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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制度

门诊中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要根据电脑打印处方或本院医师正式门诊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住院处方在非值班时间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调配。

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三、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处方管理制度和医嘱,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

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制度。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对于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病人及特殊药品应增加相应的查对内容。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处方中存在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禁忌、超剂量或处方内容有异议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如处方医师拒绝更改或拒绝签名时,调剂人员有权不予调配。

五、调剂人员发药时,应耐心仔细地向患者介绍药品注意事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

处方调配完毕后,审核及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存放(麻醉药品处方三年,毒性药品处方两年,普通药品处方一年)备查。

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退药时,按退药制度执行。

六、处方调剂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中药饮片调剂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药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泥灰、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七、中药饮片调配时应称量、计数准确,力争做到分称递减。

对处方中标明“先煎”、“后入”、“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必须按要求处理,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遇到门诊药房缺药时,当事人必须询问药库,凡是仓库有药应及时领取或调借保证病人用药。

八、药品应定位、分类陈列,要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贵重药品应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加锁。

交接班时,必须当面点清,发现问题,交班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九、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做到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保持环境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十、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

十一、定期对所有的衡器、量具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定期检查消防、防盗设备,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保险柜等,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方管理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应熟悉《处方管理办法》。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有关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处方格式应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各项内容书写完整、具体,如: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如有项目欠缺或错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五、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六、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须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已涂改而无医师签字的处方为作废处方,药剂人员不予调配。

八、处方一律有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颗粒剂以最小剂量袋为单位。

应注明含量或浓度的必须注明。

九、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十、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品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十一、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二、调剂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三、调剂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药学专业技术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严重发生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十五、调剂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对于不规范的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六、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普通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应≥9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应为100%。

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审方配发过程中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处方。

判断标准:

首先选药是否恰当、合理;处方配伍是否恰当、正确;用法是否写全、正确;有无开大处方、乱用药现象,姓名、年龄、性别、日期等字迹是否正确、齐全。

十七、处方应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医嘱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三、审核处方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四、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3)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视情节和存在的严重程度向医务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报告。

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一、各调剂室调剂处方时,实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对处方或医嘱的合法性与适宜性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实行“双签制”。

二、审方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合法性与适宜性。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请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凋配。

病情特殊需超量使用的处方提请医生双签名以示负责;对较严重的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应在《不合理处方登记本》记录。

三、配方人员: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按处方要求调配处方。

四、核对人员: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发药时做到发票、电脑信息、处方、药盒标签上的病人姓名四一致,并应交待用法用量及重要的注意事项。

六、调配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值班时间单独上岗时,按上述要求完成审方、配方、核对、发药工序,并双签名,以示负责。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三、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

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四、接到国家调价通知时,应及时、正确的进行调价。

药品会计应会同采购员、信息员,将符合调价要求的药品品种、数量输入电脑按时执行调价。

五、药品会计入库时必须严格参照文件作价;采购员必须向药品会计提供所有在用药品的药品备案价格或最高零售价;购进新药或第一次购进某产地药品时,要求以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核查顺加作价确定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零售价格,并将文件复印一份给药品会计。

六、接受药价咨询服务,实行药价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病人查询。

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得退换。

一、凡属下列情况且在三天内售出的药品,可以按规定程序退药。

l)药品有质量问题的。

2)疾病有禁忌症的。

3)病人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4)病人多科就诊,重复开药的。

5)医嘱提交错误。

6)其他医方责任导致病人不能继续使用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不予退药。

l)己打开包装无法复原或包装涂损,影响再次出售的药品。

2)已打开内包装使用过的药品。

3)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如冷藏。

4)拆零药品。

5)在药品有效期内购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而致过期、变质的药品。

6)无原始购药凭据的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凡由药师确认可以退的药品,由医生开具退药处方并注明退药原因,医务科盖章同意,如因病人出现不良反应的,须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

2)药师检查药品的外包装及内在药品并核对产地、规格、批号、有效期,确认为我院发出且包装内数量正确。

核对购药发票,正确无误后给予退药,并在退药处方上签名,再由另外药师复核药品并签名。

经复核的无质量问题的药品放回上架。

如有质量问题,则作报废处理并定时销毁药品。

3)病人持发票及退药处方去收费处退费。

4)退药后程序设计及发票交回药房留存。

四、相关规定:

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促进科室生产安全,防止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

一、通则

1、药剂科设安全员1名,负责日常防火宣传及监督工作,每月对所属部门检查1次。

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工作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3、除煎药室外,各个工作间严禁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或电炉、电烘箱等加热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火源和电源确定关闭后方可离去。

4,各班组每日上班前均应仔细检查防盗窗、防盗门、柜锁及保险箱是否完好无损,下班前应仔细检查上述物品是否关闭严实。

二、药库

l、中药库若存放大量中草药时,要定期翻垛散热,以防自燃。

2、药库设置普通库及阴凉库。

三、煎药室

l,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备有防火设施。

3、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电源及火源确定关闭,下班之前关好门、窗、水、电、气,注意防火防盗。

四、药房

1、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不得随地乱丢,应及时清理。

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药品的调配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必须严肃认真,谨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凡由于药剂人员在调剂、领发、储存、保管、使用仪器等工作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生不应有的错误时,均属差错。

二.凡发生配错处方、发错药、规格、数量、用法用量错误、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调配,医生处方有明显错误未及时提请改正,仍照处方调配发药等情况,亦属差错。

三.科室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薄》,差错发生后要及时纠正,当事人应自觉登记,并如实向科主任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四.对病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告药剂科。

五.药剂科负责对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进行具体调查、分析,找出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要对使用的电脑、打印机、工作台面等进行抹擦,保持清洁。

工作完毕,及时整理工作台面、药品归位存放。

二、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用具使用后及时处理干净,归回原位。

三、楼道、走廊等处路中间、交通要道不得放置其他物品,保持清洁畅通和美观。

四、冰箱清洁时,要搬出冰箱内药品,用洁净毛巾擦干冰箱内外后及时放同药品。

五、药剂科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体检1次,并建有健康档案,体检符合药品从业人员要求后方可上岗。

六、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工作前要将手洗干净。

七、实行卫生包干制度,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每个工作人员对各自的包干区应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由科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一、鼓励和支持药学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相关的业务学习,完成医院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科内每月组织一次以上业务、药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科药学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尽量参加学习。

鼓励和支持药学人员参加讲课。

三、鼓励中级及以上药学人员参加省级、国家级的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活动,外出学习回来,学习人员要在科室学习会上或院内开展讲座,传达分享学习内容。

四、根据院部继续教育文件精神,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副高级职称可参加华东地区内的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中级职称可参加浙江省内的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初级职称可参加台州市内的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高年资药师在上年未外出学习的情况下可参加台州市外浙江省内的学习。

(卫生厅、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政策性学习任务和公共项目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五、鼓励药学人员多写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大会必须有论文被大会录用,对论文优秀者可适当考虑超地区参加会议。

六、外如继续教育或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新药引进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保证临床用药需求,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新药”是我院临床尚未使用过的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

凡申请进入我院临床应用的新药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根据药品的作用与用途由相应科室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药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经科主任同意,送达药剂科。

三、申请科室主任对新药申请用量负责,购入后造成积压浪费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

四、药剂科负责接收生产厂家新药介绍及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新药证书、药品说明书、GMP认证证书、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按《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经审查合格后并申请表上签字,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

五、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药剂科主任的报告,定期召集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

六、新药引进必须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药剂科主任介绍各科呈报的新药资料介绍、新药情况,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新药申请表”名单转给药品采购员,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七、新药引进后,相应科室负责观察该药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有关事项,必要时及时向药剂科及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为科室质量管理组织分设小组,独立于其他班组,直接由科主任领导,负责对全科室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检查药库的药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药品供应商的证照及有关资料是否完整等。

三、各调剂室及药库的药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养护。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对各部门库存药品的维护与自我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包括药品贮存的湿度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每月一次的药品外观质量、效期等情况是否进行自我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现场抽查10种药品,检查外观质量、效期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存放于药房外(各临床科室)的麻精药品、基数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检查,检查药事法规执行情况、贮藏条件、药品数量,外观质量、效期等是否符合规定。

五、当接到药品入库验收、养护、使用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的报告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应立即调查处理,对有质量问题药品视情节轻重作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退货、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就地封存药品等处理,禁止不合格品用于临床。

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规定严查。

配方发药和药房发药严查药品外观质量,发现变色、受潮、霉变、产生沉淀等变质药品应立即截留,并进行登记、报告。

配发药品严格“四查十对”,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和药疗事故。

七、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药剂科科主任,并协助科主任制定预防措施。

药事咨询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药学人员应热情接待咨询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不得随意回绝病人和本院工作人员的用药和药事法规方面的咨洵。

二、开通药物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及时接听电话并给予尽可能详细的解答。

三、接受咨询时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咨询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四、对现场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并应在与咨询者商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给予答复;如超过药师回答范围的可建议咨询临床医生或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五、及时记录咨询事项和处理结果,并在记录本上签名。

六、定期将典型案例在科室或班组会上与其他药师分享,以促进进步,共同提高。

投诉处理制度

为落实、强化药学服务,树立“患者第一”的观念,迅速处理患者投诉事件,维护医院声誉,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的处理

1、接待患者投诉,应平息怨气,仔细倾听,认真记录,找出患者投诉的原因,包括让患者发泄不满情绪,对患者述说进行应答、弄清问题所在等方面内容。

2、稳定患者情绪,保持心里平衡,是有效处理患者投诉的前提条件。

3、不论引起患者投诉的责任是否属于自己,属于科室,当事人都必须诚心地向患者道歉,并对患者提出问题,表示感谢。

4、按照医院既定的原则和方法,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科室或医院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5、详细登记和记录患者投诉的原因和上述处理经过及结果,以便日后查询。

二、投诉的处理结果总结

1、对于每一次的患者投诉处理的得失进行检讨,发现某些投诉是经常发生时,必须查找问题的根源,以改进现有的医疗服务,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2、所有患者投诉事件,都应经过医院内部讨论,视其对医院的不良影响和产生的后果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定义: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一、认真贯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工作。

二、医务人员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病人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一切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异常情况,仔细观察、诊断,并填好不良反应报告表。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四、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在本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

六、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

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6、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临床退药申请单》,门诊病人凭药品原始发票、药品清单、临床退药申请单、及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住院病人凭退药申请单、药品清单、住院记帐单、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由病人、护士或工友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退药申请单》上签字。

四、相关规定

1、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药事质量管理防范措施

为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我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按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强化药学业务质量管理,以质量和安全为中心,实行组长责任制目标管理。

二、药剂科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各专业组(室)负责人为组员,全科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参与实施,构成科室全面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从严把好质量关。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药品、制剂、临床用药、科室用药等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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