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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招标参考流程

  第一步招标项目申报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应权限的党政联席会议或董事会、股东会研究批准,获得“准生证”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一)项目报建审核

  建设投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须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核并备案。

大宗物资设备、大型配件、材料的采购须编制月、季、年度采购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并备案。

  1、集团范围内煤矿新建、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以及大型煤矿设备和材料、配件采购项目,报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核准。

  2、煤矿建设以外的非煤类基建工程等投资项目,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查核准。

  3、项目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项目报建计划及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审批,并通知项目单位提出招标申请。

  

(二)确认招标主体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所定范围内项目的投资规模(或购置额度)划分确定招标管理主体单位及监督机构:

  1、限额以上的项目(总投资或购置总金额200万元以上,以及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规定的煤矿设备及大型材料、配件采购项目),由集团公司集中组织进行招投标。

  2、限额以下的项目,(总投资或购置总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非煤类招标项目),由各市级公司(三元煤业公司、晋神能源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经上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自行组织开展招投标。

  3、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4、根据省及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步招标申请

  招标主体单位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项目报建审批核准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1、工程类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投资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等。

其中,煤矿建设类的项目应附加相应的资源情况。

  2、大宗、大额物资采购类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

采购物品名称、明细、品牌、规格、技术或使用要求、供货商资格要求及范围、数量、价位、付款方式等。

  3、招标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和权限完成对招标申请的审核审批,并通知招标主体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步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1、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变更,必须经招标管理机构、招标单位、纪检监察监督部门联合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确定。

重点项目及重大工程须经项目领导组或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招标文件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招标主体单位方可进入正式招标程序。

  第四步开标前准备工作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

  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各级招投标办公室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

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资信、经营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及要求

  招标主体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招标活动,经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集团所属山西康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2、市级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原则上也由康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如需另选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选择确定,并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誉档案”,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信进行一次严格审查。

  第五步组织开标及评标会议

  

(一)开标会议及要求

  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2、开标由招投标办公室或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会议开始后,应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监督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作记录,经监督组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内容及要求

  1、评标由招投标办公室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主体单位代表和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从国家、省及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不得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选派等方式确定。

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由招标单位提出人选,经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3、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一般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单位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会议研究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三)监督内容及要求

  纪委全程监督现场开标、评标过程,监督是否按已核准的评标办法及程序进行(包括标书递交时间、地点、密封情况的检查认定,招投标人员到场出席情况,现场公开开封、唱标情况等),是否充分听取评标成员的意见,控制场内通讯情况,对违规的及时进行纠正或取消资格,发生严重违规的,纪委监督人员有权中止招标活动,并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步:

中标结果认定及后续管理

  

(一)中标结果认定及公示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候选人并公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正式合同签订前,招标单位应和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协商确定最终合同价款、质量条款。

  

(二)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订立书面合同,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后,方可正式签订。

  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拒绝提交的,招标单位经报请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后续监督及要求

  1、纪委在监督招标单位按规定程序产生中标结果后,还要跟进检查中标结果公示和会后《中标通知书》的及时发送及合同签订等情况。

  2、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查验各程序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签字盖章是否规范等,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记录、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全部资料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项目申报审核表-----招标项目申报

招标审批表---------招标申请

招标文件送审表-----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招标前工作汇报-----开标前准备工作

招标会议纪要审批---组织开标及评标会议

招标合同审批表(招标文件的管理文档-按项目建立文档)---中标结果认定及后续管理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内容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也与境内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存在很大差别。

该类项目申请报告不要求详细的技术选择分析、财务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业决策时所需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也不要求满足中国的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府法规要求。

政府行政机关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②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⑤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应报送的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改委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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