资本。

二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

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投入的政策资金在约定期限内退出,再循环投入下一个项目,能够扶持更多企业发展。

三是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策资金使用变分散为整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

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金,政府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实现职能转变,大幅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对外而言,为要素集聚和招商引资开辟了新途径、创造了新形式。

通过“拨款变投资、投资变基金”,可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调整后的政策逐步实施到位后,我市每年可拿出10亿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实行基金运作,可以吸引社会资本40亿元以上,并借此实现引资、引才、引制(管理)一举多得。

目前,市财政已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了各产业政策、天使基金、借转补等11项实施细则,确保“1+3+5”政策体系得以迅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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