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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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新昌县交通局编制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1

1.2 编制根据……………………………………………….1

1.3 合用范畴……………………………………………….2

1.4 工作原则……………………………………………….3

1.5工作机制……………………………………………….4

2 应急管理职责…………………………………………….5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5

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7

3 防止预测………………………………………………….9

3.1 预测预警……………………………………………….9

3.2事故防止……………………………………………….10

4 应急响应……………………………………………….10

4.1 事故报告……………………………………………….11

4.2应急处置……………………………………………….13

4.3 信息发布……………………………………………….14

5 应急终结………………………………………………….14

5.1 应急终结条件………………………………………….15

5.2 应急终结报告………………………………………….15

6 应急保障………………………………………………….15

6.1 组织保障……………………………………………….16

6.2 宣教保障……………………………………………….17

6.3 人力保障……………………………………………….17

6.4 财力保障……………………………………………….18

6.5演习保障……………………………………………….18

7 预案管理………………………………………………….19

7.1 责任追究……………………………………………….19

7.2 预案更新……………………………………………….19

7.3预案解释与实行……………………………………….19

附件1……………………………………………………….20

附件2……………………………………………………….21

 

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迅速反映和处置能力,保证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根据

1.2.1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送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报表制度》。

1.2.2有关应急预案

(1)交通运送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合用范畴

本预案合用于我县辖区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筹划且受监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普通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如下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如下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如下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普通生产安全事故:

1死亡3人如下事故;

②重伤10人如下事故;

③1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以上”涉及本数,所称“如下”不涉及本数(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发生后,必要优先急救人员,同步加强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加事故救援、调查解决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引和协调作用,防止浮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安全事故。

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解决工作。

(3)居安思危,防止为主

坚持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以防止为主。

从业单位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各种安全风险贯彻安全应对办法,做好应对事故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演习,采用科学预测、防止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防止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迅速反映,协调应对

交通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关于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统一领导下,县交通局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及实行进行指引、协调和监督,参加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

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有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组织实行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原则和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习,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协助事故调查解决,按规定向关于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各级交通部门职责

2.1.1新昌县交通局

依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依照事故限度,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并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理解、掌握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事故状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指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教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行业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安全局领导;

副组长:

分管建设工程局领导;

成员:

县局建管科、安运科、监察室、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由局安运科牵头负责。

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依照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关于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状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指引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教等工作。

2.1.3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受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警联系,并按规定将报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县交通局报警联系电话:

86025011(局建管科)、86023463(局安运科)、86022723(值班室)。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应急预案,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基本构造和重要内容见附件1),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状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气象、水利、地质等有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应急工作进行寻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贯彻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工作。

2.2.2施工单位

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各种危险性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地质灾害影响,因地制宜编制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基本构造和重要内容见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详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其她应急解决办法方案,在报批后严格组织实行;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习;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对本合同段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教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协助;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状况,需要紧急救援,同步向本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工作。

2.2.3监理单位

依照建设单位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和相应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诲,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办法等,并监督其实行;检查施工单位应急准备状况;对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进行重点巡逻,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办法和应急办法月度计量支付实行严格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状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工作。

3防止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防止预测。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受,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用防止办法,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映和应急处置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雷电、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她也许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也许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限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行和发布,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并督促、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其他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状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防止

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依照预警信息采用相应办法进行防止,并相应急准备状况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节施工筹划,提迈进行必要人员培训和预案演习,增设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项防止工作;在也许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必要应急办法后撤离危险区域。

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相应指引和监督。

在寻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事先摸清重大危险源确切状况,按照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级别划分规定,实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级管理,并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施工安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关于责任单位应遵循“迅速、精确、完整”原则,在规定期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2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报告,下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步向本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快报);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和规定,将所发生事故状况进行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快报(见附件2),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同步向市质监站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和规定,将所发生事故状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因素必要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状况紧急或有新状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及市交通质监站,同步通报本地安监局等其她关于部门。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状况、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级别状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允许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姓名及岗位证书状况,监理单位关于人员姓名及执业资格等状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简要通过,紧急抢险救援状况,事故因素初步分析;

(5)采用办法及事故控制状况;需要关于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急救与解决关于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迅速反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原则,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重伤3~4人、或涉险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如下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有关成员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或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解决

(1)县交通局现场督导组重要任务是:

赶赴现场实地指引督办,对关于状况进行调查、核算;全力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市交通局等其她上级部门和县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及时将关于状况向县交通局关于领导报告。

(2)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及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解决,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续报关于状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用有效办法急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步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步协助关于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关于物证,配合关于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

因急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用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发布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县经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信息对的、及时传递,并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发布。

5应急终结

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毕后,按照“谁启动、谁终结”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结,并告知关于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满足应急终结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险救援活动(涉及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及受伤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顿。

5.2应急终结报告

(1)应急状态终结后,县交通局依照有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状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结后,各关于单位应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

书面报告内容涉及:

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通过;事故因素;事故导致后果,涉及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防止事故采用办法;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状况;应吸取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解决状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指引本行政区域内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安全宣教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状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习和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贯彻状况进行有效监理,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习。

(3)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完善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预案贯彻状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演习,应急装备、物资等应贯彻专人管理及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状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演习,应急装备、物资等应贯彻专人管理并维护;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装备、物资贯彻等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伙,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布置,有筹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防止及关于知识宣传,相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常识进行宣传、解说,增强全员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急反映及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筹划地相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其抢险救援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等二个层面构成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网络,明确各关于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证应急反映迅速、处置及时。

(2)成立建设项目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须抢险救援装备、物资;抢险救援队伍重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构成,负责事发现场人员救援、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重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构成。

接受并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批示,组织各关于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关于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互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筹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关于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伙人员投保相应社会保险;危险性作业人员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5演习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依照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目。

7预案管理

7.1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失职行为,依法对关于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更新

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事故应急处置及管理状况及时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变化,每年度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与实行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构造和重要内容

2.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附件1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构造和重要内容

1、编制目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明确救援队伍人数。

原则上合同价不不不大于5000万元,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3000万元,人数增长5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特别巨大,救援队伍人数可依照工程实际需要拟定。

4、防止与预警

4.1预测预警

4.2事故防止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装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种类和数量。

如:

救援人员装备:

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消防救护器材:

灭火器和其她消防设施、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

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海上(水上)构造物施工:

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各类车辆、船只和其她救援设备等。

7、预案管理

8、预案更新与完善

 

附件2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报告单位:

(盖章)签发人:

报告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事故基本状况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及级别、建设类型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

工程概况

 

事故简要通过和抢险救援状况

 

因素初步分析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人员伤亡状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死亡人员类型

重伤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类型

涉险人员数量(人)

涉险人员类型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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