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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练习题

案例分析

问题1: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

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逐一说明(注意:

若将背景中正确的内容当作错误进行分析,每项扣1分)。

【答】: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问题2:

【背景】某国家重点工程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业主认为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008年9月18日向A、B、C、D、E五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9-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下午4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

10月20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由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加盖的投标专用章。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了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和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8日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

【问题】1、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2、以上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答案1、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

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按废标处理。

2、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业主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妥。

理由:

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妥。

理由: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投标管问题3:

背景: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两段互相衔接的公路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时将这两段公路分为两个甲、乙两个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

运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价优惠;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如果第一个标段中标,第二个标段有4%评标扣减;投标工期以24—30个月内为合理工期,评标时两个标段都以24个月为基准,每增加1个月在评标时加上0.1百万元。

有A、B、C、D、E五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是合格的,其中A、B两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B、D、E为国内承包商。

承包商的投标情况如下:

问题:

请计算甲、乙两个标段投标人的评标价并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

答案:

评标结果如下:

甲段为:

投标人报价(百万元)修正因素评标价工期因素本国优惠A10+0.7510.75B9.7+0.29.9D9.9+0.110因此,甲段的中标人应为投标人B承答案:

评标结果如下:

甲段为:

投标人报价(百万元)修正因素评标价工期因素本国优惠A10+0.7510.75B9.7+0.29.9D9.9+0.110因此,甲段的中标人应为投标人B承包问题4:

【背景】某市某局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某政府办公楼项目,预算为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0m2。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在该市很有影响力的一份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一项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同时还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5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加项目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三天,有两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

为减少招标时间,经商讨,招标人决定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不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保证开标计划能够如期进行。

最终共有8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问题】

(1)招标公告中应列明哪些内容?

(2)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的行为?

为什么?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答案1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的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以下不正确的行为:

1)仅在该市很有影响的一份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

2)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调整招标公告3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的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以下不正确的行为:

1)仅在该市很有影响的一份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

2)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调整招标公告问题5[背景】某厂新建一个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其中设计合同的设计费为8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

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

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起诉市设计院。

市设计院答辩称,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经法院查证:

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另一地块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问题】

1.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哪一方支付?

应当在何时支付?

支付的金额是多少?

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如何处理?

2.建筑工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3.设计院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答案

问题1:

答:

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即由某厂向设计院支付。

定金应当在设计合同生效后支付。

支付的金额应当是设计费的20%,在本案中应当支付8万元X20%=1.6万元。

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设计问题2:

答: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的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确,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

由于在本案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问题1:

答:

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即由某厂向设计院支付。

定金应当在设计合同生效后支付。

支付的金额应当是设计费的20%,在本案中应当支付8万元X20%=1.6万元。

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设计问题2:

答: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的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确,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

由于在本案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问题1:

答:

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即由某厂向设计院支付。

定金应当在设计合同生效后支付。

支付的金额应当是设计费的20%,在本案中应当支付8万元X20%=1.6万元。

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设计问题2:

答: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的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确,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

由于在本案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问题3:

答:

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之一,而且委托人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由于,委托人提供不准确的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委托人是事故的责任人。

市设计院按照

一、案例分析:

问题1:

【背景】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

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1000万元。

同时,D单位向某医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那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为什么?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某医院赔偿?

为什么?

答案

问题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1问题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问题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

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问题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理由是: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

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1问题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某医院赔偿。

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

问题2:

背景:

有一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5家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各投标人按照技术、经济分为两个标书,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为:

(1)技术标占总分30%。

(2)经济标占总分70%,其中报价占30%、工期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3)各单项评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中小数点后取一位。

(4)报价评分原则为:

以标底的正负3%为合理报价,超过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以合理报价的下限为100分,标价上升1%扣10分。

(5)工期评分原则为:

以定额工期为准提前15%为100分,每延后5%扣10分超过定额工期者被淘汰。

(6)企业信誉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100%为满分,如有国家级获奖工程,每项加20%,如有省市优良工程奖每项加10%。

(7)施工经验的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承建的类似工程与承建总工程百分比计算,100%为100分。

下面是5家投标单位投标报表、及技术标的评标情况:

技术方案标:

经专家对各投标单位所报方案比较,针对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网络、施工方法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机具设备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项综合评定打分为:

A单位为95分、B单位为87分、C单位为93分、D单位为85分、E单位为80分。

经济标汇总表如下:

要求按照评标原则进行评标,以获得最高分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请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并确定中标人。

答案

(1)各投标单位相对报价及得分投标单位ABCDE标底(万元)60006000600060006000报价(万元)59705880585061506090相对报价(万元)99.5%98%97.5%102.5%101.5%问题3:

【背景】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

请逐一说明。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问题1:

答: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说明资金尚未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问题2:

答: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应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问题4原告(反诉被告):

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

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2月8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被告完成原告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该工程包括还迁楼和商品楼共三栋楼。

合同规定了工程建筑面积31677平方米,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付款方式为按进度付款,2000年3月1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

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于2000年9月19日签订纪要(以下称《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

纪要约定,被告(反诉原告)在2000年内确保工程主体完工,原告(反诉被告)确保落实工程资金1700万元(含前期已付工程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因资金及工程进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于2000年国庆节前基本停工。

为此原告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原告还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被告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

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拖欠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才被迫停工的,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无质量问题,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是原告(反诉被告)要求的。

被告认为:

该项目从2000年3月1日开工到2000年9月,原告(反诉被告)从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到2000年9月被告(反诉原告)已完成工程量1300万元,而原告(反诉被告)仅仅支付工程款507万元,拖欠工程款近800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

原告(反诉被告)确实拖欠了巨额工程款;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工程师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原告(反诉被告)也予以承认。

【问题】1.该工程采用的是哪一种施工合同?

是否妥当?

为什么?

2.《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是否有效?

为什么?

3.承包人的停工是否妥当?

为什么?

4.工程师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后,工程师和承包人各自应当完成那些工作?

承包人按照12毫米浇筑地下室混凝土,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5.如果发包人否认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问题1:

答:

该工程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施工合同的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确定。

该工程约定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因此意味着价格可以调整,是可调价格合同;成问题2:

答:

《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有效。

因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件中解释顺序排列第一的,当其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问题3:

答:

承包人的停工妥当。

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问题4:

答:

工程师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后,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承包人则应当执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

工程师如果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问题5:

答:

如果发包人否认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则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提出工程师下达过口头指令,但发包人否认,则承包问题5:

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

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

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

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

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

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

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

应如何处理?

(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案

问题1:

答: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②划分标段。

(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②发出资1问题2:

答:

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问题3:

答: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

一、案例分析:

问题1:

【背景】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

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1000万元。

同时,D单位向某医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那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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