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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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心智不成熟和缺少社会经验让他们对很多问题束手无策。
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
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主任见附件1
校医联系电话:
保安室联系电话: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成员具体分工:
1、组长和副组长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培养其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辅导室、德育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三、危机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对象
(一)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德育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领导、班主任、学校专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教师。
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普查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或教师;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教师;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教师;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或教师;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或教师;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或教师;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或教师。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或教师,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8.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A、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B、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C、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工作制度
1、备案制度。
学生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辅导室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辅导室。
2、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辅导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辅导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3、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六、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
一级预警:
班级心理委员。
充分联合本班其他学生干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了解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
二级预警:
班级心理辅导员。
各班心理辅导员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以期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地干预。
三级预警:
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在接到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递交的异常学生的名单后,及时进行干预。
对于自身干预能力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进行转介。
相关资料要予以保存。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核心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八、危机干预的具体流程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辅导室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辅导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
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立即向教育局主管领导报告。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短信、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相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辅导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十)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九、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
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
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十、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3、各班级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本应急预案由学校德育处、心理辅导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