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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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docx

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检查考评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第二条检查考评对象

各区县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条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业体系指各区县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体系指区县政府或其责任部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一)日检查

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日检查主要针对历年已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

(二)月考核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将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

(三)季评价

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对本季度各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

(四)年汇总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

第五条检查考评程序

(一)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二)实施检查

现场日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季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每次检查前市渣土处向各被检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记录等形式,检查后双方共同确认《检查评价记录表》。

(三)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日检查结果。

(四)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通报区(县)市政市容委。

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2.季评价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于次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

3.年度汇总通报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五)整改

市市政市容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各区县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六)争议与复议

各区县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七)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六条检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检查考评结果在定期通报的基础上,还将纳入年底市对区县垃圾“三化”指标考核体系,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及生活垃圾“三化”工作年度先进评选挂钩。

第七条检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实施。

 

附件: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一、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作业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1.分类

投放

(35分)

1.1投放站点运行情况

(20分)

1.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规范

居民小区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单位餐饮场所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单位办公区及公共区应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

发现种类不匹配,累计三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分增加1分。

此六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分类容器粘贴分类标识规范

分类容器粘贴分类标识要求应符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使用垃圾分类桶袋颜色与分类标志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805号),发现标识不清、颜色不正确,累计三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分增加1分。

3.分类容器日常维护到位

分类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方便投放。

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累计3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分增加1分。

4.布局合理

平均每80-100户设置一组240升或两组120升标准容器。

不合理,每个小区扣1分。

5.投放站点符合相关标准

需要进行简易土地平整、标线、围栏、作业区域等建设。

不达标,每个小区扣1分。

6.站点公示牌符合相关标准

公示垃圾去向、垃圾收运单位相关信息、站点负责人信息等。

不达标,每个小区扣1分。

1.2指导员工作情况(5分)

1.配置合理

按照《关于在全市600个试点小区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指导意见》(首环建〔2010〕3号)要求,居民小区每80-120户应设置2名垃圾分类指导员,或按照居民小区楼房户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每名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1-2个投放站点。

未配置,扣5分;配置不足,扣3分。

此三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2.装备规范

配备统一标准的“绿袖标”和工作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

累计发现三人次不合格,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分增加1分。

3.严格履职

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宣传、指导、监督、服务,记录存档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现未能有效履职,累计发现三人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分增加1分。

1.3投放效果(10分)

1.分类投放效果明显

参照《关于印发厨余垃圾餐厨垃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82号)要求,厨余垃圾分类要纯净。

发现厨余垃圾容器中不达标,每发现三次扣1分,不足三次以三次计。

此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分类收集

(25分)

2.1分类收集车辆(10分)

1.配置达标

按要求规范配备电瓶、电动等分类收集车辆,采用桶换桶工艺,达到专业作业标准。

发现不达标收集车辆一次,扣2分;

两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车况良好

收集车辆,具有分类标识,车容完好,整洁。

发现一条不合格,一次扣1分。

2.2分类收集作业情况(15分)

1.作业人员规范

分类收集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发现一人次不合格扣1分;

此三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5分

2.分类作业达标

应确保分类垃圾分类收集,避免混装混运现象。

发现未分类收集,扣10分;

3.作业过程规范

分类收集时应按照收集单位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密闭作业,无垃圾暴露现象。

发现一条不合格,一次扣1分。

3.分类运输

(20分)

3.1分类运输单位和车辆

(10分)

1.分类运输单位必须有资质

分类运输单位必须有资质。

无资质,发现一次扣3分;

此三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运输作业单位与产生单位有协议

运输作业单位与产生单位有协议。

无协议,发现一次扣2分;

3.运输车辆外观标识规范

运输车辆应具有分类标识,按规定统一涂装外观。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3.2分类运输运行情况(10分)

1.分类运输模式合理

采取巡回收集模式,密闭式清洁站模式,或相关联合运行模式,实现分类运输体系有效衔接,确保设施设备车辆配置规范、完好、整洁。

未能有效衔接,发现一处次扣4分;设施设备车辆配置不规范、不完好、不整洁,发现一处次扣1分;

此三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分类运输作业规范

分类运输按规定时间及标准作业。

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

3.分类运输车辆车况良好

车况完好、车容整洁。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4.分类处理

(20分)

4.1分类处理运行情况(10分)

1.去向明确、规范

各类垃圾应进入由市市政市容委认可的规范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就地处理设施,未进入扣10分;

2.就地、相对集中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厨余/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记录应齐全。

运行不正常、记录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2分;

此两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集中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集中处理设施按工艺要求有效地进行分类处理。

未能有效进行分类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2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成效(10分)

1.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有成效

考评范围内厨余垃圾量(就地或相对集中、进入垃圾处理设施并被认定量)应占其垃圾产生总量的30%以上。

每减少3个百分比扣1分。

其中:

按照《厨余垃圾餐厨垃圾认定办法》认定的厨余垃圾量自市渣土处《市容环卫统计情况报告》;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理厨余垃圾量由各区县统一汇总统计,并于下月2日前报送市渣土处;考评范围内垃圾总量为(考评范围内城镇常住人口数*上一年度垃圾人日均产生量*当月天数)。

此项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注:

若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出现投诉、负面信息,则所涉及指标项不得分。

二、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季度评价情况表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备注

1.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

1.1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垃圾分类三级管理体系,专人负责,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部门协作有效

3.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1.2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辖区内自查机制,有完善的检查办法

2.有专人负责,有检查记录,检查情况能及时反馈

3.建立检查考评通报机制,召开通气会或进行综合排名

1.3基础台帐管理

1.建立符合市级要求的基础台帐,信息齐全准确

2.按要求及时更新,及时报送

1.4信息管理

1.建立辖区内工作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完

2.及时总结报送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等工作信息

1.5数据管理

1.逐步建立全程计量统计系统

2.按各级要求报送数据

2.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

2.1工作计划

1.制定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合理

2.2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推动工作会或经验交流会,落实推动工作

2.3工作落实

1.按照工作计划规定进度落实工作

2.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3.宣传

3.1宣传工作

1.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的社会宣传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等各级部门作用对居民进行社区宣传

4.培训

4.1培训工作

1.有对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等各部门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训的计划

2.按计划组织各层面的培训,培训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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