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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划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图书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使图书馆符合安全、卫生和功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各种专业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符合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并适当考虑今后发展时,进行扩充、调整和改造的可能。

  第1.0.4条图书馆设计应使藏书接近读者,满足书刊资料的防护要求,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1.0.5条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图书馆的基地宜选择环境安静、场地干燥、排水流畅、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的污染源;并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第2.0.2条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如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充分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

  第2.0.3条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区明确,使人流与书流分开。

道路布置应便于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第2.0.4条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区应有单独的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

  第2.0.5条职工住宅和宿舍不宜建在馆区之内,用地毗连时应加分隔。

  第2.0.6条馆区总平面宜布置绿地、庭院,创造幽美的阅览环境,并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职能分别配备藏书、借书、阅览、内部业务、技术设备、公共行政和辅助等各种空间或用房。

  第3.1.2条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编、藏、借、阅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工作人员和书刊运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

  第3.1.3条图书馆各藏、阅空间的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3.1.4条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公用载人电梯。

  第3.1.5条藏、阅、工作空间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节约能源。

  第3.1.6条一般阅览室与业务用房的天然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小于1.5%,亮度不足时应设辅助照明。

  第3.1.7条图书馆各种用房天然采光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第3.1.8条图书馆各种用房应按其安静程度要求分区布局,允许噪声级标准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图书馆内各种用房天然采光设计参数                         表3.1.7

序 号

部 位

面积比例

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等级

备 注

1

少年儿童阅览室

1∶4

2

 

2

阅览室

3

善本书、舆图阅览室

4

装裱修整间

5

陈列室

1∶6

1.5

陈列室应为展示面的照度

缩微阅读室、视听室和舆图室的描图台需设遮光设施

6

目录厅(室)

7

出纳厅(室)

8

研究室

9

视听室

10

缩微阅览室

11

内部业务办公室

12

报告厅

13

会议室

14

读者休息室

15

书库(开架)

16

书库(闭架)

1∶10

0.5

 

17

门厅、走廊、楼梯间

18

厕 所

  注:

①面积比例=侧窗采光口面积/地板面积。

    ②长年多雾地区,阅览及内部业务用房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小于2%。

  图书馆内噪声分区及允许噪声级标准                          表3.1.8

分 区

允许噪声级(dB—A)

用 房

静 区

40

研究室、专业阅览室、缩微、善本书阅览室、视听室、报告厅、普通阅览室

较静区

50

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陈列室、办公室

  注:

①阅览室内宜有吸声、消声、隔噪措施;

    ②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设施;

    ③报告厅和演播室还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要求。

第二节藏书部分

  第3.2.1条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辅助书库和阅览室藏书三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第3.2.2条基本书库应和辅助书库及同层的阅览室保持便捷的联系;分布在各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可分散存放,也可集中布置在一个固定的藏书区内。

  第3.2.3条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应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选定书架的排列要求。

  第3.2.4条书库、开架阅览室应以选用活动书架、积层书架为主;书库必须采用多层书架时,每个藏书空间不得超过三个书架层。

  第3.2.5条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采光、通风和缩短提书距离;书库内书(报)架的连续排列档数不应大于表3.2.5a的限量;书(报)架间及书(报)架与外墙之间的通道净宽尺寸不应小于表3.2.5b的规定。

  书库书架连续排列最多挡数                             表3.2.8

条 件

常用书库

非常用书库

开 架

闭 架

书架两端有走道时

书架一端有走道时

6挡

3挡

8挡

4挡

10挡

5挡

  注:

各类书刊、报纸、资料架(柜)的外型尺寸参见附录一表

(1)

  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书架排列各部通道最小宽度               表3.2.5

名 称

代 号

常用书库

非常用书库(m)

开架(m)

闭架(m)

主通道净宽

次通道净宽

挡头走道净宽(即靠墙走道)

行道净宽

a

a

1

c

b

1.50

1.00

0.60

1.00

1.20

0.75

0.60

0.80

1.00

0.60

0.60

0.60

  注:

①书架排列间隔代号名称标示见附图一。

    ②表中主通道宽度仅限于不设自动水平运输设备条件下采用。

    ③双面书架深度按450mm计算。

  第3.2.6条单面书架靠墙排列,书架与墙面之间留出的空隙不得小于80mm;双面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

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但必须符合第3.2.5条表3.2.5a的规定;书库水平方向开窗大于书架行道宽度时,靠外墙一侧必须留出挡头走道。

  第3.2.7条缩微、视听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

上述文献资料应设特藏库收藏保管。

  注:

各类图书馆藏书空间的单位面积容书量设计计算指标参见附录二。

  第3.2.8条库区宜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卫生间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于库内。

  第3.2.9条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低于2.4m;当有梁或管线时,梁或管线底面净高不得低于2.2m;采用积层书架的藏书空间净高不得低于4.6m;采用多层书架的藏书空间净高不得超过6.9m。

  第3.2.10条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不应超过0.20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3.2.11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书库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第3.2.12条书库不设电(货)梯,又无水平传送设备时,提升设备应考虑运送书车上下,位置应临近书库入口。

井道传递洞口下沿应与各层楼、地面取平。

  第3.2.13条书库的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第四章第二节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

  一、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所得最小总热阻值的基础上增加20~30%进行设计;

  二、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推荐的数值采用;

  三、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总热阻应分别不小于0.66(㎡)/W和0.90(㎡K)/W,相应采用双屋窗或双层玻璃窗。

  第3.2.14条各类书库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别确定楼面荷载。

第三节阅览部分

  第3.3.1条各类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分别设置普通(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教师、学生、儿童阅览室和各类特种阅览室。

  第3.3.2条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尽量避免直射光,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3.3.3条阅览室的开间、进深尺寸应适应该馆大多数阅览室在开、闭架管理方式下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

  第3.3.4条成人阅览室阅览桌、椅子的排列间隔尺寸应符合表3.3.4的上限;少年儿童阅览室阅览桌、椅子的排列间隔尺寸应符合表3.3.4的下限。

  图书馆阅览室阅览桌、椅排列尺寸                                 表3.3.4

条 件

代号

最小间隔尺寸(m)

备 注

闭架阅览

开架阅览

单面阅览桌前后间隔净宽

A

0.65

0.6

适用于单人桌、二人桌

双面阅览桌前后间净宽

A1

1.30~1.50

1.30~1.50

四人桌不小于下限六人桌不小于上限

阅览桌左右间隔净宽

B

0.60~0.90

0.60~0.90

 

主通道净宽

C

1.20

1.50

 

阅览桌后沿与

端墙之间净宽

靠墙无书架时

D

1.05

靠墙书架深度按0.25m计算

靠墙有书架时

D1

-

1.6

阅览桌侧沿与

端墙之间净宽

靠墙无书架时

E

0.60~0.90

-

 

靠墙有书架时

E1

-

1.30

同上

阅览桌与出纳

台外沿净宽

单面桌前沿

F

1.85

1.85

 

单面桌后沿

F1

2.50

2.50

 

双面桌前后沿

F2

2.80

2.80

 

  注:

①间隔位置以代号表示见附图二。

    ②普通阅览室的阅览桌、椅尺寸参见附录一表

(2)。

    ③专业阅览室的阅览桌、椅尺寸参见附录一表(3)。

    ④少年儿童阅览室的阅览桌、椅尺寸参见附录一表

(2)。

  第3.3.5条开架阅览室采取凹室布置时,家具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阅览室靠外墙一面不得采用高侧窗。

  开架阅览室采用凹室布置家具排列尺寸                             表3.3.5

条件

相对二书架中间净宽(m)

备 注

中间安放双面四人阅览桌时

中间安放双面六人阅览桌时

阅览桌内沿距侧墙内表面

3.10

3.70

0.60

1阅览桌宽度按1.00m考虑;

2书架排列长度以不超过

3 挡为宜

  第3.3.6条阅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工作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0㎡,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第3.3.7条阅览室藏书采用活动书架分散布置时,应按开架藏书统一楼面荷载。

  第3.3.8条阅览室不得被过往人流所穿通;独立使用的阅览室不得设于套间内。

  第3.3.9条(普通)报刊阅览室宜邻近读者入口,并便于闭馆期间单独开放。

  第3.3.10条普通(综合)阅览室宜临近门厅入口,如不设辅助书库时应与出纳厅(室)有便捷的联系。

  第3.3.11条专业(书刊)阅览室及研究室(厢)可按学科门类设置。

集体研究室每座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最小房间不宜小于10㎡。

单人研究厢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6㎡,单人研究座不应小于2.3㎡。

  第3.3.12条善本书阅览室与善本书库集中布置时,宜设分区门或缓冲间。

 第3.3.13条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留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设置大幅舆图的悬挂设施。

  第3.3.14条缩微阅览室集中管理时,宜和缩微资料库相通连,所在位置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室内设施和环境功能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每座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

  第3.3.15条图书馆的视听室宜自成单元,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

所在位置要求安静,和其它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并有利于安全疏散。

规模较大的视听室可与报告厅合用,独立设置。

  第3.3.16条集中使用的视听室包括演播室、声像控制室及相应的器材存放室和维修间。

如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应有防止声、像相互干扰的隔绝措施。

  一、演播室的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各种演播形式(包括播音、投影、放映幻灯、录像、电视、电影等)的使用要求及视觉与听觉效果,并设置必要的通风换气装置;

  二、演播室应根据要求做好音质处理,室内噪声标准应符合第3.1.8条表3.1.8的规定。

混响时间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3.16的规定。

  演播室混响时间设计参数               表3.3.16

演播室体积(

混响时间(s)

音乐

语言

100

200

500

1000

2000

0.6

0.7

0.8

0.9

1.0

0.4

0.5

0.6

0.7

0.8

  第3.3.17条善本书、舆图、缩微、视听阅览室和资料室的窗子应有遮光设施。

  第3.3.18条少年儿童阅览室应和成人阅览室互相分隔,单设出入口,儿童活动室应考虑多功能利用。

  第3.3.19条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的底层易于通达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通道要求和房间标志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规定;盲人书桌应便于使用听音设备。

  第3.3.20条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应邻近各阅览室的管理(出纳)台。

  注:

各类阅览室每阅览座位所占使用面积设计指标参见附录三。

第四节出纳、目录部分第3.4.1条中心(总)出纳台应毗连基本书库设置。

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如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四节出纳、目录部分

  第3.4.1条中心(总)出纳台应毗连基本书库设置。

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如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3.4.2条出纳厅(室)由下列各项面积组成:

  一、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工作区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2.5m。

不宜大于4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3.5m,不宜大于5m;

 二、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用面积的1.2倍计算,并不得小于18㎡;出纳台前应保持不小于3m宽的读者活动区;

 三、出纳台宽度不宜小于0.6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m计算。

  注:

①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功能服务项目时,使用面积按工作人员岗位总数计算。

    ②出纳台、管理台单元尺寸参见附录一表(4)。

  第3.4.3条目录厅(室)应临近读者入口与出纳厅(室)相毗邻,当与出纳厅(室)共处于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第3.4.4条目录厅(室)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3.4.4的规定。

  第3.4.5条目录柜的组合高度不宜大于1.5m,供少年儿童使用的目录柜组合高度不宜大于1.3m。

  注:

目录厅(室)使用面积的设计计算公式参见附录四。

  目录厅(室)目录柜排列最小宽度                                 表3.4.4

布置形式

使用形式

净距(m)

通道净宽(mm)

目录台之间

目录柜与查目台之间

目录柜之间

端头走道

中间通道

目录台上放

置目录盒

立式

1.20

 

0.60

0.60

1.40

坐式

1.50

 

 

0.60

1.40

目录柜之间

设查目台

立式

 

1.20

 

0.60

1.40

坐式

1.50

 

0.60

1.40

目录柜使用抽拉板

立式

 

 

1.80

0.60

1.40

  注:

①各式排列间隔规定见附图三。

    ②目录柜(盒)常用尺寸参见附录一表(5)。

    ③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内走廊设置目录柜时,上述部分应按通过人流相应加宽,查目录区应避开主要人流路线。

第五节业务和技术设备用房 

  第3.5.1条图书馆的业务用房由采编、典藏、辅导、美工等部门组成;技术设备用房由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声像控制、装裱修整、消毒等用房组成。

后者应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和使用上的实际需要设置。

  第3.5.2条采编用房

  一、采编用房的位置应和读者活动区分开,并与典藏室、书库、书刊入口有便捷联系;

  二、采编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等工艺顺序;

  三、拆包间应临近或专设书刊入口。

进书量大的图书馆宜设卸车平台;

  四、采编用房的使用面积,每工作人员不宜小于10㎡。

  第3.5.3条典藏用房

 一、图书馆单独设置典藏部门时,典藏室宜设于书库入口附近;

  二、典藏工作间的使用面积,每工作人员不宜小于6㎡,最小房间不宜小于10㎡;

  三、内部目录总数量应按每册藏书一张卡片计算,每万张卡片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18㎡,最小房间不宜小于10㎡;

  四、待分配上架的书刊存放可按每1000册书和300种资料为周转基数,占使用面积不小于12㎡推算。

  第3.5.4条各类图书馆应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参照下述规模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

  一、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室的使用面积,应各按每一工作人员不小于6㎡计算;

  二、业务资料编辑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宜小于8㎡;

  三、业务资料阅览室可按8~10座设置,每座占使用面积按3.5㎡计算。

  四、公共图书馆的咨询、辅导用房宜分别配备不小于15㎡的接待室。

  第3.5.5条美工用房

  一、美工工作用房要求光线充足,用水方便,并便利版面绘制和搬运;

  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并宜另设材料存放间。

  第3.5.6条电子计算机房

  设有电子计算机房的图书馆,机房设置和室内环境要求应适应选用的机型和相应的工艺要求。

并根据需要考虑在借、阅工作空间和采购室内采用微机或设终端的可能性。

  第3.5.7条缩微与照像用房

一、附设文献缩微中心的图书馆,缩微复制用房宜单独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顺序和设备操作要求;

  二、一般照像室应具备摄影室、冲洗放大室和器材、药品储存间;

  三、缩微复制用房应防振动、防灰尘、防污染,配备电源和水源,宜设空气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如采用机械通风时应采取净化措施;

  四、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要求防紫外线及灯光干扰,门窗应设遮光设施或安装帷幕,墙及顶棚不宜采用白色或反光材料饰面;

  五、冲洗放大室地面、台面、墙裙均应采取防酸、碱措施,门窗严密遮光;

  六、放置药品和生胶片等器材的储存间应按不同的规模和要求配备,所在位置须防止受潮、受热;各类胶片库的温度、湿度要求应符合第6.2.1条表6.2.1b的规定。

  第3.5.8条静电复制用房

  一、专用的静电复制用房应有通风排气和绝缘设施,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根据所选用机型的需要确定;

  二、小型复印设备可分散设置在各借、阅工作空间,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监理。

  第3.5.9条声像控制室

  一、应和演播室配套设置,净高不应低于2.7m,后墙不得开窗;

  二、幕前放映的控制室房间进深不得小于3m,可利用侧窗采光;

第六节公共、行政和辅助用房

  第3.6.1条公共、行政和辅助用房由门厅、寄存处、陈列厅(室)、报告厅、读者休息室(处)、行政总务办公室、公用厕所等组成,应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第3.6.2条门厅

  读者出入的门厅兼有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理等多种功能,应根据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岗位、房间和相应的设备。

  第3.6.3条寄存处

  可根据图书馆的规模、性质设寄存柜台或寄存间,其使用面积,每一阅览座位不应小于0.02㎡;多雨地区可按0.003㎡计算。

  第3.6.4条陈列厅(室)

  一、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区别规模,根据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二、门厅、休息处、走廊等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过往交通和安全疏散;

  三、陈列室要求采光均匀,避免阳光直射。

 第3.6.5条报告厅

  一、图书馆设有300座以上的报告厅时,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开;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二、与阅览区毗连独立设置时应单设出入口。

便于闭馆期间单独使用,避免相互干扰;

  三、独立设置的报告厅宜设专用厕所;

  四、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放映和书写投影、扩声等功能要求;

  五、报告厅的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不应小于0.8㎡;放映室的进深和面积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第3.6.6条读者休息室(处)

  图书馆宜根据规模和对象,分别设置读者休息室(处),每阅览座位不应小于0.1㎡,最小房间不宜小于15㎡,大馆宜分散设置。

  第3.6.7条规模较大的图书馆宜集中设置快餐室和食品小卖部。

  第3.6.8条行政办公用房

  图书馆的行政、总务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设于主体建筑内或单独布置。

  第3.6.9条厕所

  图书馆宜分别设置公用和专用厕所。

卫生用具按使用人数设置,男女各半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成人男厕所按每60人设大便器1具,每30人设小便斗1具;

  二、成人女厕按每30人设大便器1具;

  三、儿童男厕按每50人设大便器1具,小便斗2具;

  四、儿童女厕按每25人设大便器1具;

  五、洗手盆每60人设1具;

  六、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木池1个。

第四章 书刊资料防护

  第一节防护内容

  第4.1.1条防护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湿、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虫、防鼠和消毒、防盗安全等。

其它有关防火和防雷等参见本规范的有关章节和专业规范。

  第4.1.2条书库温度、湿度要求应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区别对待,其它防护要求均应在设计中妥善解决。

  第4.1.3条视听、缩微等非书资料贮存库除应符合本章所指特藏库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节温度、湿度

  第4.2.1条基本书库温度一般不宜低于5℃,不宜高于30℃;相对湿度不宜小于40%,不宜大于65%;否则应通过热工计算采取相应的建筑或设备处理。

  第4.2.2条特藏书库温度应保持在12℃~24℃之间,日较差不应大于±2℃;相对湿度应为45~60%,日较差不应大于10%。

各类特藏库房温度、湿度设计参数应符合第6.2.1条表6.2.1b的规定。

  第4.2.3条与特藏书库毗连的特藏阅览室,温度差不宜超过±2℃。

二者之间应设缓冲间。

第三节防湿、防潮

  第4.3.1条书库内部不得出现结露现象,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面返潮。

  第4.3.2条书库周围要求排水通畅;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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