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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赛裁判法及流程

径赛裁判法及流程

LT

2.助理发令员:

与检录员联系并按照检录表核对和组织运动员进入起跑位置。

负责准备接力棒和组织、检查4*400米接力各棒运动员的起跑位置和顺序。

在起跑时如发现运动员有违例或犯规现象,可用信号通知运动员或发令员。

(二)发令员的工作方法

1.比赛前应检查各项径赛起点线是否正确。

准备好起点工作所需设备和器材。

2.运动员入场后,助理发令员应与检录员联系,了解运动员出席情况,并逐组核对运动员号码、道次。

组织运动员上道,使运动员站在起跑线后三米的集合线上(如为梯形起跑,应使运动员在各自的分道起跑线后取同等距离站好)。

3.发令员与终点裁判主裁判用旗势联系后,立即通知运动员准备比赛。

4.400米和400米以下的项目(包括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运动员起跑时,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发令员先喊“各就位”当全体运动员均进入起跑线后,做好准备时再喊“预备”,等运动员稳定后即可鸣枪。

400米以上的项目,运动员起跑时,不得使用起跑器,发令员喊“各就位”,等全体运动员稳定后即可鸣枪。

5.发令员举枪,应在发出“预备”口令稍前。

400米以上项目,则在发出“各就位”口令稍前即应举枪。

举枪要举到烟屏的中央稍下的部位。

枪要稳定,鸣枪后应稍等片刻,然后再放下。

在举枪的同时,另一手持哨于口旁,一旦发现运动员起跑犯规,便可立即鸣哨(或鸣枪)召回运动员,并应明确指出犯规运动员的号码和道次。

6.发令员的口令,要清晰宏亮,“各就位”的口令,要拖长一些,待运动员稳定后,再喊“预备”口令。

“预备”口令要平稳短促,不要带刺激声调,但须使每个运动员都要听清楚。

7.运动员起跑中犯规,召回后再次起跑时,如上次起跑未鸣枪,则可不必再与终立联系,但如已鸣枪出应重新联系后,再发令起跑。

8.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做好“各就位”动作,身体稳定后,仍发现有运动员的手或脚触及起点线或起点线前地面时,可通知运动员纠正。

如发现运动员起跑犯规时,可有信号通知发令员,由发令员根据情况处理。

9.起跑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就判为犯规:

(1)400米和400米以下的距离,裁判员的预备口令,400米以上距离,裁判员的“各就位“口令发出后,运动员故意拖延时间不立即做好稳定的预备资势者。

(2)鸣枪前,运动员的手或脚离开自己的位置者。

(3)“预备”口令发出后,运动员身体已经稳立,如运动员用声音或身体的明显动作,影响其他运动员起跑,也可判其为犯规,而对受影响跑出的运动员,则可不予判罚。

(4)在起跑时,如某组有多人犯规,发令员可对犯规运动员分别予以警告。

如第二次抢跑,取消其比赛资格(全能运动中的径赛单项运动员连续二次起跑犯规取消该项比赛资格),但通常有一名或多名运动员抢跑犯规时,必须对犯规运动员分别予以警告。

如两旁运动员系被犯规运动员带出,这时发令员应只警告主要犯规的运动员,对其他跟随跑出的运动员可不予以警告。

10.发令员的位置,应站在能清楚地观察到起跑运动员的全部动作,与运动员的距离大致相等,如安装扩音器时,则应使扩音器的位置与各运动员的距离大致相等,使所有运动员能清楚地听到起跑的口令和枪声,使终点计时员能清楚地看到发令员动作的位置。

根据以上要求,发令员与助发令员的位置如下:

(P92)三种位置形势。

[三]、检查工作

检查裁判的主要任务:

是在比赛前复查场地,设备及器材,比赛中检查径赛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

(一)检查裁判的职责分工

1.检查主裁判

(1)负责分配检查员工作地点和检查区域.

(2)结合赛前实习,检查丈量各径赛项目起点线、接力区线、抢道标志线及各项跨栏跑栏们标志等,并准备好比赛需要的用具和表格。

(3)在每组比赛前后,负责与疑点裁判长取得联系。

(4)接到“检查员报告表”后,应对运动员的犯规情况进行核实,了解犯规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立即报告径赛裁判长。

2.检查员

(1)按检查主裁判分配的位置和任务检查径赛运动员比赛中有无犯规情况。

(2)各径赛项目每组比赛前后,用规定的旗示与检查主裁判联系。

(3)发现运动员犯规或其他人员违例时,立即标出犯规地点,将旗在体前左右摆动,向检查主裁判示意,并填写“检查员报告表”。

(二)检查组的工作方法

1.赛前工作:

熟悉规则,研究裁判方法,检查场地、器材,并准备好裁判所需用具和表格。

2.确定组内联系信号

(1)预备旗:

每项径赛前后,检查主裁判正式举旗前先举预备旗,即将旗侧平举。

此时所有检查员立即面向检查主裁判立正站好。

(2)联系旗:

检查员站好后,检查主裁判将旗举到头上,如准备就绪或无问题,检查员回旗将旗举到头上。

如有问题,则将旗在体前下方左右摆动。

(3)集合集:

检查主裁判如需召集检查员,在打出预备旗后将旗举到头上画圈检查员见此旗示后,应迅速到检查主裁判处集告。

(4)换位旗:

检查主裁判打出预备旗后,将旗举到头上左右摆动,检查员见此旗示后,迅速到下一项比赛的指定位置就位。

3.通常在每场竞赛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场,复查场地器材,如栏高、栏距、栏架重量调查器,各项起点前伸数、抢道或不抢道标志旗,以及接力区位置等。

在4*100米接力项目比赛前,各接力区检查员应按检录单组织、安排运动员上道,并在检查主裁判举旗联系时,立即回旗示意该区准备工作就绪。

4.检查组的工作位置。

(1)检查主裁判一般在疑点附近,以便和终点裁判主裁判取得联系。

(2)在煤渣跑道上举行比赛时,检查员可安排6-8人;如在塑胶跑道场地比赛,检查员的人数要适当增加。

(3)直道比赛项目,检查员分布在跑道两侧外两米左右的地方,内、外两侧的检查员,应互相交错排列,分段负责检查区域。

(4)200米比赛时,检查员的位置,应颁布在直道和弯道两侧交错排列,重点检查弯道。

(5)400米和800米比赛时,检查员应分布在直、弯道分界处附近。

800米比赛时,还应安排检查员专门负责抢道线处的检查工作。

(6)中、长距离跑项目比赛时,检查员应均匀地分布在跑道的外侧。

(7)接力项目的比赛,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接力区和抢道线(4*400米接力)。

(8)3000米障碍跑时,每个障碍物处应有一名检查员,负责检查工作负责第三、四障碍栏架处检查员,应注意当运动员起跑通过该点后,及时提醒和协助场地组安放好障碍栏架。

并在第三直、曲段交界线处,安排一名检查员指引运动员跑进方向。

5.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员应根据各项目径赛的特点,了解可能出现的犯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工作。

(1)直道跑项目:

可能发生串道、阻挡、跌倒或摆臂时影响邻道运动员等。

(2)有弯道跑的短距离项目,除上述情况外,易踩左侧分道线。

(3)中、长距离跑项目:

有意阻挡,推撞他人或在超人时,超出距离不够抢入里道而影响他人前进,和比赛中有带跑、伴跑或非法用各种形式报时,以用800米比赛中,在第一个弯道末端前的分道跑,踩上左侧分道线,或示通过抢道线即切入里通入里道等

(4)接力跑:

未在规定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动作;传、接棒时,抛掷接力棒或接力棒脱手落地,未由原失手的运动员拾起。

如在接力区外接力棒脱手落地,运动员拾棒时影响他人前进,以及在传棒后因离道、串道而影响他人等。

(5)跨栏跑:

跨栏时,腿或脚由栏架面越过,或有意地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一栏架,以及跨栏中两臂或手摆越到栏架外面,而影响邻道运动员等。

6.检查主裁判对径赛运动员犯规,一般要根据规则精神分析运动员犯规情况是有意还是无意,对该运动员有利无利,以及是否影响他人等而提出处理意见,送交径赛裁判长处理。

[四]、终点工作

终点裁判员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地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一)终点裁判的职责与分工。

1.终点裁判主裁判:

(1)根据裁判员的人数和径赛分组的道数,进行分工,并与计时主裁判、检查主裁判和发令员研究相互配合方法及联系旗势。

(2)在每项径赛区开始前,应按秩序册或检录表宣读、组别、项目、赛次和组数,并提示该项记录。

在每组比赛前应宣布该组运动员的号码和道次。

(3)发令员做出起点准备工作就绪旗势时,即应与计时主裁判、检查主裁判进行联系、并通知全组裁判员准备。

当各组都准备好后,立即向发令员回旗,表示准备工作就绪。

(4)当每组运动员到达疑点后,应将名裁判员所记的该组“终点名次报告表”(如P89专材表5-7)收齐、核对无误后,送交径赛裁判长,同时与检查主裁判联系,如检查主裁判示意,有可能犯规情况,则应立即报告径赛裁判长,以免造成宣告的错误。

(5)负责判定各组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总名次。

如遇到裁判员判断的名次不一致时,应与自己所看总名次核对,并与有关裁判员研究决定,若仍不能解决,可送请径赛裁判长参考计时成绩记录表,做最后决定。

(6)在径赛裁判长领导下与计时主裁判共同研究关于长距离比赛项目的终点、记圈与计时工作的配合问题。

(7)如有条件采用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终点摄影裁判长一人和助理裁判两人,以及操纵电子计时器的技术人员若干人,共同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和成绩。

2.终点裁判员

(1)比赛前,应把比赛的组别、项目、赛次和个人分工认看名次,清楚地填写在“终点名次报告表”上。

每组运动唢到达终点后,应按认看名次,把判定的运动员号码,道次迅速填写在此表上,传终点裁判主裁判。

如对判定名次感到没有把握时,应实事求是地向裁判长说明。

(2)在终点裁判长的指定下,担任终点报圈工作。

(二)终点裁判的工作方法

1.赛前检查终点处的设备、场地的布置和需用的物品。

终点裁判员一般在跑道内侧终点线的延长线上,离终点的近端至少5米。

裁判员按认看的名次顺序,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地坐在裁判台上。

如不专设裁判台,而坐在看台上,则按顺序坐在计时组的上面。

2.短距离径赛项目,可采用下列方法判定名次:

按名次分工,每个终点裁判员主看一个名次,同时兼看一个与主看名次相近的名次。

例如有八名裁判员时,可由七名裁判分别主看前七名,再由一名裁判员专看第四、五名(如P83表5-12)。

如果发现某运动员串道,裁判员仍应该注视自己认看名次,同时记住串道运动员的号码和串入道次,待全体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即将此情况记录下来,报告终点裁判主裁判。

3.中距离跑项目:

一般可采用短距离跑时分工看名次的方法进行,即每人定看一名,八名以后由一人看两个名次,即看第一名的再看第九名,看第二名的再看第十名,余类推。

或由一个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号码顺序,一人作记录。

4.长距离跑项目:

(1)可采用总表记录的方法,此法是按运动员每次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填入记圈总表(如P84表5-15)。

总表记录法可由三名裁判员组成小组,一个报运动员每次通过终点的号码,一人记录,一人核对,最后确定名次。

为防止差错,可设两个小组分头工作,并随时核对。

(2)“棋盘式”记录方法,此方法基本同总表记录方法,先将每个金属棋子上贴上运动员的小号码,放在特别的背面随有磁铁的总表架上。

比赛时按总表记录方法,移动棋子,进行裁判工作。

(3)人盯人方法:

负责一至二名运动员,运动员每跑一圈,即划去跑完圈数,当运动员的跑程只剩下40-50米时,应将运动员的号码报告终点主裁判表,以便终点主裁判及时地用手势和口令示意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三)终点记录工作

终点记录的主要任务,是在径赛项目每组结束后,迅速准确地核对终点名次和成绩记录卡片或计时员报告表,将运动员的成绩和所取得名次填入径赛记录表,然后送交径赛裁判长审查鉴定后,及时送交宣告员广播。

工作方法,在每组比赛结束后,应主动了解该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如有犯规,应将“检查员报告表”附在犯规运动员的成绩记录卡片或记录上,以免千万宣告错误,如发现问题,要立即交径赛裁判长处理。

在200米和200米以下径赛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打破纪录时,必须向风速测量员索取风速记录有,经总裁判长审核签字后,送宣告员广播,最后送交大会记录公告组。

[五]、计时工作

计时裁判的主要任务是准确迅速地计时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一)计时裁判的职责与分工

1.计时主裁判:

(1)负责与径赛裁判长、终点裁判主裁判联系,并了解各项径赛的最高记录。

赛前带领计时员认真了解场地、器材,准备有关需用物品。

(2)根据计时员的人数,将计时员分成若干计时小组。

一般分道跑的径赛项目,可按道次分组,在进行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时,原计时小组不变,按名次分工。

(3)比赛前,领导计时员校对秒表,熟悉抄表性能。

根据规则统一计时方法。

组织实习,实习时,应利用多种方法和信号,反复练习开表,停表技术,提高计时员的反应和判断能力。

(4)比赛时,注意运动员到达终点时的差距,以便发生问题时,核对调整。

必要时,可随时检查计时员的秒表,核对成绩。

并可根据规则的规定判定运动员的成绩。

(5)在可能情况下,可指定专人计取800-3000米比赛运动员每圈时间和3000米以上径赛项目每1000米的成绩。

(6)每组比赛后,应将径赛成绩卡片或计时员报告表审核无误后,交径赛裁判长。

(7)比赛中,如遇计时员的成绩和终点裁判员判定名次不一致时,应与终点裁判主裁判研究协商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时,送交径赛裁判长处理。

2.计时员

(1)在计时主裁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做到准确无误地计取运动员的成绩。

(2)赛前要了解和熟悉秒表性能,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电子秒表时,其小数点后面的第二尾数不是零时,则应进位成较差的1/10秒,如11.51秒,应进位成11.6秒。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的人工计取的成绩,应进位换算成整秒。

如马拉松2小时11分45.4秒应换算为2:

11分:

46

(3)按计时主裁判分配,每三人为一计时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检查秒表所记取的成绩,并将判定成绩填在成绩记录卡片或计时员报告表上,传交计时主裁判。

如发现为破记录成绩时,由小组长立即报告计时主裁判。

(4)运动员到在终点后,计时员之间不得互相商量、互相对表或注意修改成绩。

所计取的成绩未经大会公布,不得外传。

同时,在计时主裁判下达回表口令之前,任何计时员不得擅自回表。

(二)计时员的工作方法。

1.计时员应在赛前15-20分钟进入场地,按各计时小组的道次分工,由上而下地排列坐在计时裁判台上,做好计时的准备工作。

2.计时主裁判在每组比赛前,把成绩记录卡片及时分发给各计时小组。

每个计时员在了解下一组比赛的组别,项目,赛次,组次和本跑道运动员的号码,并尽可能了解该道运动员的特征。

3.当运动员上道时,计时员应注视烟屏,见到枪烟或闪光,立即开动秒表,随即检查秒表走动是否正常,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计时主裁判。

4.当运动员跑至终点约20米处,计时员要注视运动员的跑进;当该运动员跑至离终点10米处,则要集中注视终点线的后沿垂直面,并以余光看运动员,做好停表准备。

在运动员躯干一触及终点线后的垂直面时,立即停表。

同时应继续观察该项运动员,核对道次、号码、判定名次,然后,认真察看秒表,计取成绩,并填入成绩记录卡片或计时员报告表中,传交计时主裁判。

5.每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后,计时主裁判迅速收回成绩卡片或计时员报告表,复查核对无误后,通知计时员“回表”。

如遇破记录时,应认真检查秒表,并报告径赛裁判长和交流中心裁判长复查后,再通知“回表”。

6.800米和4*400米接力跑,一般也可采用按道次计时方法,因此计时员要注意认清本道次运动员的特征和号码或单位,在运动员跑进中,盯住自己所计的运动员或接力队,以免发生差错。

7.遇某组比赛有空道时,计时工要提醒空道小组,该组计时员一般可作为备用。

8.1500米和长距离跑的计时方法。

(1)“总表”与“分表”相结合的计时方法:

比赛时如秒表误差较大,可采用此法。

计时长选三块较准确的秒表依为“总表”,而其余计时的秒表为“分表”。

运动员起跑时,开动三块“总表”。

当领先运动员跑到还剩最后一圈时,按计时长的手势或其他信号,停一块“总表”同时开动各“分表”。

当运动员陆续到达终点时,计时员应分别按自己计取的运动员及时停表。

其余三块“总表”,一块计第一名的成绩,另一块作为机动表使用。

如所有“分表”均未发生故障时,则在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再停表。

在计算成绩时,只要把名“分表”的成绩和先按停的“总表”成绩分别加在一起,即为各运动员的成绩。

(2)“一表到底”的计时方法:

当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多,跑表的误差不大时,可采用此种方法。

当运动员起跑时,全体计时员同时开动秒表,在运动员到达终点时,按照各自所认计的运动员停表。

用此种计时方法,一般应与终点裁判员配合,既计时又记圈,也记名次,这样可以把每名运动员每圈的成绩记录下来,以避免工作上的差误。

但是无论用那种方法,前三名运动员,都应有三块秒表计时。

在基层运动会上,如参加比赛运动员较多,秒表数量不够,可以安排前九名运动员采用按名次计时的方法,后面的一些运动员,则用报时方法计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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