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连锁渠道网点拓展管理办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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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连锁渠道网点拓展管理办法手册
门店连锁渠道网点拓展管理办法手册
第一章.
概述
1.1制定目的
1.规范化管理代理商社会实体网点拓展签约行为;
2.统一管理全市的社会实体网点信息,避免代理商与品牌自有渠道人员争夺目标网点的现象;
3.激励代理商积极主动进行优质网点拓展;
4.鼓励渠道经理及代理商策反竞争对手的社会实体网点。
1.2使用对象
1.市公司公客部
2.各区分公司渠道主管
3.各营销中心渠道主管
4.社会渠道经理
5.代理商
1.3概念定义
1.直签门店网点
指深圳分公司直接签约到末端代理,由品牌提供服务支撑、考核监督与点对点的酬金结算。
主要针对合专店、各类独立终端卖场、中小型手机门店、通信专业市场、竞争对手的星级门店、中小行销代理合作伙伴、IP公话超市、网吧、邮政代办点、连锁便利店及合作电子渠道等。
2.非直签门店网点
指由代理商签约的社会渠道末端代理,由代理商提供卡类/终端配送、酬金结算及其他补贴,品牌提供宣传单张、海报等物料并进行考核监督。
非直签门店网点的类型等同直签门店网点。
3.代理商
指具备门店网点拓展资质的综合代理商,能够有效补充深圳品牌公司社会渠道网点拓展。
4.社会渠道门店网点拓展协调员
指在市公司公众客客户部渠道二室设置的虚拟岗位。
●负责区分公司及代理商的目标网点信息汇总,向代理商反馈有冲突的网点信息;
●每周按时要求区分公司及代理商提交网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