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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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实验工作中应注重消防安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二级防火责任人;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三级防火责任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院领导“一把手”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教学、科研所在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

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学院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实施单位,单位防火责任人可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岗位防火责任人;

(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单位消防档案;

(四)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好本单位各场所、各岗位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七)部署开展学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八)督促本单位所属部门各项工程的消防申报、审核、验收。

(九)落实单位所属区域的日常消防巡查和登记。

(十))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学生宿舍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组织,负责发生火灾时的引导、疏散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

(2)经常性的对学生宿舍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队伍、学生志愿消防队伍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负有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的义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院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重要性进行审查,凡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重大的单位和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遵守本规定各相关条款要求外,还必须报校公安处备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九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档案包括:

本单位概况、实验室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学生宿舍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基本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记录、与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记录、消防设施台账明细。

第十条学院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学校保卫部门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一条学院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二条院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三条院内消防通道须保持畅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改装或安装电器,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实验、生产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未接地线的仪器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学院负责对全院公共场所、行政办公场所、教学科研场所消防器材的统一配置、更换和维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水等用于非消防用途。

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的,应书面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十七条凡发生火灾事故,在初起火灾阶段,事故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同时报火警、公安(保卫)处及单位领导;在公安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阶段,事故单位应组织力量做好人员疏散、财产抢救及协助灭火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XX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实验室防火管理规定,实验室防火责任人每日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填写实验室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每周向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二)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初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熟悉实验室及周边消防设施情况:

如室内消火栓、电闸、灭火器及实验室外消防器材设施位置。

做到能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技能及应急处置程序,知道何种情况用何种方法灭火,做到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防护、会疏散逃生。

(三)从事实验的人员应该熟悉各种需要使用的试剂名称、性质和使用保管方法,掌握实验过程中的操作顺序、方法及实验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性能。

禁止在实验室内住宿,做饭。

(四)在实验过程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的项目,严格控制时间、温度和剂量,防止发生事故。

(五)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试剂,应该建立档案,存量一般不应超过一周用量。

严格领取手续,登记造册,规范消耗记录,禁止混存混放和随意丢弃或倾倒试剂,应该按其性质分类存放,防止自燃或丢失。

(六)性质相抵触的实验项目应分开进行。

使用易燃易爆试剂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要注意通风,普通冰箱中不得存放性质相抵和低闪点易燃液体试剂,防止发生起火、爆炸事故。

(七)所有电器设备,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类型应与使用环境相符合,并经常检查,防止年久失修老化、腐蚀形成短路和将电炉、培烧炉、电烤箱等放在可燃基座上或者靠近可燃物,以及使用不慎、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运行引发电气火灾。

(八)严格按规定放置、使用和报废各类钢瓶及加压装置,正确使用加热装置和取暖装置。

对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检查、测定、调试,防止因仪器、仪表失灵发生火灾。

(九)每次操作完毕,应将试剂收好,工作台面、地面等处要擦试干净,防止残留渣、液等引起事故。

下班时要切断不运行电器的电源、关紧燃气截门,关闭门窗,上锁。

(十)保证防火安全间距,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扑救火灾时,疏散出来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及强腐蚀物品及重要科研资料要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且派人看守。

(十一)一旦发生火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同时向保卫处和单位领导报告,要讲清着火的性质和部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同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截门,组织扑救。

在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及时向消防指挥员介绍情况,以便正确实施扑救

(十二)禁止随便倾倒实验用废弃残液乱扔废弃试剂瓶按规定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XXXX大学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由分管学生的部门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学生宿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并填写

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违规现象予以整改和纠正。

(二)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任何人不准故意破坏、拆除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四)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电灯,拔下电源插座和充电器认真检查好室内情况,方可离开。

(五)住宿生不可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热得快一经发现,没收电器设备。

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及弃物,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七)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八)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认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九)维修人员在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督的重要手段。

宿舍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管理水平。

(十一)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二)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本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一条本单位实验室、学生宿舍为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学生宿舍、实验室、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七)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八)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九)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对火灾隐患经学校公安处通知后不及时釆取措施消除的;

(十一)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本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处存档备查。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院性消防安全检查和重点单位(部位)防火巡查。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日常巡查工作,保障消防设备器材完好能用。

凡属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隐患,隐患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消防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或学校保卫部门。

第二十二条学院及各单位须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内容,对学院内部场所的消防器材设备进行定期和日常检查维护。

具体为:

(一)组织对学院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每次检查要做好登记,归入消防档案备查。

(二)学院各单位要安排做好本部门所属区域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巡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向保卫部门联系,以便尽快解决。

各部门相关登记本(表)归入部门消防档案备查,学院将于每季度消防检查时对各部门检查及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四个能力建设釆用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使大学生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全员参与,全员覆盖。

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技能。

(五)公众聚集场所员工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指示和技能。

(六)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学院将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对教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院重点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本单位所负责的学生宿舍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

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公安(保卫)处备案。

本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奖惩与考评

第二十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XX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奖惩与考评的规定。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未进行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可用,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消防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与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一)消防责任人不按本规定及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义务,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或引发责任事故的;

(二)消防责任人、岗位责任人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的;

(三)岗位责任人违反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

(四)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五)擅自动用消防设备、消防用水或因此导致消防设备系统损坏的;

(六)岗位责任人不按本规定要求及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即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发现火险灾情逃避观望的,或因观望逃避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

(七)消防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发现消防隐患致使火灾发生的;

(八)占用消防通道,经指出不改,或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救灾的;

(九)违反建筑新、改、扩建、装饰装修消防申报及审批程序的。

(十)违反其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

凡具有上述情况的责任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一律不得评优秀。

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学校制定的《XX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及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对破坏消防设备器材的行为人,除照价赔偿并恢复设备至完好外,视情节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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