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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集团行政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规范集团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中心、项目公司。

第二条考勤制度

2.1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考勤制度,并以此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2.2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除急症、交通事故等特殊突发原因。

2.2.1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工程管理相关人员视工程具体情况定)

2.2.2员工上下班每日2次记录考勤,具体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同于集团公司制定工作时间时,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及项目情况需要向公司申请加以调整。

2.2.3如本部门员工外出公干,必需由部门负责人确认,进行简单工作交接后方可外出。

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双倍工资。

2.2.4凡利用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2.5上班迟于规定时间为迟到,下班早于规定时间为早退。

2.2.6员工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记录下班考勤视为早退,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离岗且未办理相应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当月迟到可免予1次经济考核,迟到考核20元/次,当月累计迟到超出3次以上者进行诫勉谈话。

2.2.7项目公司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申报,在OA上走《请假申请单》流程。

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情况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告知总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2.8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发双日工资,旷工2天,扣除月薪20%;月旷工累计3天者,直接开除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第三条加班制度

3.1关于加班

3.1.1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

3.1.2若须加班时,以公司综合部通知为准,所有加班时间都以调休的形式补偿,调休时间安排在年度内。

3.1.3特殊情况18:

00后需加班时间超过4个小时者,在OA上走《加班登记单》流程,经分管副总同意计半天加班工资。

3.2关于调休

3.2.1调休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

3.2.2员工调休须事先在OA上走《调休申请单》流程,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批后综合部备案。

3.2.3公司安排调休而本人不休息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调休,不得顺延。

3.3关于值班

因公司业务需要,对于公休日需值班的相关人员值班期间一切考核标准如同正常上班。

值班后,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以调休形式补偿,因工作繁忙而无法调休者,可存休至本年度内;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以补助形式补偿。

第四条印章管理制度

4.1目的:

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4.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3公司印章种类:

公司行政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

4.4印章保管、使用流程及制度

4.4.1印章的保管

4.4.1.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4.1.2财务章、法人章均由财务部门管理。

4.4.2印章的使用范围

4.4.2.1合同章:

与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售房等经济往来用合同章;

4.4.2公司行政公章:

对外公文、重要文件、部分合同及公司制发文件等用行政公章。

(所有盖公章文件留复印件)

4.4.2.3财务章:

财务专用章仅用于开收据、支票及银行对帐或向银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时使用。

4.4.2.4法人章:

用于支票,委投书、相关手续、证件的办理等。

4.4.3使用印章按以下流程

用章人填写《用章申请签批单》-->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注:

日常业务用章由分管副总在最终签名处签批即可,经济合约类或其他特殊用章需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

4.5印章使用制度

4.5.1公司员工因私事需要盖公章时,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4.5.2空白介绍信、空白公文纸一律不予盖章。

4.5.3如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事时,申请人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管理人陪同办理,携带外出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失误均由申请人及印章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4.5.4外携印章使用完毕后,需迅速归还印章管理人并办理归还手续。

4.5.5任何形式的盖章都必须进行登记,详细写明事由、日期后由经手人签字。

4.5.6未经上述程序而盖章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公司有权利保留追究其经济处罚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4.6印章保管者责任

4.6.1印章保管者要求做到细心、谨慎、严格、有原则、不徇私情。

4.6.2印章保管者担负有二次审核的责任,对审核批准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必须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最终签批者上级领导汇报。

4.6.3印章保管者要对所分管的印章妥善保存,严禁丢失和损坏印章现象发生。

若印章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6.4无总经理特殊批准,印章保管者严禁将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

4.6.5印章保管者要严格按照各类印章使用范围执行,严禁用于限定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

4.6.6重要文件(如合同、协议)的原(复)印件和上报上级机关单位的请示、报告类文件,要求做到严格保管并及时归档。

4.7处罚制度

4.7.1因未按照上述之规定审批流程而私自加盖印章者,视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给予印章管理员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签章审核批准人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签章申请人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另算),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7.2因印章管理者二次复审把关不严加盖印章而造成损失者,视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给予印章保管者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4.7.3因印章丢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处以印章保管者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7.4坚决杜绝非法盗用印章或伪造、仿造印章事件发生,一经发现,直接辞退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7.8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取用已封存印章者或私自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的,视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处以印章保管者100-5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廉洁自律准则

5.1基本准则

5.1.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5.1.2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5.1.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掌握其涉嫌犯罪证据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1.4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有权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5.1.5职员不得超越本职务的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务权限从事投资业务。

5.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以下活动:

5.1.6.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5.1.6.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等;

5.1.6.3以公司名以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等;

5.1.6.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等。

5.2兼职

5.2.1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5.2.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5.2.2.1在公司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工作;

5.2.2.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5.2.2.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5.2.2.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3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5.3.1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

5.3.2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5.3.3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两项投资行为的。

5.4招标采购或承揽工程

5.4.1公司全体员工、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三代)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以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5.4.1.1材料采购供应

5.4.1.2业务服务

5.4.1.3承揽公司工程

5.4.2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串通,私自透露标的或其他投标情况。

5.4.3员工若违反以上规定,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罚款数额如下:

5.4.3.1招标小组或评标小组成员2000-10000元/次

5.4.3.2公司员工参与人1000-5000元/次

5.4.4凡公司员工发现有可疑情况者,可直接向公司举报,公司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保密及重奖。

5.5利益

5.5.1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否则将构成受贿。

5.5.1.1受贿价值500元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不当得利3—5倍的罚款;

5.5.1.2受贿价值500—1000元之间的,给予记过一次,并处以3—5倍的罚款;

5.5.1.3受贿价值1000元以上的,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5.2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后被视为无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并及时上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处理,且索取礼品清单用以备查。

5.5.3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5.6佣金和回扣

5.6.1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由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5.6.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俭朴务实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5.6.3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俭朴,不准以公款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5.6.4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拒绝参加,包括:

5.6.4.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6.4.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5.6.4.3邀请对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的利益的活动。

5.7保密义务

5.7.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5.7.2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

5.7.3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5.7.4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其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5.8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5.8.1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规定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5.8.1.1以该行为能否毫不保留的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5.8.1.2向公司领导提出咨询。

5.8.2接受咨询的人员应及时﹑明确的给予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5.9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供货商若违反本准则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作关系,取消其供货资格。

5.10员工若违反本准则规定,除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罚金、警告、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异地管理办法

6.1目的:

为加强对异地公司的管理,保证异地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有效保障集团公司的投资权益和规范各异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1.1异地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以及集团公司对各相关异地公司特别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权责、流程等进行管理。

6.1.2集团公司负有对异地项目指导、监督、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异地项目应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努力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并创造优异业绩。

6.1.3异地项目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文化,积极学习、履行和传播集团公司的文化。

努力体验文化的精髓,特别是诚信、勤奋、结果导向及客户至上等核心内容。

全力塑造与集团公司一脉相承的企业文化。

集团公司对各异地公司进行文化塑造、管理、监督。

6.2计划运营

6.2.1异地项目按要求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全年经营目标、全年经营策略、年度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批。

6.2.2异地项目按要求呈报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周例会,及时呈报会议纪要。

6.2.3异地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行政制度遵循集团公司管理、行政制度,如有特定情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集团制度制定更适合于项目的制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6.2.4异地项目的关联交易价格报集团公司审核或审批。

规划方案、市场定位、成本预算、销售价格、市场推广方案、项目计划等重要业务事项报集团公司批准。

6.2.5土地决策须集团公司高层参加,以评审会形式进行,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6.2.6异地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裁办。

6.2.6.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2.6.2遭受重大损失;

6.2.6.3重大政府处罚;

6.2.6.4可能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3人力资源管理

6.3.1集团公司对异地项目人力资源进行指导和管控,主要在人员编制、薪酬标准制定、经理及以上人员聘用、关键岗位人员聘用等方面实行重点管理。

6.3.1.1异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情况上报人员定编定岗计划,并经过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

6.3.1.2根据集团公司需要,可以随时对外派人员调整。

异地项目不满意的外派人员经异地项目通过,并经过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退回集团公司。

外派人员离职或辞退均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6.3.1.3凡在集团公司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异地项目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3.1.4异地项目花名册和员工档案须报集团总部备案,上报集团公司总裁。

6.4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管理

6.4.1集团公司外派异地项目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参照当地薪酬水平统一制定标准。

6.4.2异地项目当地招聘人员薪酬由异地项目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当地薪酬水平制定标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6.4.3集团公司外派异地公司所有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探亲前先在OA上走异地(集团公司)员工探亲假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经理及以上人员探亲由董事长审批,其他员工探亲由项目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每月两次探亲,每次三天时间。

6.4.4集团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外派安排,否则予以辞退。

6.4.5异地项目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造册,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审批后转异地项目财务专员统一发放(异地项目考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由项目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第七条沟通约谈制度

7.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畅通领导和员工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集团全员向心力,根据集团公司精神,特制订本约谈制度。

7.2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严格保密。

7.3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中心、项目公司全体成员。

7.4约谈程序与方式

7.4.1约谈程序:

按照集团构架分工,约谈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进行。

集团总裁负责与各中心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建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中心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与部门经理、直管个人及主要员工进行约谈;各部门经理与部门员工及直管个人进行约谈等。

7.4.2约谈方式:

7.4.2.1明确约谈对象。

每月各管理人员都要按分管部门、分管项目有计划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

正常情况下,负责谈心的一方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

7.4.2.2确定约谈主题。

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4.2.3选择约谈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

对普遍性问题或各中心、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7.4.2.4做好约谈记录。

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7.4.2.5建立约谈台账。

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约谈情况登记表》,对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后或集团中心研究后,送责任人办理。

约谈记录及办理情况建立约谈档案整理成册,汇总后报总裁办备案。

7.5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

定期约谈每月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适时约谈:

7.5.1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

7.5.2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7.5.3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7.5.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7.5.5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员工对领导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7.5.6各中心、各项目公司及各部门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7.5.7发现员工在理解和贯彻执行集团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7.5.8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第八条会议制度

8.1会议管理体系

8.1.1公司级会议:

年度大会等,经总裁批准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召开;

8.1.2总裁办公会:

由总裁批准,总裁办负责组织召开;

8.1.3项目公司会议:

各中心、项目公司工作会议,由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

8.1.4跨部门专题协调会:

由会议召集人或对接人负责组织召开;

8.1.5其他会议:

例如座谈会、签约会等,由相关部门安排好会务工作。

8.2会议安排与会议准备

8.2.1会议通知:

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1-3天,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需解决的问题及达成的目标等告知参会人员,以使其做好会前准备。

通知方式1.邮件通知2.短信提醒3.电话确认

8.2.2会议材料的准备:

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

8.2.3会务准备:

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8.3会议主持

8.3.1集团公司会议由总裁办或总裁指定人员主持;项目会议由项目公司负责人主持。

8.3.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8.4与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应准时到会签到。

8.4.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8.4.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8.4.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8.4.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8.4.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8.5会议纪要

8.5.1集团公司会议纪要由总裁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纪要内容要有具体问题及解决方案,内容务必详实、具有可执行性及可考核性,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由该次会议主持人签名后下发各中心、公司负责人续办并作为下次会议考核依据。

8.5.2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存档备案。

8.6处罚规定,违反以下规定的,罚款20元/次。

8.6.1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频繁出入会场。

8.6.2请将手机应调至震动状态,在会场杜绝响起手机铃声。

8.6.3会议期间不得就无关议题发言,不得私下开小会。

8.6.4不得长时间离席,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开的,须跟会议主持人请示。

8.6.5禁止在会场内抽烟,保持会场空气畅通。

8.6.6不能按时到场或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请提前与会议主持人请假。

8.7会议不得迟到,每迟到一分钟罚款50元。

8.8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0元。

第九条车辆管理制度

9.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保证运行安全,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9.2车辆管理

9.2.1凡享受公司车辆补助的车辆,除满足个人工作需要外,同时要保证本部门内、外部用车,并有义务接送与自己居住附近的员工上下班。

9.2.2总裁办(项目公司综合部)有权对享受公司车辆补助的车辆统一调配使用。

9.2.3集团公司保留的公用车辆为总裁及集团公司层面行政接待用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也属于集团公司行政接待公务用车范畴,由总裁办统一调配使用。

其他业务和接待用车由各中心、项目公司对口部门自行解决。

9.3司机管理规定

9.3.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9.3.2司机每月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每天定期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及所负责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9.3.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3.4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9.3.5公司车辆在外停放,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否则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车辆返回公司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9.3.6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

9.3.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驾驶。

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负责司机承担,并给予车辆负责司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9.4车辆使用与安全

9.4.1公司人员因公务用车须事前填写用车申请单,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用车申请流程:

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中心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总裁办(项目公司综合部)备案派车。

9.4.2驾驶公司分配车辆的人员,要协助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年检、保养和维修、行驶里程等登记记录,驾驶人员使用车辆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行车,合法使用,不得将车辆出租、出借、典当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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