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的构建及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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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的构建及完善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深远。

对比之前以侦查办案为中心,现在需要公安机关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注重程序的合法公正。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的引导下,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具有了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试图通过对“两统一”制度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运行具体流程、如何完善等方面的论述,以期弥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细节方面的问题,更加直观的呈现该制度的全貌。

同时,也试图剖析与之密切关联的涉及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受立案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监督审核的视角找到些许的问题解决之道。

关键词:

两统一;法制部门;审核

Abstract

Inthefourthplenarysessionofthe18thCPCcentralcommittee,ithasbeenputforwardthattheReformofCriminalproceduresystemcenteredontrialwillexertatremendousinfluenceonpublicsecurity.Comparedwithprevioussystemwhichcenteredoninvestigation,publicsecurityorganizationneedtochangetheirworkingideaandstyle.Theyneedtopaymoreattentiontothecollectionofevidencesandlegalityandfairnessofprocedure.Inthecontextofjudicialsystemreform,guidedbythepeople-centeredidea,the"reunification"systemofcriminalcasehasbeenentitledwithgreatsignificance.Thisthesistriestodiscussthenecessityof"reunification"system,existingproblems,causeanalysis,runningprocessesandreformingmeasureswiththeattemptstoenrichtheory,tosolveexistingproblemsinrunningandtoshowthesystemmoreclearly.Atthesametime,thisthesistriestoanalyzesomeexistingproblemsincriminalcaseprocedure,forexample,arrestingandtransferringforreviewofindictments.Mostimportantly,thisthesistriestofindoutthesolutionsfromtheperspectiveofsupervisionandauditing.

Keywords:

Twounification;Thelegaldepartment;audit

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两统一”制度概念 2

一、 “两统一”工作机制概念 2

二、 “两统一”工作机制的法理和现实依据 2

第二章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推行的必要性 3

一、 “两统一”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的切入点 3

二、 “两统一”制度有利于逮捕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一) 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 3

(二) 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 4

三、 “两统一”工作机制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力监督制衡的支撑点 5

第三章“两统一”工作机制的实体运行 7

一、 法制部门“两统一”审核范围 7

二、 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限 7

(一) 立案 7

(二) 采取、解除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 8

(三) 采取、解除监视居住 8

(四) 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9

(五)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9

(六) 释放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方面应包括释放在押的嫌疑人........10

(七) 移送审查起诉 10

(八) 撤销案件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11

(九) 申请强制医疗 11

(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11

三、 审核决定 11

四、 统一出口 12

第四章“两统一”工作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4

一、 公安机关内部存在不同的认识 14

(一) 认为“两统一”是对旧有预审的简单恢复 14

(二) 认为“两统一”是对侦查力量的削弱 14

(三) 认为“两统一”是对侦查法定时限的挤占 15

(四) 认为“两统一”剥夺了侦查部门与检法机关对接的权利 15

二、 工作配套机制不够完善 15

二、刑事执法主体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的提iWj 16

第五章积极完善“两统一”工作机制 17

一、 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17

(一)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 17

(二) 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 17

(三) 实施证据视图制度 17

(四) 推行执法积分管理 18

二、 强化执法主体能力素质建设 18

(一) 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 18

(二) 加强法制民警自身执法素质建设 18

(三) 要抓好兼职法制员的队伍建设 19

三、 建立刑事执法监督的警力配置机制 19

参考文献 21

致谢 22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23

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23

引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中心主义,指审判(尤其是第一审法庭审判)是决定国家对于特定个人有无刑罚权、以及刑罚权范围的最重要阶段,审判者的一切心证均应来自公开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而不能来自庭外和庭下。

审判中心主义与审判本位同理,审判本位思想结构造就了刑事审判的审判中心,具有极强的终局性特征,使侦查和起诉处于相对服从的位置气是近代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两统一”工作作为公安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公安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中。

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民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多头对口检察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有效监督。

这些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劳教制度废止后表现尤为突出。

切实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①陈岚:

《侦查程序结构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

1

第一章“两统一”制度概念

一、 “两统一”工作机制概念

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是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简称,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加强监督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是指公安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对刑事案件的受立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进行统一审核把关、对侦查终结提请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统一进行审核把关,以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它对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气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手段和方式多样,传统的除了督查部门和纪委,再就是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随着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大的执法环境的变化,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手段趋于落后,已经不再是以前的那种"只要不违法办案就能办出好案”的时代,现在亟需专门的部门对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公正、取证是否规范、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一些微观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和考核,按照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分工,法制部门责无旁贷的应承担起这项任务。

但考虑到法制部门人员少、不直接参与执法办案等一系列问题,法制部门无法对全部的执法过程、执法节点时时监督,只能对一些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加强监督。

受立案和移送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初始点和终点,把好这两个关口就能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入和流出,办案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和变更强制措施都是重要的侦查手段,能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展。

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是从长期的执法办案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也得到了实践的充分检验,已在全国大多省份公安机关予以确立。

二、 “两统一”工作机制的法理和现实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两统一”工作作为公安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公安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中。

实践中也发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多头对口检察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有效监督。

这些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劳教制度废止后表现尤为突出。

①参见谢山河《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报》2005年第1期

2

第二章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推行的必要性

一、 “两统一”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的切入点

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途径,规范既是一种标准又是一种价值评价,涉及公安机关所有的办案环节,也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目标。

对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规范,是保障整个办案规范的着力点,属于实体构成性规则,如果没有这种规则,刑事诉讼就无法建立起完整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也就没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当然,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制约。

公安部曾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

规范执法是基本警务,坚持硬件抓精细、促提升,软件抓精益、重实效,带动整体工作提速、提标、提质、提效。

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逐步认识到,此前是通过强制入轨着重解决粗放执法的问题,当前亟需通过内涵式增长着力解决公平正义的执法公信力问题。

公安部2014年1月做出了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工作机制的要求。

二、 “两统一”制度有利于逮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逮捕环节是“两统一”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逮捕工作的开展是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运行的重要载体。

以山东省刑事案件办理逮捕为例,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案件中,因证据问题不捕的人数占到35.68%,这些案件基本没有经过公安内部执法监督部门的审核把关。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逮捕环节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多是因为审核不到位、规范不到位引起的。

(一)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

1、侦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

受警力不足、侦查人员办案水平等条件制约,部分民警还未真正树立证据定案的意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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