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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台帐.docx

专项整治台帐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部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2〕44号

附件:

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2012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

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

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

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

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

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

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

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

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

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

1、深基坑、高支模。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

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

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

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

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

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下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

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

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

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

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10、专项整治—各省辖市检查汇总表

苏住建质〔201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

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

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确保2012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

稳步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创新安监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网。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整治重点

一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

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是对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

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认真总结苏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监管的经验,继续探索创新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加强2号线建设施工、1号线配套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通过“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的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

继续通过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5.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

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

6.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7.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实施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

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

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地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复工。

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

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三时段(7月至9月):

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

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

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七、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

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四要强化动态监督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动态监管。

重点是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五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数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监理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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