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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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发布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ologycodeforelectrostaticprevention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安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
娄仁杰、吴秀敏、李斌、王红英、于海波、戴丽平、朱颖。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防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所属企业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等设备、设施静电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
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
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12158-预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JT154-1994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防静电技术要求
3.1基础要求
3.1.1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础方法和方法:
a)尽可能降低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产生;
b)预防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d)预防高能量静电放电;
e)预防爆炸气体混合物形成。
3.1.2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
a)配置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b)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
c)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d)采取通风等方法,降低可燃气体积聚。
3.1.3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前提下,充足考虑到因为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静电事故发生多种原因,应采取消除或降低这些原因产生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3.1.4易发生静电危害设备,其必需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接地和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3.2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3.2.1储罐装入液体石油产品时,应做到:
a)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b)罐内必需进行充足脱水后,方可进料;
c)严禁对装有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直接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d)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需进行置换、清洗,置换、清洗后测定空气中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要求范围。
3.2.2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调和;
b)丙类液体石油产品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
c)丙A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必需控制风压小于0.343MPa,液体石油产品调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3.2.3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应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108Ω·m(面电阻率应低于1×109Ω)。
3.2.4进入储罐油品流速:
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m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升流速,但不应大于7m/s。
假如采取油品管道静电消除器、防静电剂等其它有效防静电方法,可不受上述限制。
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水量在0.5%~5%时,进罐流速不得超出1m/s。
3.2.5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见GB12158-)。
静置时间详见表1。
表1静置时间单位为分
液体电导率/(S/m)
液体容积,m3
<10
10~50(不含)
50~5000(不含)
≥5000
>10-8
1
1
1
2
10-12~10-8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注:
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小于1×10m3取值。
3.2.6在进行轻质液体石油产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现场试验或测试。
3.2.7储罐内严禁存在任何未接地浮动物。
3.2.8储罐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必需把引入储罐空气、水及蒸汽管线喷嘴等金属部件做可靠电气连接并接地;
b)风管、蒸汽胶管应采取能导出静电材质,严禁使用绝缘管;
c)当油气浓度超出爆炸下限值10%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喷射蒸汽及高压水枪进行清洗作业;
d)使用液体喷洗储罐或其它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e)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进行吹扫和清洗。
3.2.9管线吹扫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蒸汽吹扫清洗轻质油品管线前,先用惰性气体或水(流速限制在1m/s以下)扫线,再用蒸汽吹洗。
b)采取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洗管线、导电物体均应和储罐或设施进行接地连接。
蒸汽胶管必需是防静电材质,蒸汽管线前端金属头必需良好接地。
3.2.10已作阴极保护(包含外加电流保护和牺牲阳极保护)埋地管线、油罐及其它设施,无须另设静电接地。
但应采取绝缘法兰或其它绝缘方法,和不属于阴极保护范围金属管线或设施相隔离。
绝缘法兰电阻在1×105~1×108Ω内。
3.2.11铁路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13348-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a)装卸油前,应检验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漂浮物;
b)铁路槽车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底部。
鹤管出口和槽车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
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υD≤0.8
式中:
υ—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按上式计算,但不应大于5m/s;
c)装油完成,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
d)铁路槽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e)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准在作业场所进行和装卸油无关可能产生静电危害其它作业;
f)当石油库专用铁路和电气化铁路接轨,且专用电气化铁路高压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进入石油库专用电气化铁路线高压接触网应设两组隔离开关。
第一组应设在和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二组应设在专用铁路线进入装卸油作业区前,且和第一个鹤管距离不应小于30m。
隔离开关入库端应装设避雷器保护。
专用电气化铁路线高压接触网终端距第一个装卸油鹤管不应小于15m。
——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两组绝缘轨缝及对应回流开关装置。
第一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二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
——在每组绝缘轨缝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第二组隔离开关后高压接触网,应设置供搭接接地装置。
g)铁路油品装卸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h)栈台应设专用槽车静电接地线,静电接地线和槽车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取缠绕连接。
——静电接地线和槽车连接点距槽车口应大于1.5m。
——在达成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
i)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
j)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2.12汽车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13348-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a)装卸油前,应检验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漂浮物。
b)汽车罐(槽)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需将车体接地。
c)采取顶部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底部。
鹤管出口和槽车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
d)汽车罐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υD≤0.5
式中:
υ—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
e)装油完成,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
f)用于运输油品汽车罐车需使用小于100Ω导电橡胶拖地带,严禁使用金属拖地链。
g)采取底部进油汽车罐车,其进口处应设置倒流板。
h)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i)使用胶管装卸油品时,胶管必需为防静电胶管,胶管单位长度电阻不得大于1×106Ω,导电耐油胶管两端金属快速接头应处于连通状态。
j)栈台应设专用汽车罐车接地线,静电接地线和汽车罐车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取缠绕连接。
——要接在罐车专用接地端子处。
——静电专用接地端子距装卸油口应大于1.5m。
——在达成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
k)作业前,应检验作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放掉罐内垫水或存水,清除罐内杂物,尤其是未接地浮动物。
l)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
m)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2.13汽油、煤油、柴油等轻质油品装入油罐、铁路槽车、汽车罐车等金属容器时安全油面电位值应小于12kV。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50ps/m。
3.2.14油品码头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装卸油码头全部金属构件、输油管线及相关设备之间,应作可靠电气连接并和钢质码头跨接接地。
码头引桥、趸船之间应有两处电气连接。
b)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经过防爆开关将码头和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
输油臂或软管上如装有25kΩ~2500kΩ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
使用软管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验。
c)严禁采取外部软管从船舱口直接装轻质油品。
不应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
d)装油初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升流速,但不应大于7m/s。
e)装油完成,应静置10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
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f)卸油结束,若采取水顶油法扫线时,结束后要立即排净管线内存水。
g)油舱内存有油气时,装压载水应采取和装油时相同防静电方法。
h)油轮洗舱时,应实施JT154-94中防静电安全要求。
3.2.15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卸车前应检验槽车是否已脱水。
b)装车前应检验贮罐内是否已脱水。
c)接好槽车静电接地线,接地连接点距槽车口应大于1.5m。
d)装卸输送管、管道、槽车应跨接和接地。
e)输送管和槽车气、液相接口应可靠连接,气、液相接口快速接头应接地。
f)液化石油气装卸最高流速不应大于3m/s。
g)装卸结束后,应在拆除气、液相管以后,拆卸槽车静电接地线。
h)液化石油气槽车卸料时,不得用空气压力卸料。
i)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
j)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2.16加油站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加油站钢油罐必需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
b)埋地油罐罐体、量油孔、阻火器、呼吸阀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c)加油站地上或管沟敷设输油管线始端、末端,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
d)加油站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汽车油罐车在接地时,应采取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蝶式螺栓等可靠连接器和接地支线、干线相连,不应采取缠绕等不可靠方法连接。
e)加油枪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0Ω。
f)加油机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g)槽车卸油前静置时间不应小于15min。
h)卸油软管应采取导电耐油胶管,胶管两端金属快接头应处于电气连通状态。
i)严禁使用塑料桶装油。
j)采样绳应使用防静电型采样绳。
k)计量员上车计量时应泄放人体静电。
l)加油员应按要求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
m)汽车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箱口处。
n)金属油桶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桶金属壁上。
o)自助加油机加油前,加油人员必需泄放人体静电。
3.2.17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严禁使用绝缘材料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b)严禁用绝缘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c)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需确保接地连接。
d)桶灌注油品,宜采取防静电胶管(材料电阻小于106Ω)。
3.2.18液体管道系统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管路系统全部金属件,包含护套金属覆层应接地。
管路两端和每隔200m~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
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
当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
b)对金属管路中间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金属管应分别和接地干线相接。
非导体管路段上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c)管道泵、过滤器及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
d)管路输送油品,应避免混入空气、水及灰尘物质。
3.3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
3.3.1处理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石油化工粉体料仓、设备、管道、管件及金属辅助设施,应可靠接地。
3.3.2粉体处理系统和料仓设计中不宜采取非金属管和非金属处理设备。
接触可燃性粉体或粉尘非金属零部件,包含软连接管、滤布、胶板等,应用防静电材料,并作接地处理。
3.3.3对于粒径1mm~10mm粉体,在工艺处理中应采取预防或降低粉体破碎、拉丝、剥离等方法,避免粗细料相混风送进入料仓。
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净化和均化应避免粉体沸腾和冲撞。
3.3.4石油化工粉体料仓严禁有对地绝缘金属构件和金属突出物等。
3.3.5石油化工粉体料仓接地应包含消除作业者静电接地方法和备用接地端子等。
如料仓梯子入口和人孔处应设置安全有效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料仓进出料口支座及人孔处应设置接地端子。
3.3.6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壁内表面应保持光滑。
3.3.7料仓壁当有非金属材料涂层时,其厚度不宜大于2mm。
当其厚度大于2mm时,应选择体电阻率小于1×109Ω·m防静电材料。
3.3.8料仓进料口应设离子风静电消除器,离子风静电消除器应满足爆炸危险场所防爆要求。
3.3.9当料仓设有紧急放料口或下料包装口(以下统称放料口),且物料挥发分较高时,应有预防放料或包装中静电燃爆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放料口应设离子风静电消除器,粉体下料包装袋静电电位应控制10kV以下。
b)放料口应设专用接地端子或跨接线,方便和接料金属器具、磅秤等做等电位连接。
c)在放料管周围应设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3.3.10在没有可燃气或可燃气体积浓度小于气体爆炸下限(LEL)10%粉尘空间,应预防传输型刷型放电、绝缘导体火花放电,和料堆上方金属突出物长火花放电等高能量放电。
在可燃气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气体爆炸下限(LEL)10%粉尘空间或粉尘最小点火能(MIE)小于或等于10mJ时,还应预防料堆表面锥形放电、空间粉尘云和金属突出物雷状放电。
3.3.11对于不一样性质石油化工粉体,应依据其最小点火能(MIE)确定采取对应控制方法。
处理最小点火能(MIE)大于30mJ粉体时,应预防传输性刷型放电和绝缘导体火花放电(包含人体放电);处理最小点火能(MIE)小于或等于30mJ粉体时,除应预防传输性刷型放电和绝缘导体火花放电外,还应采取消除粉体静电和抑制气体积聚方法。
在处理石油化工粉体时,应降低粉尘产生和积聚。
3.3.12物料挥发分含量高,料仓内可燃气含量高于气体爆炸下限(LEL)10%时,应设净化风系统,以满足料仓通风安全要求。
3.3.13净化风系统设计应预防堵塞及方便检维修。
净化风机入口过滤器离地面不宜小于1.5m,并应设防雨罩;轻易发生静电燃爆料仓(如抽气料仓、过渡料仓和等外品料仓等),料仓进料和净化风机应采取自动联锁设计。
3.3.14净化风机入口应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周围假如有可燃气体释放源,或可能存在气体泄漏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同时连净化锁风机启运。
3.3.15净化风引入口高度设计,既要保障净化风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又要保障引入口下方物料尽可能少,降低锥形放电产生。
3.3.16净化风引入口伸进料仓内结构宜采取折板式或贴壁式结构,伸进料仓内径向尺寸不宜超出100mm,不得有尖角。
如伸进料仓内径向尺寸必需超出100mm,表面应做防静电处理。
3.3.17料仓内内件及内部支撑件宜采取圆钢或圆管等无尖角结构件,且端部应打磨或倒圆。
3.3.18掺合管下端物料空间不宜大于4m3。
3.3.19掺合管(或筒)固定支架朝下部分结构不得有尖角和突出“电极”形状。
3.3.20料位计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伸进料仓内检测料位和报警传感器应兼顾防静电要求,对报警频率较高,或料仓内杂混粉尘最小点火能(MIE)小于30mJ场所,应选择防静电型传感器。
b)由仓顶垂直伸进料仓传感器,传感器电极形状和尺寸应按不会产生火花放电要求选型,或采取不会引发火花放电材料进行表面保护。
c)水平或倾斜方法伸进料仓传感器(包含传感器上方保护板),当其伸进仓内径向尺寸大于100mm时,表面应做防静电处理。
3.3.21除尘设备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仓顶过滤器内部全部金属零部件和外壳必需保持可靠电气连接,并和料仓和集尘管道跨接。
b)仓顶过滤器上假如有松脱或可能掉进料仓中金属零件,应做可靠防松处理。
c)仓顶过滤器过滤介质应选择防静电材料和作间接接地处理。
d)仓顶过滤器应有排堵设施,过滤面积应留有设计余量。
e)料仓进料口假如设置分离设备(如旋风分离器等),分离设备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内部全部金属零件应确保可靠电气连接,整个设备应和管道和料仓可靠跨接和接地。
——内部金属零部件连接全部应做防松处理;假如内部有螺栓紧固连接件,外部宜设可拆卸检验和维护设计。
3.3.22粉体管道系统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管道系统应优化设计,降低管道水平长度,降低弯头数量,不应有产生粉尘粘壁或产生块料死角设计。
b)管道系统不宜用非金属材料,假如用非金属软连接件,应选择防静电材料。
c)管道之间、管道和管件之间、管道和设备之间,应保持可靠电气连接。
d)当管道出现堵塞现象时,严禁采取含有可燃气体气体吹扫和排堵,严禁采取压缩空气向含有可燃气体和粉尘储罐、容器吹扫。
e)料仓进料口宜设置在料仓中心周围。
3.4搅拌、混合防静电要求
搅拌、混合、调和设备全部金属零部件均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假如设备有绝缘内衬,可采取内部电荷泄放方法。
3.5液体采样、检尺、测温防静电要求
3.5.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熟练掌握油品采样、检尺、测温作业操作规程。
3.5.2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进行人体静电泄放。
人体静电泄放器应采取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3.5.3应使用防静电采样测温绳、防静电型检尺尺,作业时,绳、尺末端应可靠接地。
3.5.4装置、管道等处采取金属桶采样时,金属桶应接地。
3.5.5应严禁动态过程采样、检尺、测温作业,且要确保本标准要求静置时间(静置时间详见表1)。
3.5.6作业时不应猛提猛落,上升速度不应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应大于1m/s。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采样器。
3.5.7防静电采样绳以棉纤维为基材,掺入导电纤维,多股编绞而成。
绳编织应均匀,无松捻,无磨损、擦伤、切割、断股和其它形式表面损坏,表面无污物和颜色异变现象。
3.5.8防静电采样绳防静电性能要求:
比电阻应在1×103~1×106Ω/m之间,全长电阻不应大于1×108Ω。
3.5.9防静电型检尺尺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
3.5.10对新购置防静电采样绳、防静电型检尺尺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许可用于现场。
防静电采样绳使用期限为三个月,严禁延期使用。
3.5.11防静电采样绳使用中发觉有深色纤维脱色、磨损、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4预防人体静电危害
4.1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着装。
4.2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穿脱衣服、鞋靴和安全帽,严禁梳头。
4.3橡胶雨衣和高筒雨鞋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4泵房门外、油罐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许可用于现场。
5静电接地
5.1必需接地部位
5.1.1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验导体。
5.1.2装在绝缘物体上金属部件。
5.1.3和绝缘物体同时使用导体。
5.1.4被涂料或粉体绝缘导体。
5.1.5轻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导体。
5.1.6在液面上悬浮导体。
5.2能够不接地部位
5.2.1当金属导体已和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接地系统有电气连接时。
5.2.2当埋入地下金属结构物、金属配管、构筑物钢筋等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静电导通性时。
5.2.3当金属管段已作阴极保护时。
5.3静电接地方法
5.3.1静电导体应采取金属导体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5.3.2人体和移动式设备应采取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和防静电制品进行间接静电接地。
5.3.3静电非导体除应间接静电接地外,尚应配合其它防静电方法。
5.4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
5.4.1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106Ω。
专设静电接地体对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域,其对地电阻也不应大于1000Ω。
5.4.2当其它接地装置兼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依据该接地装置要求确定。
5.4.3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十二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测。
5.5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5.5.1应在设备、管道一定位置上,设置专有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连接点。
5.5.2接地连接端子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b)便于检验维修。
c)便于和接地干线相连。
d)不妨碍操作。
e)尽可能避开轻易积聚可燃混合物和轻易锈蚀地点。
5.6静电接地连接
5.6.1接地端子和接地支线连接,应采取下列方法:
a)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有振动、位移物体,应采取挠性线连接。
c)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取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取接地线和被接地体相缠绕方法。
5.6.2静电接地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a)当采取搭接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需是扁钢宽度两倍或圆钢直径六倍。
b)当采取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c)当采取电池夹头、鳄式夹钳等器具连接时,相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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