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平均值;
S----标准差;
n----测量次数;
xi----指定参数第i次测量值。
10.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研究表明同型半胱氨酸与性别、年龄具有一定相关性,建议厂家根据临床需要,必要时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或选择特定年龄段)进行考察,研究例数均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热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复溶)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提供相应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进行研究,并在说明书中样本要求处明示。
(注:
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在至少两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单位试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试验中,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伦理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清、血浆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应保持一致,所用机型应进行适用性验证,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对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对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5.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对参考区间分组的产品,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应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研究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并覆盖线性范围,应充分考虑对病理值样本的验证,异常值样本数建议不少于80例。
如参考区间按年龄或性别分段,建议每一组段样本数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样本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那么血清(或血浆)的试验例数参照上述要求,并采用考核试剂同时验证其中至少10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也可采取与对比试剂进行对比试验验证血浆(或血清)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
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
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两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证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6.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等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配对t检验等。
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的检验水准及检验的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如试剂盒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可采用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等统计学方法来评价血浆和血清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①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②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③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④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①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②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③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④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3)统计学分析
①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②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
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是相关系数(要求r>0.975),如r<0.975,应适当扩大样本量以扩大数据范围,R2是判定系数(通常要求R2≥0.95),计算回归系数及截距的95%可信区间。
分别计算医学决定水平处(或正常参考区间上限)相对偏倚/偏差及95%置信区间。
医学决定水平处(或正常参考区间上限)相对偏倚应不大于允许误差(建议参照1/2CLIA’88、1/2室间质评可接受范围、1/2来源于生物变异的总允许误差、卫生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设定允许误差)。
应给出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或比值(相对偏倚/偏差)散点图,观察并分析各点的偏倚分布情况。
通过相关性分析、配对t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综合评价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等效性。
(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表1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YY/T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0466.1—2009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YY/T1258—2015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线性、精密度、准确性、稳定性等。
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YY/T1258—2015《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酶循环法)》的要求,如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则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下列检验项目:
(1)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如适用)
用试剂测试空白样本,记录在试剂参数规定读数点下的吸光度差值(ΔA),计算空白样本的吸光度变化率(ΔA/min)应不大于企业规定值。
(2)准确度(方法学比对)
用待测试剂盒与申请人选定分析系统(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检测不少于40个在检测范围内的人源样品,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计算相关系数r应大于等于0.975,医学决定水平处(或正常参考区间上限)相对偏倚应不大于企业规定值。
(3)复溶稳定性(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干粉试剂开瓶后(复溶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范围、准确度和重复性。
(4)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①溯源及赋值说明:
同型半胱氨酸尚无国家标准物质,已有国际标准物质,若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
若有国家标准物质发布,应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验证。
②性能要求:
外观、装量、均一性(瓶间差),冻干品还包括:
含水量、复溶稳定性,液体剂型还应包含开瓶稳定性。
如校准品和定值质控品为单独注册单元应考察赋值的准确性。
(5)附录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应在附录中明确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程序。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样品的注册检验。
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验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品的项目,申请人应建立自己的质控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校准品、质控品。
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包括相应的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原理、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
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预期用途】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说明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的浓度。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检验原理】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使用酶循环法对人血清或血浆中的同型半胱氨酸进行定量测定的试剂,下面介绍该产品的2种反应原理:
(1)氧化型HCY被还原成游离HCY,游离HCY在HCY-甲基转移酶催化下与S-腺苷甲硫氨酸