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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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鼓励作用,通过岗位聘用,构建岗位任务平台,逐步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奉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鼓励机制,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
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闽人发[2021]135号〕、?
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21]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原那么和要求
1、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本着“以岗位为根底,能力和奉献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院属单位与岗位设置管理相适应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有效的分配鼓励机制,不断促进各类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高,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开展。
2、分配原那么
坚持“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3、实施途径
〔1〕院宏观调控与研究所自主管理相结合,院制订宏观指导意见,研究所负责具体落实,将绩效工资改革放在基层操作层面。
〔2〕院和各单位〔部门〕按照科研工作目标、责任分别负责建立健全科学的岗位设置、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岗位聘任和岗位绩效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标准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院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的根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下同〕、特殊岗位津贴外,省政府确定的津补贴〔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地区补贴、考勤奖〕、年终奖,单位自筹发放的各种补贴、奖金和福利等,纳入绩效工资实施和管理范围。
〔二〕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前三项已在工改中实施〕。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局部。
〔三〕绩效工资由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构成。
1、根底性绩效工资以岗位聘用为根底,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职工作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闽人发[2021]147号附件1,下同〕规定;根底性绩效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工程,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原那么上按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为根底,根据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取得创新性成果、做出超常规业绩和突出奉献等情况确定,分为岗位绩效奖励和业绩奖励等,一般按年发放。
岗位绩效奖励是指各类人员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业绩,由各单位发放的薪酬奖励。
岗位绩效奖励方法根据?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评价方法?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方法?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方法?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三类岗位工作业绩评价方法。
业绩奖励是各类人员在科研、产业、效劳“三农〞、管理等方面取得高水平的学术业绩成果或做出突出奉献的奖励。
其中,符合?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奖励方法?
的,由院发放薪酬奖励。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院属单位根据院下达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减在职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使用量构成。
〔四〕院属单位根据职工上、下班交通条件,在绩效工资分配工程中可设置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50元,不在岗人员不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它工程、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三、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和人员范围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1月起纳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院属单位经核准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列入财政核拨的在职工作人员。
2、院属单位退休费核发管理、列入财政核拨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同步实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四、院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的核定
1、院根据院属单位2021年底实际在编人数,按照年人均3.1万元〔院机关人均4.3万元〕下达院属在榕各单位2021—2021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并报省工改办备案。
2、院属单位因人员增减等原因,个别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实际使用不平衡的,至2021年底向省工改办结算时,院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总量指标使用情况统一进行调剂平衡。
五、院属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备
1、院属各单位在院核定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内,根据省人事、财政主管部门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规定、精神和?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法?
,以及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具体分配方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职代会审议通过,报院核准和省工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3倍的幅度内。
4、院属单位依据省工改办审核后的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绩效工资财政补助和年度财务预算。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审核、审批程序
1、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工资基金管理权限审批、审核。
2、根底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工作人员现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经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程序审批后按月随根本工资发放。
根底性绩效工资发放管理方法按照闽人发[2021]147号文件第11条规定以及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实施根底性绩效工资,按照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计算基数〔即在职人员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的计发基数〕,同时计算个人整体绩效工资〔含根底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租补贴,按工资基金管理权限审批后,与根底性绩效工资同步按月发放。
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基数是从退休人员计发基数反推出来,即以省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参考标准为基数作为同职级在职人员计发基数的70%,相应计算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计发基数。
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内,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发放方法执行。
院属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工程前,应将发放工程、金额、方案依据和发放人员花名册按工资基金管理权限报送审核备案,并记录〔扣抵〕绩效工资总量指标使用情况,作为院主管部门向省工改办结算总量指标、核实财政补助和财政预算的相关依据。
七、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
院属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现执行根本退休费待遇标准所对应的工资系列、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按照省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参考标准〔闽人发[2021]147号附件2〕执行。
八、关于院属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一〕院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
院制订的各类人员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参考值,对岗位等级的要求依次渐高。
工作量参考值作为岗位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制订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岗位绩效奖励的关键,望院属各单位积极稳步实施。
〔二〕院属各单位可从核定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出5%左右或剩余局部用于奖励获得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三〕要统筹好各类人员的关系,特别是科研、推广〔开发、效劳“三农〞〕、管理队伍和科研支撑系列、辅助岗位〔工勤〕人员的关系。
〔四〕考虑到“双岗〞和管理职数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履行党政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双重职责的特点,其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可适当减免科研业绩工作量。
〔五〕对于具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按照就高发放原那么,享受其中一个岗位所对应的绩效工资〔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核算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院机关实施绩效工资的原那么意见
〔一〕机关在职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以岗位聘用为根底,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底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执行。
〔二〕机关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原那么上延续2021年原自筹补贴分配根本框架、支出总量和各职级间的比例,在大体保持不低于2021年度自筹分配各职级人员待遇的根底上,对个别或局部突出问题适当调整平衡。
〔三〕机关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绩效设置相应科目按月随工资发放;总量的30%根据处〔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结果,设置年度一次性综合业绩考评工程分配。
〔四〕根据院机关主要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那么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规定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开展趋势,为有利于逐步培养和造就院机关标准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逐步解决院机关工作人员大量存在“双肩挑〞问题创造条件,机关执行职员工资系列人员参照同一管理岗位“双肩挑〞最低专技等级人员待遇适当“托低〞,在机关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局部增设“职员工资系列人员托低补贴〞工程。
十、相关政策说明
1、转岗或职务变动,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审核后,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根底性绩效工资,人员调动以及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等从次月起停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新进人员从正式报到的当月〔分上、下旬〕发放根底性绩效工资。
2、对刚毕业到院所工作的具有博、硕士学位从事科研岗位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如科研工作量比拟饱和,博士按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按专业技术岗位十级的根底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博士两年内未能晋升副研、硕士二年内未能晋升助研,按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发放根底性绩效工资。
3、援藏〔疆〕、任科技副县长、挂职锻炼和省派驻村干部等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比照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根底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5、院属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标准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如实自查、申报2021年1月以来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构成中除根本工资外由工资基金支付的省定津补贴〔不含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单位自筹发放的各种补贴、奖金和福利等属于绩效工资构成的金额总量,并在计算绩效工资总量指标使用和兑现补发绩效工资时应予以扣抵。
6、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按照省现行规定工程执行和闽人发[2021]147号文件规定方法计提,不计入院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但在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统筹经费安排时,应统筹考虑改革性补贴资金的筹措、支出安排,合理安排绩效工资资金的使用。
7、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原省定退休人员各类津补贴以及单位自筹发放各种津贴补贴等,除退休人员高龄补贴、退休人员护理费、局部退休老专家特殊困难补助费、归侨退休补贴工程保存外,其他一律归并到新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省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参考标准执行。
院属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应优先考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资金安排,严格按照省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参考标准和规定兑现时间执行。
8、根据省工改办关于省属非在榕单位与当地设区市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以及绩效工资标准、退休人员补贴参照当地设区市事业单位标准确定的规定,茶叶、甘蔗研究所根据属地设区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方法规定〔含退休人员标准〕、省工改办按属地人均标准下达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管理。
参照院在榕单位人均标准、总量指标和管理方法,另行制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补差分配方案,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待遇补差。
9、实施绩效工资后,院属单位纳入院财务结算中心管理的财会人员其根本工资、根底性绩效工资由人员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院统筹经费支付〔或通过原单位转移支付,下同〕;院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关于主要领导分配科目〔应受1.5~3倍限制〕,院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统筹经费支付。
院统筹上述人员待遇的局部应占用〔扣抵〕原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因上述部份人员、工程经费统筹管理形成个别单位指标使用不平衡的,待结算绩效工资总量指标时院统筹调剂平衡。
10、实施绩效工资后,院属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经院批准借调或经单位之间协商借用的人员,其根本工资、根底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调或借用单位支付,但借调或借用单位支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占用原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
11、院属单位之间因借调、借用人员〔含院机关统筹局部待遇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涉及财政补助经费问题,待财政拨款、单位预〔决〕算时由院财务部门牵头调剂划转。
12、在实施绩效工资后,院属单位应加强考勤管理,建立健全与实施绩效工资相适应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本工资和根底性绩效工资原那么上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符合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规定程序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根本工资和根底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根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平台任务的工作人员,根底性绩效全额发放。
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岗位津贴。
1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受刑事处分,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当月病、事假累计到达或超过15天的;工作懈怠、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
十一、组织领导
1、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由院党政班子统一领导,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实施绩效工资是院年度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列为院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院属单位要加大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筹措力度,除财政补助经费和预算外,仍按本单位2021年、2021年发放津补贴资金渠道筹措,并继续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效劳、“开源节流〞等取得合法收入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确保院下达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全部兑现。
十二、纪律要求
1、院属各单位必须确保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无法足额兑现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扣发其年度目标责任奖,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2、院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催促院属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
3、实施绩效工资后,院属单位不得擅自突破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其他津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分配,严格按照根底性绩效工资发放经工资基金管理权限审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经报备、审核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程序;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一律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十三、附那么
〔一〕院原来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此方法为准,假设国家、我省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
奖励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为推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全体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科研业绩奖励的根本原那么
(一)高质量研究成果导向原那么
(二)学科建设优先原那么
(三)提升学术影响力导向原那么
(四)优绩优酬的鼓励原那么
第二章业绩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争取高层次科研工程的奖励标准M1
M1=K1/项〔K指工程等级奖励金额,单位元〕
表一:
科研工程奖励标准
工程类别
奖励标准K1
备注
国家863、973工程〔课题〕
50000
工程〔课题〕的承当单位和主持人必须是本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0000
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工程
20000
省重大专项
20000
第三条获得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M2按表三计
M2=K2/项
表二:
科技成果奖励标准
成果类别
奖励标准K2
备注
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创造一等奖
100000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80000
省〔部〕级一等奖
60000
第四条发表论文的奖励标准M3
M3=K3/篇
表四:
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K3
备注
SCI〔SSCI〕收录且影响因子5以上
20000
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本单位
SCI〔SSCI〕收录且影响因子3-5
15000
EI收录且影响因子5以上
10000
第五条院党政班子确定的其它奖励事项M4
第三章业绩奖励计算
第六条业绩奖励总额M计算
M=∑Mi〔i=1-4〕
第七条科研工程奖励按该工程立项合同起始年份,每个工程只奖励一次。
第四章业绩奖励办理程序
第八条到达业绩奖励人员填报?
省农科院业绩奖励申请表?
。
第九条各单位“科研业绩评价小组〞对?
业绩奖励申请表?
及相关材料证明进行审核,根据本?
方法?
计算出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奖励总额。
第十条本单位公示业绩奖励人员名单及奖励总额。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政班子研究审核业绩奖励结果,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上报院党政班子研究确定。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二条业绩奖励办理时间与年度业绩评价办理时间同步进行,每年办理一次,业绩时间为1月1日-12月30日
第十三条符合本?
方法?
所规定的业绩奖励内容,其奖励经费由院统筹支付。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业绩奖励方法,其经费由各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对报奖业绩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一稿多投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退还奖励全额。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一〕违反院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二〕未经正常的审批手续而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
福建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奖励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奖励申请表
单位:
奖励年度:
姓名
聘任岗位等级
聘任类型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科
研
项
目
起止时间
工程名称
来源
经费
负责人
本项奖励金额
发表论
文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类别
影响因子
第一作者
本项奖励金额
获奖成果
奖项名称
奖项类别
等级
授予单位
负责人
本项奖励金额
自评奖励总额
填报人签字:
年月日
评价小组审核奖励总额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意见
经本单位党政班子研究,该同志申报材料已于年月日-日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属实,无疑议,同意同志获得院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为元。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院审核意见
经院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同志获得年度院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为元。
公章:
年月日
福建省农科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评价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调动、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工程、科研成果以及院认定应计算科研业绩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为以上各局部业绩之和。
第三条工作业绩评价是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及绩效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院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第五条科研工程根据工程类别、工程层次、到院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工程分S1:
S1=M1×K1×P/工程研究年度
M1---工程可支配经费分〔自然科学类3万元1分、软科学类2万元1分〕;
K1---工程类别等级系数;P---成员排名系数,下同。
表一:
纵向科研工程等级划分及系数K
等级系数
项目类别
等级系数
项目类别
一级
30
2.国家863、973、工程专题
二级
20
4..国家资源建设工程
7科技部的科技效劳工程
8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工程
三级
10
四级
5
1..省跨越方案
2.省农科教结合、省农业综合工程
5.省农业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工程
6.省决策咨询、社科基金工程
五级
3
说明:
1.正高计到三级工程、副高计到四级工程、中初级计到五级工程〔下同〕,双百工程研究员可计分
2.以上工程主持单位应是我院,对于工程中的下一级课题〔如子专题、子课题〕按降一类计分
3.参加外单位主持的工程,如没经费,不计分,如有经费按子课题算
表二:
各类别成员排名系数标准P
排序
成员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备注
1
2
——
——
——
——
1.各类别P正高只计到前2名、副高计到前4名、中初级计到前5名〔本单位参加人排名〕
2.除获奖工程排名外,其他类别排名系数均以此表为准
2
1
——
——
——
3
——
——
4
1
——
5
1
6
7
8
〔二〕横向科研工程分S2:
S2=M2×P/工程研究年度
表三:
横向科研工程可支配经费分M2
实到工程经费
10万元及以下
11--20万元
11-30万元
31-50
50万元以上
M2
3
6
8
10
15
〔三〕合作科研工程、协作科研工程分S3:
按纵向科研工程对应分值表一、二的80%计算〔以参加单位合作或协作的工程〕。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等级、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发表论文分S4按表四标准计:
表四:
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期刊类别
分值
备注
SCI〔SSCI、ISTP〕收录、SCI扩展版
20×P
1.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须署名我院、如是第二单位按50%算;
2.一类、二类期刊以2021年院定名录为准;
3.研究员二、三级只计到二类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高四级、副高一级计到一般学报期刊,副高二、三级计到一般技术期刊,P只计到前3名;中初级计到增刊、论文集,P计到前5名。
EI收录论文
15×P
一类期刊
12×P
二类期刊
8×P
一般学报期刊〔除一类二类之外的其他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报期刊、全国性期刊〕
3×P
一般技术期刊〔除以上期刊之外的其他公开出版的技术性期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