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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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

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

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

通过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分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现状,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不能很好地满足快速、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的问题,最后共同探讨我国推行商业银行不良产证券化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研究文献综述

1.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比较早。

在理论研究方面,Arrow和Debreu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以严密的数理统计研究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各种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将金融风险减到最低限度,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随着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不断深化,已经从产品设计进入到了风险预测,产品定价和证券化资产组合管理的研究阶段。

GreenBaum和Thacker(1987)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模型,预测银行将把优质资产证券化,保留不良资产,同时提出银行税务管制的增加导致了证券化的兴起。

Henderson(1988)提出证券化将融资过程分解,将融资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分散,并由能够冲抵和管理这些风险的机构承担,这样就有助于降低系统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Morris(1990)等人分别在其著作中重点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三大基本原理即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

Carlstrom(1993)综述了证券化的动因,从微观层次上来看,是来自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驱动以及政府的金融监管和推动;从宏观层次上来看,主要是由于它提高了经济中资产运营的分配效率和操作效率。

Sparks(2002)等人在对政府发起和私人企业证券化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建立模型,得出市场结构、政府赞助和抵押物特征是影响抵押贷款利率的重要因素。

Mansini(2004)等人通过实证近似计算,研究资产选择的最优方法。

Gorton(2005)通过信用卡证券化的实证研究,解释了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现象,从而证明了表外融资的有效性。

Loutskina等人提出证券化降低了银行融资条件对贷款供给的影响,低成本融资和资产负债表流动性增加使银行愿意出售难变现的抵押物,而不是易变现抵押物,证券化导致了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深化,降低了贷款供给的冲击影响,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1.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相对较晚,但发展较快。

国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研究我国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李勇系统地论述不良资产证券化,论证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而持否定观点的学者主要以胡伟献为代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不良资产质量差;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产供给;缺乏完善的不良资产定价机制和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特设信托机构的缺位;不良资产的产权问题难以实现真实出售。

更多的学者把国外成功的模式介绍到国内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孙毅认为:

虽然我国目前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可以在我国实施的。

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供给角度分析,我国不良资产比重高,数额大,处置的压力大,有创新的想法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动机;从需求角度分析,虽然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但在我国个人投资者的实力和需求也是不能忽视的,另外,要考虑国外投资者对我国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

第二个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对信托分层结构进行分析。

普遍的观点认为,信托是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立足点,是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

王丽瑞对信托分层结构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分析,认为信托分层结构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且实现了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能够较好地保护不良资产发起人的利益,同时为国内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产品。

信托分层结构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两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托分层不能满足证券化流动性的要求;信托分层结构不能保障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安全性。

解决的办法可以选择通过对信托产品的标准化评级后,向银行质押来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

第三个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展开,试图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制度安排、定价等问题上有所突破和进展。

尹龙等从制度方面探讨了证券化发展的动因。

何小锋等提出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一个核心原理、三大基本原理”。

彭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运作机制,包括商用房地产抵押担保证券结构、抵押贷款债务结构和清算信托结构。

在这三个基本结构中,商用房地产抵押担保证券结构适合于不良贷款按揭贷款或抵债房地产的证券化,不适合无担保无抵押不良贷款。

抵押贷款债务结构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不良贷款和重组贷款的证券化,不适合抵贷资产。

清算信托结构更适合需要以变现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

总之,目前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理论创新不足,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们觉得有必要对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更贴近现实的研究。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

1.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特指那些流动性不强、盈利性有限、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的资产,如银行的呆坏账等。

根据银监会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

1.2资产证券化与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是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一般来讲,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相对较差的、但具有潜在现金流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应收账款等)汇集起来,分类整理为各种资产组合,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债务证券的融资过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方面,是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不良贷款、应收账款等不良资产集中起来(主要是不良贷款),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安排,对资产池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割和重组,将其转变为符合投资要求的可销售证券,以此加速回收资金的过程。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面效益与必要性

2.1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面效益

(1)资产证券化过程引入市场竞争和市场定价机制,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

通过将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其他资产,金融机构能有效分散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打破资产组合的地域和行业集中限制,畅通资金的融通渠道,有助于资产配置效率的优化。

(2)增加资产流动性,有效降低风险。

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提高资产流动性。

其次,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MBS、ABS是美国商业银行持有的重要投资品。

随着中国证券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并持有这种证券化产品。

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3)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

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4)资产证券化能减少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一方面,通过参与机构发挥各自优势,运用商业银行所不能运用的各种金融工具,运用规模效益,可以降低处理不良贷款的经济成本。

另一方面,证券化过程中通过“真实出售”能使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得到彻底改善,有助于维护公众信心,保持银行体系稳健,降低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社会成本,也减轻了国家财政的潜在负担。

(5)有利于形成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率的逐步市场化而逐渐降低竞争力,利用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是银行今后新的利润增长点。

商业银行不良证券化业务可以通过为证券化资产持续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开拓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务等方式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为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证券化资产的供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已经有着巨大的存量,其危害是不言自明的。

面对如此庞大的呆坏帐,单凭商业银行自身的实力是无法解决的。

对国有企业来说,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务有限,无法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注资。

因此,如果能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将不良贷款进行估价,然后推向市场,通过吸引社会资金乃至国外资金来分散资产风险,这无疑是有着光明前景的。

(2)资产证券化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是银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迟早会在中国发展起来。

目前,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和基础设施贷款是商业银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两项最重要的任务。

按传统的方式发放贷款,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银行资产增长过快,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资本充足率降低等问题。

如果能将这些资产不断证券化,则既可以不断补充资金来源,又避免了资产过分膨胀对资本金不足产生的压力。

通过对当前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我们能够在市场参与者培育、法律法规健全、操作过程规范化等方面获得宝贵的经验,为下一步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大规模证券化开辟道路。

(3)不良资产证券化意味着一种观念的变革,即融资方式彻底地向市场化转变。

企业的经营管理受到投资者服务机构的监督,银行的财政状况也将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时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资产证券化市场和股市一样,也将成为经济生活的晴雨表。

由此可见,用证券化来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有着比单纯靠银行核销坏帐或转化为银行对财政的债权更明显的优点:

它的市场化特性更为明确。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3.1缺乏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特别是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更重要的意义。

因为对于不良资产的准确评级可以增加交易透明度,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并引导投资者做出决策,促进证券化的顺利运作。

目前,我国缺乏被市场投资者认可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使人信服。

这会直接导致证券发行成本的增加,证券化后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需求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体系不畅通。

另外,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增信的方式来降低投资的风险。

3.2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制较多,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化,多数依赖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敞口也随之扩大。

需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呈正态上涨趋势,但是由于保险、证券、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导致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多数为分散的个人投资者。

这也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资产证券化无法顺利推行。

3.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产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但是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都未对不良贷款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市场主体的行为很难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

3.4缺乏专业人才和操作经验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会计、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国的从业人员都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实践经验。

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更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不良资产授信、组合、未来现金流收益、定价等各个方面有深入的认知和研究。

4我国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在以上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提出以下几条政策建议:

4.1创造有力的政府支持体系

从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情况看,政府的积极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借助政府的扶持政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

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更有利于的政策环境和规范的交易制度,引导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采用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4.2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协调机制

纵观美国的次贷危机,可以说在金融体系的多个环节中都存在监管缺失和监管漏洞。

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下监管效率不高,可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的或独立的监管机构,单独监管和协调资产证券化业务。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银行的指导,引导其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将有关监管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开展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与监管机构配合,按照监管机构的指导来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审计方式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4.3规范信用评级体系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就必须提高交易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信用评级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级报告作为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4.4加强二级市场的建设。

  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为满足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流动性要求,重在发展二级交易市场。

任何一种证券要有吸引力,就必须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只有发展健全的二级市场才能使证券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得以实现。

通过市场结构的优化,形成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紧密衔接的市场体系,构建一个投资工具种类繁多、价格结构公平合理、交易方式灵活多样、投资者数量众多的供求健全的成熟资本市场。

4.5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

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

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

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5结语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需要有成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作为支持。

我国政府、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应根据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情况,分阶段、逐步地改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使现有法律法规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完善,提高政策透明度,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培育机构投资者,发展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建立证券化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是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从而使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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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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