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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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进入受限空间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一般情况

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情况

(一)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二)特殊情况围堤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或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或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特殊情况的动土或开渠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或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或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或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员工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执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相关作业人员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一)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三)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四)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五)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六)严格按安全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内容的要求作业;

(七)在违反安全规程的强令作业、削减风险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监护人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XX人员进入;

(六)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件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

(二)窒息危害

(三)有毒有害气体

(四)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五)被淹没/掩埋

(六)机械危害

(七)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第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见附件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

第十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见附件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相关人员应按照《受限空间进入者/监护人记录》要求进行登记,作业管理人员对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记录表样见附件三《受限空间进入者/监护人记录》。

第十七条使用惰性气体吹扫的空间开口处,附近存在气体危害,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四章作业要求

第十八条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第十九条应对受限空间进行警戒标识。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条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采取隔离、清理、清洗等措施。

一、对于存在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受限空间

(一)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

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SY1243-2009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二)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清空;

2.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3.中和危害物;

4.置换。

二、进入沟下、坑内作业前,进入人员应了解作业现场周边环境,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降水、降坡、支护、防塌箱)。

第二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前,应根据原介质实施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检测工作。

一、气体检测要求:

(一)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

(二)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三)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四)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六)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二、气体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三)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四)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监护、控制温度、通风、清障、照明等措施,还应根据空间内的环境,采取防塌方、防坠落、防掩埋、防滑跌、防淹没等安全措施,并穿戴符合作业实际情况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二)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三)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根据空间内的环境、介质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自然通风应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

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四)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五)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七)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八)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塌方、坠落、掩埋、淹没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塌方、坠落、掩埋、淹没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九)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十)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四条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见附件四《应急预案制定指南》。

第二十六条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

一、每年应重点针对下列各项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1.XX,进入需要许可证的空间;

2.进入中发现有许可证中未提到的危害因素;

3.进入中发现有许可证所禁止的状况;

4.在进入期间有伤害或未遂伤害;

5.受限空间的使用或结构与预想的有差别;

6.有异议的或存在不合理项的方案。

二、在评审时应评估下列各项:

1.中断了的进入许可证/早先的进入行动;

2.最新的受限空间一览表的准确性;

3.新增的潜在危害或操作;

4.外部救援的实施和响应时间;

5.合适的进入装备储备数量是否足够,工况是否正常,放置位置是否便于取用;

6.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效的沟通;

7.书面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是否贯彻实施到位;

8.是否提供有效的培训和人员是否完成培训;

9.上一次的评审报告和有关改进建议的落实情况;

10.对相关数据和支持性文件进行分析(包括分析之间的任何差异)。

三、编写评审报告应包括:

1.完成年度评审的人员、小组的名字和完成评审的日期;

2.评审许可证的数量;

3.改进建议。

 

附件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

一、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1.职责;

2.进入原则的应用;

3.进入准备工作;

4.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塌方、掩埋、淹没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5.监测装备、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确定与使用;

6.进入和进入许可证终止的程序;

7.撤离误进入人员的方法;

8.移交进入行动职责的方法;

9.保持进入行动符合进入许可证条件的方法;

10.评估、验证外部救援方法;

11.救援程序。

二、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1.职责

2.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塌方、掩埋、淹没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3.危害隔离和验证的程序;

4.进入准备;

5.危害表现的形式、征兆(或症状)和后果;

6.终止进入的条件;

7.个人防护装备的确定与使用;

8.进入装备的使用(如测试、监测、通风、通讯、照明、坠落预防、障碍物清除、进入方法和救援装备);

9.与监护人双向沟通的方法;

10、终止、撤离时机的选择与确定(即监护人命令作业人员撤离时、发现有暴露危险的征兆或症状时、或觉察有受禁止的条件时、或发出撤离报警时)。

三、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1.职责;

2.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塌方、掩埋、淹没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3.人员受到危害影响时的行为表现;

4.终止进入的条件;

5.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数量的正确方法;

6.辨别作业人员的方法;

7.监督空间内外活动和提醒作业人员的方法;

8.监督作业人员及提醒其撤离的方法;

9.撤离程序的启动时机和实施;

10.救援联络方法;

11.救援过程中的职责;

12.预防、劝阻误进入人员的方法,通知作业人员已有误进入人员的方法;

13.交接的时间和内容;

14.其他注意事项,如不做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

四、气体检测人员

参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评估的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1.辨识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包括危害特性和预警点的设置);

2.采样过程中的危害、预防措施,包括从受限空间内取样的适当方法和开始取样的许可条件;

3.测试仪器的选择、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

4.采样点的确定及数量;

5.采样的代表性(如氧、易燃性、毒性或生物危害);

6.确认采样设备的状态并满足样品的体积要求;

7.辨别样品是否存在其他危害种类和仪表误差;

8.遇到异常结果时采取的措施;

9.取样结果确认;

10.在许可证上附取样结果。

五、救援人员

救援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1.与作业人员相同的培训;

2.救援责任;

3.在进入施救时可能面临的危害(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塌方、掩埋、淹没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4.危害隔离及验证的程序;

5.危害因素表现的形式、征兆(或症状)和后果;

6.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7.进入和救援装备的使用(如测试、监测、通风、通讯、照明、坠落预防、清障、进入方法和救援装备);

8.联络方式;

9.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其他基本急救技能;

 

附件三

受限空间进入者/监护人记录

作业区域: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编号:

安全工作许可证编号:

监护人:

日期

接班时间

签名

交班时间

签名

进入者:

日期

进入时间

签名

退出时间

签名

 

附件四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指南

一、在成立救援组或寻求外部救援之前,评估分为以下两种:

(一)初始评估:

确定潜在的救援组或外部救援是否经过足够的培训,是否有足够的装备,是否能进行有效的救援,以及是否能及时应急响应。

(二)表现评估:

衡量救援组或外部救援在演习期间的表现。

二、应急预案

(一)可以事先做好一份书面应急预案,但应针对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点作进一步完善。

(二)书面的预案应当优先考虑实施非进入救援的可能性。

(三)在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以下关键要素:

1.准确地辨识空间的危害,比如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外部结构、地质及周边环境等;

2.报警装置和详细的信息沟通途径,包括监护人使用什么沟通工具;

3.用于救援的装备应在进入口(点)或位于其附近,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且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4.在进入前,把应急预案的副本交给救援组;

5.确定救援的方法时,要考虑危险的特性、任何要避免的要素和救援组可能面临的任何特殊危害;

6.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辨识并且改正在程序、装备、培训或资源方面存在的不足。

应确保参加此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救援人员都进行过救援演习或者在作业前再进行一次针对性演习;

7.救援人员的选择至关重要,应要选择合格的救援人员,包括救援人员对救援方法、急救技能的掌握等均须经过评估,因此,应当在平时就有所准备,经常开展此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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