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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招标

招标编号:

DJZB-101210

********项目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新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三章投标须知3

一、总则3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3

2.工程说明3

3.合格的受邀请投标人3

4.踏勘现场3

5.投标费用及其它3

二、招标文件3

6.招标文件的组成3

7.付款方式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

9.投标文件的组成4

10.投标报价4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5

12.投标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5

13.投标文件的提交5

14.投标有效期5

15.履约担保5

16.投标保证金5

第四章拟签定的合同7

第一部分协议书7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7

商务部分18

第六章评审细则26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建县长堎镇肖家。

2.2建设规模:

住宅面积约200000平方米,层数共32层;配套设施面积约为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00000平方米(13栋),分二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10时00分。

地点为成都美好投资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层数共层;配套设施面积约为平方米

4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5

工期要求

共:

1045日历天(其中一期:

450日历天;二期:

270日历天;

6

受邀请投标人资质要求

标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7

工程报价方式

本工程报价采用“最优费率报价法”,按比例总价下浮方式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15%。

投标时所报的下浮比例在中标后不得调整,在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下浮比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进行按实结算。

8

踏勘现场

受邀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9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时间:

年月日10:

00时

地点:

投资有限公司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月日10:

00时

地点:

投资有限公司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14

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以银行收到时间为准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通过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指定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换取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受邀请投标人:

指接到投标邀请书,并在规定时间领取了招标文件的当事人。

1.2中标人:

通过评审,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经招标人确定并与受邀请投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3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4投标文件:

指受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合格的受邀请投标人

3.1受邀请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3.2收到投标邀请书并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4.踏勘现场

4.1受邀请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受邀请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5.投标费用及其它

5.1受邀请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受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5.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拟签订的合同

·投标文件格式

·评审细则

7.付款方式

7.1详专用条款中约定。

7.2本工程的各款项,招标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支付给中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函;

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投标保证金证明;

9.4受邀请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5其他材料;

9.6施工组织设计

受邀请投标人应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投标时只需报总价下浮比例,在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所报下浮比例进行计算;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15%。

10.2最终合同价及结算依据的确定:

200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计算规则和相关配套文件以及以下计价原则;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价。

10.2.2取费标准:

(1)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环境保护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按基本费率计取;评价结果不合格不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施工费。

②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模板安拆、脚手架措施项目费根据施工图按定额计算规则列计,未发生不计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只计塔式起重机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并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台次、起重力矩计算;③其余措施费均不计取。

(2)其他项目费不计。

(3)规费按规定费率下限计取。

(4)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3.37%计取。

10.2.3材料价格:

执行江西省建设厅二○○九年第九期造价信息新建县信息价价格并进入总价下浮;造价信息上缺项的材料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认,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不取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且不进入总价下浮。

工程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波动超过上表相应材料价格±20%,经发包人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部及安岳项目部确认后,对超出上表相应材料价格±20%以上部分按实调整。

①除以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不再另行计算。

以上所明确的所有材料(除钢材)价格,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即使该部份市场价格有变化,也不再作任何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等理由要求调整该部份材料价格,或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每次10000元的合同违约金,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按以上结算依据所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价应是承包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工程间接费、进出场费、所有临时工程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受邀请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受邀请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1.3除受邀请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受邀请投标人加盖受邀请投标人的印章和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

受邀请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装订。

12.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2.1受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

●受邀请投标人名称(应加盖受邀请投标人印章)

●受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3投标文件的密封:

12.3.1受邀请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2.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受邀请投标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受邀请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履约担保

15.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6.投标保证金

16.1受邀请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受邀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受邀请投标人未违背本须知第16.6条规定情况下,在开标后3日内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5投标保证金受邀请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规定提交。

退还时如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则由银行直接从退还的受邀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6.6如受邀请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1受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本须知第10款约定出席开标会的;

16.6.2受邀请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3受邀请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四章拟签定的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格式文本,招标人有权对该格式文本进行增删、修改或具体化。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未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制定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协商解决。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共提供4套图纸给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二天内提供2套完整的施工图,另外2套图纸在工程竣工后提供给承包人做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其他第三方转借、提供或透露施工图信息资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若有需要,另行协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外约定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现场管理、各方协调等;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上岗证、材料见证取样、产品材质核查、施工过程检查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的控制;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资料、归档资料;施工图范围内的技术核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约定职务:

工程师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的各种签证、现场协调、监督和管理(签证需经发包人成本部审核后方能进入工程结算)。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点,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接驳点处承担水管、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配合施工方联系电讯部门提供电讯线路,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和通讯费。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签定3天内提供,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进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要求,承包人编制保护措施和办法,费用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包人协调承包人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施工法规、周边关系、质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交通等问题,如发生配合费用,按实计。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总计划在开工前提供;周计划在每周协调会前1天提报监理和发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已验收合格的月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安排;材料核价或采购计划报表按发包人管理要求提前提交监理和发包人。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和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部责任及费用;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安排,并承担其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

不作要求。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交付前,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应提供准确资料,因承包人未及时合理保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

(7)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坐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承包人应:

准确的复测和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线性的正确性负责;若发现有误则书面报送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和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负责提供放样所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发包人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承包人应有效的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发包人及监理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情况等),已取得可能对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因此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多边关系、办理质监、安全等相关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15天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后7日内。

9.工期

9.1甲、乙双方确定的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为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合理工期。

9.2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

9.3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以下费用:

9.3.1工程监理费用的增加;

9.3.2工程材料涨价因素造成的损失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按11.2条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方式确定。

11.2结算方式:

执行2004年《江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计算规则和相关配套文件以及以下计价原则;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价。

11.2.1取费标准:

(1)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环境保护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按基本费率计取;评价结果不合格不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施工费。

②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模板安拆、脚手架措施项目费根据施工图按定额计算规则列计,未发生不计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只计塔式起重机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并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台次、起重力矩计算;③其余措施费均不计取。

(2)其他项目费不计。

(3)规费按规定费率下限计取。

(4)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3.37%计取。

价格:

执行四川省建设局二○○四年第九期造价信息新建县信息价价格并进入总价下浮;造价信息上缺项的材料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认,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不取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且不进入总价下浮。

工程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波动超过上表相应材料价格±20%,经发包人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部及安岳项目部确认后,对超出上表相应材料价格±20%以上部分按实调整。

①除以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不再另行计算。

以上所明确的所有材料(除钢材)价格,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即使该部份市场价格有变化,也不再作任何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等理由要求调整该部份材料价格,或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每次10000元的合同违约金,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工程预付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按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根据11.2条相关约定核对主体施工图预算包干价)

主体10层完工(包括砌体)付该部分工程“基础结算价+主体预算包干价”的20%;主体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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