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防洪阻碍评判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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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防洪阻碍评判招标
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防洪阻碍评判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LGSEQ-FHPJ-2017-09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防洪阻碍评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阻碍评判进行公布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唐廊高速公路是天津市“九横五纵”高速干线网中的“一横”,位于天津市中北部,东西走向,位于京沈、滨保高速之间,东西两头别离与河北省唐山、廊坊两市相接。
工程全线建成后,将进一步增进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
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接唐廊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途径宁河区、宝坻区和武清区,止于河北省廊坊界,全长约76千米,总投资约200亿元。
采纳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120千米每小时。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对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依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编制防洪阻碍评判报告,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具体要求: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刻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功效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3、受托方应付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功效提供给第三方利用。
打算效劳周期
中标后30天内编制完成防洪阻碍评判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水利工程专业]资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度的资格证书仍有效);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防洪阻碍评判报告书(交通运输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效劳能力。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然相关投标均无效。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法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21]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法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法纪录,不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刻,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持在国家企业信誉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大体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以下时刻和地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刻: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刻:
不组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投标截止时刻,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效劳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邮编:
300384
邮编:
300040
联系人:
逯海迪
电话:
、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张齐、郝文杰
2017年9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联系人:
逯海迪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联系人:
张齐
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唐廊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招标
建设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和河北省廊坊市
资金来源
自筹、银行贷款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计划服务周期
中标后30天内编制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天津市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人员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分包
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分包
□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否
是,最高投标限价88万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5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9日16时之前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招标代理: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账号:
03042
(1)如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如采用转账支票
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3)如采用银行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应与正本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应当使用PDF格式编制。
如有固化清单,将填写完成的固化清单(EXCEL格式)与电子投标文件刻在同一张光盘中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
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___________(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招标投标文件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3
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5%合同价格,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
履约担保形式:
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等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公寓2号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3001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3
补充第1.4.3(12)、(13)目
(12)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纪录。
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3)投标人若为企业,投标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充第2.1.2项
2.1.2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补充第2.2.4项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4.4
第3.4.4项补充
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
3.5.1
第3.5.1项补充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若为企业单位,还需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基础信息、股东(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及出资详细信息。
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
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章),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并加盖单位章)。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业绩内容及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或由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
“其他材料”后附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防洪评价业绩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中国工程咨询网公示的信息为准。
【请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查询服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获奖项目名单”查询相应项目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
】
3.7.3
补充第3.7.3项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
补充第3.7.4项
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120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在公证书内,加盖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
投标人提供的公证书中应符合《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文件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的格式要求。
补充第款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如下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
中标公示3天。
10
补充第款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
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
补充第款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补充第款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除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详细出资信息,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中的规定填写。
11
补充第款
中标人因承担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劳务费、设备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1
补充第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按下表取费标准计算所得金额乘以作为最终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项目金额
货物招标费率
服务招标费率
工程招标费率
100以下
%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5000-10000
%
%
%
%
%
%
50000-100000
%
%
%
%
%
%
50
%
%
%
1000000以上
%
%
%
11
补充第款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将退回履约担保;
预留质保金:
本项目不预留质保金。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水利工程专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度的资格证书仍有效)。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报告的审核批复时间或审查意见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交通运输类)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紧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水利、市政等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报告的审核批复时间或审查意见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交通运输类)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
无
1.总那么
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防洪阻碍评判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和打算效劳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打算效劳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单位确信资质品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别离依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以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形;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进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效劳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阻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惩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费用承担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缘故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误差
误差分重大误差和细微误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和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误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置。
1.12.2投标文件中的以下误差为细微误差:
(1)在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操纵价上限(如有)的情形下,显现第三章“评标方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误差按如下规定处置:
(1)关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误差,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第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关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误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