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5篇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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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5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

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目前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纳税人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纳税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企沟通渠道不顺畅,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制度也作相应的调整,力、理涉税事宜时对纳税人的具体要求等都时常发生变化,但缺乏一条通畅的税企联系渠道,虽然设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但由于税务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几百纳税户管理事务,单纯依靠发文件、打电话通知这一传统手段,很难做到及时准确的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个纳税人。

因此经常发生纳税人凭以前经验办理涉税事宜携带资料而造成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有时对纳税人的正常业务造成影响,而纳税人感到很委屈。

二、服务手段相对较弱,申报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除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电话申报外,大部分纳税人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由于征管系统运行速度较慢,容易造成办税服务厅拥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税务部门推行的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申报方式虽得到有效的推行,但网上申报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远程申报业务覆盖面不广,诸如个体定额、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小税种不能通过系统处理,必须实施上门申报,纳税人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远程申报程序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申报软件存在缺陷,信息显示不准确,如果申报不成功,还要往返多次税务机关,纳税人普遍反映远程申报不但没有带来方便,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三、纳税服务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

近年来,各地建立起来的岗责体系注重了管理和执法,但纳税服务的内容相对缺位。

在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设立纳税服务岗,相关岗位也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与纳税服务相应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

四、纳税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个别税务干部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习惯于把纳税人摆到对立面上去,以管人者自居,衙门习气和作风时有表露,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导致服务态度有好有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更有甚者服务错位越位,把纳税人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当作个人“恩惠施舍”,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手段,甚至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偷逃、骗取国家税收。

究其原因,在于工作中注重强调纳税服务的硬件投入,轻视软件投入;讲建大厅、投设备、开网络、建网站的事多,讲业务规范、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的事少。

优化纳税服务的途径

一、更新纳税服务观念,增强税收服务意识。

树立征纳双方平等的观念。

近几年,税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花了大气力,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但是,实行信息化的同时,征纳之间也减少了联系和沟通,拉开了企业与税务的心态距离。

细细琢磨起来,要拉近这种心态距离,需要税务部门在平等服务上下工夫。

什么是平等服务?

就是税务部门要从高高在上的意识中转变过来,彻底放下架子,采取换位思维,把纳税人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把纳税人的经营看作是自己的经营,使纳税人到税务局有一种到家的感觉,无须拘谨,不用客套,平等交流,只有这样,纳税人才愿意向收税人表真心、说真话。

也只有这样,才能增进税企交流,使征纳双方真正成为相互理解、荣辱与共的一家人。

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

纳税人最想从我们的服务中得到的,一是办税时间的节约,二是应该享受的权利是否得到最大化实现。

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摒弃僵化、被动的服务意识,用积极主动、真心诚意的服务,通过职能重组,优化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来提高效率,从而缩短办税的承诺时限,为纳税人节约宝贵的时间。

因此税务部门要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树立求实创新意识。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实事实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切忌搞花架子,走过场,要让纳税人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

这就要求税务干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前和税后服务,不断提高办税能力。

如稽查部门对企业检查后,应指出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依法纳税方面存在的不足,书面(比如情况反馈、简报等)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二、狠抓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教育,增强自觉服务意识。

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提高微机操作水平,增强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服务的本领。

将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安排到征收一线重要窗口,发挥其才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带动工作整体上水平。

要通过身边榜样的辐射力量激励带动每一位普通干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执法严明、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

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抓好语言规范、着装规范、举止规范、纪律规范和廉政规范,树立国税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发挥“12366”税收服务热线、特邀监察员、社会问卷调查等措施和手段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三、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全面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税收法规政策要事先公开。

要明确“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的原则。

税收热点问题要立即公开。

要通过相应的媒体进行公开。

税收救济程序要尽量公开。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过程、税收听证过程等,均可以让纳税人旁听,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税收负担金额要及时公开。

要让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收,或者说在纳税上为国家尽了多少义务,让纳税人感受作为纳税人的成就感。

四、规范信息服务体系,强化现代服务手段。

坚持科技加管理理念,加快实施信息系统整合。

税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才能为纳税人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在大力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必须要有统一的应用规划,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建设体系,制定严密的岗责体系,规范的工作流程,以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税务组织机构的集约化和高效化,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为广大

纳税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精心打造“12366”服务热线。

税务部门应将“12366”服务热线定位为一个以咨询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应包括:

为纳税人及时提供各种税收政策法规、办税程序及税收辅导宣传等咨询服务;受理电话申报;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和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的投诉;接受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举报投诉反馈查询。

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

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多元化申报方式还不健全、不完善,笔者认为,至少应建立以下四个体系:

(1)税收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

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公告和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废、丢失信息,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

(2)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

这个应用平台应与税务机关后台涉税业务数据库相连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全程的网上业务服务。

具体地讲,就是纳税人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书的审批等事宜。

(3)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

在这个应用平台上,纳税人可以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4)税收征管数据管理体系。

这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

税务部门要注重在实现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的同时,建设好基础数据源,将管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

五、健全服务岗责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IS09000与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岗位责任、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按照统一设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工作责任标准”,设计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和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将纳税服务质量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将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过错责任追究到个人,解决税收力量设置不细化、执行不规范、检查不落实等问题。

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限时服务承诺履行、办税程序公开、文明用语使用、仪容仪表等多个方面,并具体量化细化各项内容,以明察暗访、深入纳税人中调查了解、听取特邀监察员及纳税人代表评议、受理纳税人举报等各种形式,逐月对各岗位人员优质服务措施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对出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并追究连带责任,以达到规范办税服务的目的,保证各项优质服务措施的落实。

第二篇:

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

优化纳税服务从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入手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目前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纳税人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纳税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企沟通渠道不顺畅,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制度也作相应的调整,力、理涉税事宜时对纳税人的具体要求等都时常发生变化,但缺乏一条通畅的税企联系渠道,虽然设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但由于税务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几百纳税户管理事务,单纯依靠发文件、打电话通知这一传统手段,很难做到及时准确的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个纳税人。

因此经常发生纳税人凭以前经验办理涉税事宜携带资料而造成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有时对纳税人的正常业务造成影响,而纳税人感到很委屈。

二、服务手段相对较弱,申报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除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电话申报外,大部分纳税人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由于征管系统运行速度较慢,容易造成办税服务厅拥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税务部门推行的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申报方式虽得到有效的推行,但网上申报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远程申报业务覆盖面不广,诸如个体定额、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小税种不能通过系统处理,必须实施上门申报,纳税人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远程申报程序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申报软件存在缺陷,信息显示不准确,如果申报不成功,还要往返多次税务机关,纳税人普遍反映远程申报不但没有带来方便,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三、纳税服务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

近年来,各地建立起来的岗责体系注重了管理和执法,但纳税服务的内容相对缺位。

在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设立纳税服务岗,相关岗位也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与纳税服务相应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

四、纳税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个别税务干部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习惯于把纳税人摆到对立面上去,以管人者自居,衙门习气和作风时有表露,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导致服务态度有好有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更有甚者服务错位越位,把纳税人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当作个人“恩惠施舍”,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手段,甚至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偷逃、骗取国家税收。

究其原因,在于工作中注重强调纳税服务的硬件投入,轻视软件投入;讲建大厅、投设备、开网络、建网站的事多,讲业务规范、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的事少。

优化纳税服务的途径

一、更新纳税服务观念,增强税收服务意识。

树立征纳双方平等的观念。

近几年,税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花了大气力,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但是,实行信息化的同时,征纳之间也减少了联系和沟通,拉开了企业与税务的心态距离。

细细琢磨起来,要拉近这种心态距离,需要税务部门在平等服务上下工夫。

什么是平等服务?

就是税务部门要从

高高在上的意识中转变过来,彻底放下架子,采取换位思维,把纳税人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把纳税人的经营看作是自己的经营,使纳税人到税务局有一种到家的感觉,无须拘谨,不用客套,平等交流,只有这样,纳税人才愿意向收税人表真心、说真话。

也只有这样,才能增进税企交流,使征纳双方真正成为相互理解、荣辱与共的一家人。

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

纳税人最想从我们的服务中得到的,一是办税时间的节约,二是应该享受的权利是否得到最大化实现。

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摒弃僵化、被动的服务意识,用积极主动、真心诚意的服务,通过职能重组,优化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来提高效率,从而缩短办税的承诺时限,为纳税人节约宝贵的时间。

因此税务部门要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树立求实创新意识。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实事实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切忌搞花架子,走过场,要让纳税人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

这就要求税务干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前和税后服务,不断提高办税能力。

如稽查部门对企业检查后,应指出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依法纳税方面存在的不足,书面(比如情况反馈、简报等)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二、狠抓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教育,增强自觉服务意识。

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提高微机操作水平,增强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服务的本领。

将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安排到征收一线重要窗口,发挥其才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带动工作整体上水平。

要通过身边榜样的辐射力量激励带动每一位普通干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执法严明、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

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抓好语言规范、着装规范、举止规范、纪律规范和廉政规范,树立国税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发挥“12366”税收服务热线、特邀监察员、社会问卷调查等措施和手段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三、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全面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税收法规政策要事先公开。

要明确“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的原则。

税收热点问题要立即公开。

要通过相应的媒体进行公开。

税收救济程序要尽量公开。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过程、税收听证过程等,均可以让纳税人旁听,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税收负担金额要及时公开。

要让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收,或者说在纳税上为国家尽了多少义务,让纳税人感受作为纳税人的成就感。

四、规范信息服务体系,强化现代服务手段。

坚持科技加管理理念,加快实施信息系统整合。

税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才能为纳税人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在大力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必须要有统一的应用规划,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建设体系,制定严密的岗责体系,规范的工作流程,以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税务组织机构的集约化和高

效化,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为广大

纳税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精心打造“12366”服务热线。

税务部门应将“12366”服务热线定位为一个以咨询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应包括:

为纳税人及时提供各种税收政策法规、办税程序及税收辅导宣传等咨询服务;受理电话申报;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和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的投诉;接受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举报投诉反馈查询。

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

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多元化申报方式还不健全、不完善,笔者认为,至少应建立以下四个体系:

(1)税收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

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公告和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废、丢失信息,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

(2)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

这个应用平台应与税务机关后台涉税业务数据库相连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全程的网上业务服务。

具体地讲,就是纳税人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书的审批等事宜。

(3)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

在这个应用平台上,纳税人可以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4)税收征管数据管理体系。

这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

税务部门要注重在实现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的同时,建设好基础数据源,将管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

五、健全服务岗责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IS09000与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岗位责任、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按照统一设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工作责任标准”,设计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和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将纳税服务质量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将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过错责任追究到个人,解决税收力量设置不细化、执行不规范、检查不落实等问题。

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限时服务承诺履行、办税程序公开、文明用语使用、仪容仪表等多个方面,并具体量化细化各项内容,以明察暗访、深入纳税人中调查了解、听取特邀监察员及纳税人代表评议、受理纳税人举报等各种形式,逐月对各岗位人员优质服务措施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对出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并追究连带责任,以达到规范办税服务的目的,保证各项优质服务措施的落实。

第三篇:

优化纳税服务及税收队伍建设研究

优化纳税服务及税收队伍建设研究

作者:

姚金娜

自“纳税服务”这一词汇在我国提出以来,已经迅速发展成一门理论学说,并与税收执法一同构成了税收工作的两大核心,同时也促成了税收征管模式由“税务执法强制型”向“纳税人遵从型”的转变。

在纳税服务蓬勃发展的今天,其背后所隐现的税收队伍建设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任何一门学说的发展,都要以强大的知识理论和实务操作为其提供坚实的基础,尤其是纳税服务这样一门践行于实际的学说,更突显了其在税收队伍建设中的中坚地位。

本文拟对通过优化税收服务以加强税收队伍建设进行一次尝试性的探讨。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

建设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权责对称的纳税服务。

我国法律既赋予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也赋予了纳税人依法享用纳税服务的权利。

然而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这种认知层面的局限,导致了税务机关对征纳关系一直停留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缺乏提供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

因此,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不仅具有贯彻依法治税、规范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的现实意义,更是税收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主要变现在:

(一)贯彻依法治税,促进依法服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只是,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既体现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原则,也促进了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速职能转变。

优化纳税服务,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观念,进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税务机关根据各项税收业务的特点,准确把握管理规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便捷有效的纳税服务措施,保障纳税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速税收征管模式由“税务执法强制型”向“纳税人遵从型”的转变。

(三)提高征管质量,健全考评体系。

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明确日常征管工作中的业务规范及监督考核,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不仅是加强税收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文明服务的具体举措。

二、“十二五”时期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提高税收遵从度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

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也是纳税人享用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成本。

国家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定的税款应收尽收,以保证国家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建设中。

而有些纳税人出于减少税收成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有目的地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对纳税人个体来说,的确得到了直观的现实利益,可将其行为放诸于国家税收总体利益及公共服务受众群体的集体利益中,纳税人作为公共服务的享用者之一,其本身的利益也同样受到了削减。

从本质上讲,这就是一种出于个人利益驱动的不遵从行为。

税收遵从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态度。

纳税人在实践税收遵从的过程中不得不承担的费用,即税收遵从的成本,它是税收成本的组成部分。

例如,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及心理成本等。

纳税人受个人利益的驱动,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将这部分成本的产生变成了不遵从的主观原因,造成了偷逃抗税的结局。

面对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通常税务机关都会加大稽查惩处力度,以罚代管,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尽管加大执法惩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但这是一种屈服性的遵从。

纳税人一旦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找到漏洞,依然还会重复这种不遵从的行为。

由此看来,单纯依靠执法的强制性手段不仅无法切实的改变这种博弈的征纳关系,还会导致纳税成本的增加,激化征纳矛盾。

因此,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来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信息越来越开放的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税率以及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的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更为敏感,优化纳税服务必须对税务机关所处环境以及纳税人所处环境的变化时刻保持关注。

在这种情形下,提倡自愿守法、提升税收遵从度,就成为了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着眼点。

税务部门的服务方式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税务系统的认可及其守法的自愿程度。

优化纳税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那些明了其权利并且得到公正有效待遇的纳税人,更加愿意遵守税法。

建立一个清楚、简单并且“对纳税人友好的”纳税服务体系和流程也能够促进民众的守法意愿,让税收遵从更容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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